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對板主申訴後依然不服判決
※ [本文轉錄自 fish56 信箱]
作者: fish56 (等著瞧)
標題: Re: 版主你好
時間: Mon Aug 26 12:49:15 2013
※ 引述《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之銘言:
: ※ 引述《fish56 (等著瞧)》之銘言:
: : 態度?所以LOL板是單純以人治瞜? 追究發文態度 我自認誠心發問
: : 有何爭議?每篇文一定有人不喜歡 有人喜歡,
: : 態度與爭議是做為版主的你來判斷
: : 但我只是單純問主MAIN 這常用詞何來爭議性文章?
: : 就好比你水桶最後補那句 我主MAIN 是否對本人也是帶有爭議性之文章?
: 誠心與否跟內文態度無關。
: 檢視其過去發文紀錄跟回應推文之態度判斷其爭議性質。
類推法?
所以十惡不赦之惡人不可能做善事?
過去發文紀律與我該篇推文之態度有何關聯?
你水桶我是用以前文章來桶我阿?還是用我該篇文章來桶我阿?
請問?
你是否好比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208.2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ish56 (1.171.208.217), 時間: 08/26/2013 1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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