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NSwitch版之水桶

看板Sub_GConsole作者 (憂鬱十月)時間5年前 (2019/12/19 12:14), 5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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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看板群組: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看板群組:G_Console 看板名稱:NSwitch 申訴板主:nicetree 申訴理由:亂判決胡亂水桶(該版主非第一次被投訴,此版可查紀錄)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處分並消除水桶紀錄 申訴內容: Sub_GConsole 小組長 您好 判決內容如下: NSwitch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2/15/2019 12:52:54 (期限 365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違反版規 2-2 7-2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請注意, 您目前使用的網站服務乃本站無償提供, 本站可隨時停止對您提供本站的免費服務. 依照您過去已親自同意之使用者條款,您已同意本站板主基於管理之考量, 得將您之帳號設定停止看板服務(水桶或暫停發言)、 刪除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以及退回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水桶或暫停發言設定、刪文設定、退文設定等,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勿濫行提告。 案件說明: 2-2 引戰定義:以任何方式刻意引起筆戰、紛爭 版主們在公告裡承認"以上單句推文或單篇文章或許看來並不構成違規" 將同樣的無違規的發文推文行為併合處罰,自己違法濫權變成違規,於法不合! 簡單的來說,假設法規規定農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是0.01ppm,某間農場多次被檢驗出農 藥殘留量是0.0099ppm,並不構成違法,你無法禁止該農場販賣農產品! 根據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必須"分別宣告其罪之刑"!所以,假設單句推文無違規無罪,豈 能併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7-2 鬧板定義:於板上故意製造混亂、煽動板友以及對特定人、事、物發表大量惡意(不 實)言論 至於以"最後一篇文章威脅要檢舉噓他的板友"這判決7-2鬧版,更是可笑!沒有法律常識!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檢舉是屬於訴訟權!檢舉他人並不是威脅好嗎?被檢舉的人無違規無罪的話當然不會受處 罰,並沒受到威脅! ptt各版以及NS版都有數不清的用戶推文:已檢舉XXor樓上,根據版主們的邏輯,這都是 恐嚇威脅行為?那又為何不用7-2鬧版去水桶這些用戶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根據以上法規以及版主們對人不對事的判決行為,申述#1TzRlLny判決無效! 相關佐證: [附01] 板主處分信件 [附02] 處分文章備份 [附03] 與版主溝通的信件 [附04] 版主對此案維持原判決的信件 [附05] 版主處分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7.1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576728867.A.B75.html ※ 編輯: BlueOctober (114.38.166.175 臺灣), 12/20/2019 01:15:21 ※ 編輯: BlueOctober (117.19.224.144 臺灣), 12/20/2019 13:51:12

12/20 17:18, 5年前 , 1F
煩請NS板主至組務組說明,謝謝
12/20 17:18, 1F
文章代碼(AID): #1T-laZjr (Sub_GCons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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