Re: [申訴] 不服NSwitch版之水桶

看板Sub_GConsole作者 (nicetree)時間4年前 (2019/12/25 22:20), 4年前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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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October (憂鬱十月)》之銘言: : 現在改口說一罪列數證? 原文公告如下: 以上單句推文或單篇文章或許看來並不構成違規 惟,自12/1出桶後多次在各篇惡意留下具爭議推文 甚且刻意捧友機,貶抑NS主機,最後一篇文章威脅要檢舉噓他的板友 已違反   2-2 引戰定義:以任何方式刻意引起筆戰、紛爭 7-2 鬧板定義:於板上故意製造混亂、煽動板友以及 對特定人、事、物發表大量惡意(不實)言論 請問我們原文哪邊說你是數罪? 哪裡有改口??甚麼叫做改口說一罪數證??? 請基於事實根據公告內容申訴,而不是含血噴人,畫個靶後射箭 另外如果你自己覺得是數罪,既然你已認罪,水桶你是言正名順的行為 而你在板上先前已有三次水桶公告,依先前公告,你再一犯就永桶 既然自己認罪,不論一罪或是數罪,都是永桶 : 又改口“依這些證據認定你違反板規,亂板這一個違規行為”? 同上…請問我們哪邊有改口? 請列出證據,說明哪段、哪句話有改口?? 不要說謊造謠,請基於事實根據申訴 : 你用版規2-2去罰亂版違規???版主你真的有看版規嗎? 我們引用的是 2-2引戰 及7-2亂板條款 你真的有看清楚公告內容嗎? 不要又畫靶射箭,污衊我們 : 還有你所謂的證據 : 噓 BlueOctober: 沒推文的都我用的 感謝 12/01 20:23(1) : 噓 BlueOctober: 泡泡龍 12/01 20:31(2) : 噓 BlueOctober: 已領 感謝 11/30 19:33(3) : 推 BlueOctober: 水貨機 故障沒得修 NS的手把又那付德性 是我就買PS4 11/30 13:29(4 : ) : 噓 BlueOctober: 就NS看到中文會這麼高興 11/30 13:11(5) : 噓 BlueOctober: 沒啥好買的 11/29 15:18(6) : 以上是版主們在公告裡列出被檢舉的噓文來判定我使用情緒字眼,蓄意挑起主機紛爭之意 : 圖來引戰. : 但是,除了第4個推文,其他噓文根本沒有提到其他"主機",這樣也可以當成挑起主機紛爭之 : 意圖來引戰? : 版主你們真的超會腦補的!!! : 而且第4個推文根本沒任何引戰的意圖,版主們又在自己腦補? : 水貨機 故障沒得修 NS的手把又那付德性 是我就買PS4 : ~~~~~~~~~~~~~~~~~ ~~~~~~~~~~~~~~~~~~ ~~~~~~~~~~~ : 水貨故障沒得修,這是事實,版主你有問題嗎? : Joycon手把飄移案例版上多不勝數,我只是好意提醒原PO,版主你有問題嗎? : 是我就買PS4,純粹個人建議,版主你有問題嗎? 來看看你的推文 水貨機 故障沒得修 NS的手把又那付德性 是我就買PS4 (特意提起友機引戰) 就NS看到中文會這麼高興 (暗酸NS主機的中文) 沒啥好買的 (諷刺NS遊戲少) 你是否特意提起主機間糾紛,造成亂板,板友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否則怎會處罰你的公告變成本板少數的爆文公告 公道自在人心,你主觀的辯解無法撼動客觀的事實 : 版規2-2限定“本條檢舉人僅限當事人”,版主把不同日期,毫無關連的推文內容,以及 : 不同檢舉案的無罪證據,擅自併合成一案以自己的主觀變成違規,這違反台灣法規! 關於你提到的刑法第51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 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其內容為供法官審理案件的依據,並不是拿來給民間執行契約使用 更遑論我們公告中提出你推文的是證據,是違規行為,而不是罪 如果你認為你有罪,那水桶你有何不對?? : 至於Nicetree的第二段主張“我們並不是說 威脅板友這件事情是不是正確” : 這根本是不實指控。申訴文已經很清楚的指出檢舉他人是符合憲法!非威脅行為! : 在現實中有許多名人會召開記者會說要控告一堆人!依版主邏輯這些人都是在威脅他人? : 製造混亂?阿你怎麼不報警去抓人? 我們就是認定你在引戰,在製造板面混亂,亂板,所以才罰你不是嗎? : 版主你知道什麼叫憲法嗎?以上回覆充分顯示出版主又再次的把自己的主觀凌駕於台灣憲 : 法上! : 我就舉一個簡單易懂的例子來反駁你,身為台灣人在任何場合舉台灣國旗合法合理吧?但 : 是在國際級運動比賽現場舉台灣國旗,結果被警察保安警告被搶國旗被趕出場,理由是你 : 在鬧場,在製造混亂,我們場內有許多人不爽你舉台灣國旗。這違法違憲行為跟版主的判 : 決一樣。 相信你心中的憲法與我認知的憲法有所差異,導致我無法理解你欲表達的內容 請清楚說明公告中哪段話違反哪條法律 譬如你可以用 刑法第二編 分則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指出我影響你電腦使用 另外如果你讀過憲法,應當知道憲法是為了規範政府機構的權利 拿規範政府法條來指稱民間契約行為違憲,對象不同實屬可笑 : 最後,再次向小組長重申 : Nicetree的判決先以個人喜惡為主觀,違反台灣的刑法和憲法!也違反站規第五條(法律優 : 位原則) : 所以判決無效,需要取消水桶處分 : 謝謝 申訴人於NSWITCH版違規歷次公告 1.12/11 swallow0327 □ [公告] dreamenjoy BlueOctober 水桶 30 天 #1S3wumdV (NSwitch)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44531504.A.9DF.html 2.1/13 nicetree □ [公告] BlueOctober 引戰、鬧板 禁言90天 #1SEqgq4o (NSwitch)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47389620.A.132.html 3.4/24 bibbosb4 □ [公告] BlueOctober 水桶194天 永桶警告 #1Sm1MI_6 (NSwitch)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56092306.A.FC6.html 4.12/15 nicetree □ [公告] BlueOctober永桶 #1TzRlLny (NSwitch) https://www.ptt.cc/bbs/NSwitch/M.1576385493.A.C7C.html 依據本板板規 B.本板處罰由輕至重分為下列各等級: 刪(發或推)文、警告、水桶(7天、14天、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退文、永久水桶等 警告每位使用者(含其分身)僅有一次機會,再犯任何條款即從水桶起算 經判決懲處紀錄後,即認定犯規(紀錄效期永久) 凡原當事人曾在本板犯規,判處水桶以上(包含水桶)處罰,再判水桶以上處罰為累犯 於當次判決板友檢舉或板主糾舉事項中大量、惡意、故意觸犯板規,則為情節嚴重者 累犯、情節嚴重者從重加倍論處 有多次判決處罰紀錄,經板主群認定危害板面秩序者,列為永久水桶(水桶20年) 申訴人自去年12/11起,第一犯30天,第二犯90天,第三犯依板規可永桶,板主群已特別開 恩,僅給予申訴人194天並通知永桶警告,再犯就是永桶 但申訴人仍不珍惜自身發言權,剛出桶就刻意在多篇文章中搗亂 自去年第一犯12/11至第四犯12/15期間約369天,申訴人卻已被桶 30+90+194=314天 可見申訴人犯行之頻繁及違規程度 如果申訴人自覺有罪,不論任何一個罪,本次已是四犯,直接永桶 建議申訴人如果要在組務申訴,先搞清楚板規、公告內容並提出實際的證據 而不是胡扯憲法、法律等不相干事務 以上叨擾到組務的部分,請組長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20.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577283624.A.D53.html

12/26 01:42, 4年前 , 1F
請版主先明確註明到底是哪裡證據被檢舉版規2-2,哪些
12/26 01:42, 1F

12/26 01:42, 4年前 , 2F
被檢舉版規7-2,別把他們混為一談!
12/26 01:42, 2F
所以上面的問題你都已經無異議,對於你的違規行為沒意見,只剩下引用板規哪一條這個 問題嗎? ※ 編輯: nicetree (114.24.175.240 臺灣), 12/26/2019 11:29:30

12/26 12:31, 4年前 , 3F
有異議 不然幹嘛來申訴==這麼急著要我認罪?
12/26 12:31, 3F

12/26 12:34, 4年前 , 4F
你發完我才能回文跟你答辯啊
12/26 12:34, 4F
首先關於你申訴的問題我都已經回覆你,你要不要答辯是你的自由,不答辯當然就代表默 認我的回覆 這邊不是菜市場讓你東挑西揀,有什麼要申訴的問題請一次提出,不是像你這樣不敢回覆 就又提另外新的問題,當大家都沒事等你東問一個問題,西問一個問題? 我已經針對你申訴的問題,在本文全部回覆完,有什麼意見請回文一次提出,而不是推文 東問一個,等等又要西問一個,等你確認你申訴的所有問題,我再一次回覆,避免浪費大 家時間,我已經浪費時間回覆你那64個檢舉案(詳NS板公告#1U0Cb0qi (NSwitch)),請別 浪費組務跟大家的時間 ※ 編輯: nicetree (114.24.175.240 臺灣), 12/26/2019 14:38:08

12/27 22:56, 4年前 , 5F
申訴人還有資料要補充嗎?!
12/27 22:56, 5F

12/28 12:49, 4年前 , 6F
12/28 12:49, 6F

12/29 16:24, 4年前 , 7F
好的.再請您將需要補充的資料回覆至組務板,謝謝
12/29 16:24, 7F
文章代碼(AID): #1U0t0erJ (Sub_GCons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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