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對板主申訴後依然不服判決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等著瞧)時間11年前 (2013/08/26 13: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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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ish56 信箱] 作者: fish56 (等著瞧)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Mon Aug 26 12:59:48 2013 ※ 引述《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之銘言: : 水桶紀錄一向會審視使用者過去之心態判定。 : 態度具爭議所以B1為從輕量刑之結果。 : 此文回文態度仍然具引起板面爭議之嫌。 那你的意思就是給予水桶還要看過去心態瞜? "具引起板面爭議之嫌?"這是你主觀判斷的 我針對這點還是不服 水桶應就該篇文章作符合法規之判決 而非就以往過去"心態"作為判決標準!! 另外可否就我一直有提到但你就是不回覆我的 你水桶我該篇公告最後一句話做解釋? 對本人來說其構成酸人的要件 是否有引起板面爭議之嫌? 你可否針對該點也提出你的看法? 當板主就是應該以公正第3人來進行審判 發篇公告文 應該以不偏頗的態度來公告示眾 但你加註的那句 我主MAIN水桶 對於水桶我發的該篇文章的判例 是否"態度"可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08.2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ish56 (1.171.208.217), 時間: 08/26/2013 13: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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