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NSwitch版之水桶
申訴案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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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群組:
申訴案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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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群組:G_Console
看板名稱:NSwitch
申訴板主:nicetree
申訴理由:亂判決胡亂水桶(該版主非第一次被投訴,此版可查紀錄)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處分並消除水桶紀錄
申訴內容:
Sub_GConsole 小組長 您好
判決內容如下:
NSwitch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2/15/2019 12:52:54 (期限 365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違反版規 2-2 7-2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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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勿濫行提告。
案件說明:
2-2 引戰定義:以任何方式刻意引起筆戰、紛爭
版主們在公告裡承認"以上單句推文或單篇文章或許看來並不構成違規"
將同樣的無違規的發文推文行為併合處罰,自己違法濫權變成違規,於法不合!
簡單的來說,假設法規規定農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是0.01ppm,某間農場多次被檢驗出農
藥殘留量是0.0099ppm,並不構成違法,你無法禁止該農場販賣農產品!
根據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必須"分別宣告其罪之刑"!所以,假設單句推文無違規無罪,豈
能併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7-2 鬧板定義:於板上故意製造混亂、煽動板友以及對特定人、事、物發表大量惡意(不
實)言論
至於以"最後一篇文章威脅要檢舉噓他的板友"這判決7-2鬧版,更是可笑!沒有法律常識!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檢舉是屬於訴訟權!檢舉他人並不是威脅好嗎?被檢舉的人無違規無罪的話當然不會受處
罰,並沒受到威脅!
ptt各版以及NS版都有數不清的用戶推文:已檢舉XXor樓上,根據版主們的邏輯,這都是
恐嚇威脅行為?那又為何不用7-2鬧版去水桶這些用戶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根據以上法規以及版主們對人不對事的判決行為,申述#1TzRlLny判決無效!
相關佐證:
[附01] 板主處分信件
[附02] 處分文章備份
[附03] 與版主溝通的信件
[附04] 版主對此案維持原判決的信件
[附05] 版主處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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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ueOctober (114.38.166.175 臺灣), 12/20/2019 01:15:21
※ 編輯: BlueOctober (117.19.224.144 臺灣), 12/20/2019 13:51:12
推
12/20 17:18,
5年前
, 1F
12/20 17:1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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