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對板主申訴後依然不服判決
※ [本文轉錄自 fish56 信箱]
作者: fish56 (等著瞧)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Mon Aug 26 12:26:21 2013
※ 引述《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之銘言:
: 請寫信並且對判決內容進行申訴。
額外補充一點 我主要是針對你公告的最後一句
你主MAIN水桶 那你是否也發了一篇無意義文章的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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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20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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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fish56 (1.171.208.217), 時間: 08/26/2013 13: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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