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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對板主申訴後依然不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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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Mon Aug 26 13:07:06 2013. 重複說過囉。認定具爭議請申訴並接受公評。. 你的判決不會取消,要改變只會從從輕量刑的B1變E1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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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fish56 (等著瞧).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Mon Aug 26 13:03:58 2013. 但你未就我一直強調之該句推文做出解釋. 是否有明知理虧?逃避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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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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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Mon Aug 26 13:02:37 2013. 不服麻煩去組務板申訴。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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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4.42.2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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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fish56 (等著瞧).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Mon Aug 26 12:59:48 2013. 那你的意思就是給予水桶還要看過去心態瞜?. "具引起板面爭議之嫌?"這是你主觀判斷的 我針對這點還是不服. 水桶應就該篇文章作符合法規
(還有174個字)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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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Mon Aug 26 12:52:30 2013. 水桶紀錄一向會審視使用者過去之心態判定。. 態度具爭議所以B1為從輕量刑之結果。. 此文回文態度仍然具引起板面爭議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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