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 板主 rock5421 雙重標準
兩位原文恕刪
感謝兩位wow版的使用者利用組務版提出問題及回覆給予大家一個學習的機會:)
此文為結案不可回覆。 劣者我將已格式化回覆申訴人及被申訴人我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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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但針對ithanhunt以下這句
推 ithanhunt: 你現實生活就是個低能+低端 裝啥高玩 高丸我信啦~ 12/07 17:28
說對方現實生活低能,依一般認知確為人身攻擊
版主方卻決議必須由其所指涉對象mario5566進行檢舉後方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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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此提出並非是無的放矢,因此已要求兩位版主進行版規修正
且此修正經過我的上層組務組長回覆予我放行。 [修正為當事人檢舉]
簡言之- r版主跟B版主在當下是要接受申訴人的檢舉才對。
2.
→ BigCat: 以前有過A酸B/C看不過去來檢舉,處理下去才知道AB是熟人互 12/09 06:19
→ BigCat: 飆垃圾話的例子(雖然不是在這板),所以才會傾向事主檢舉喔 12/09 06:20
顯然不適用於此案,因為此案涉及的雙方在wow版內已經有多次的爭執
因此我認為ithanhunt案版主無視我的檢舉並裁示「待事主檢舉」實屬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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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此說法在舊有版規內也實屬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我接受他的檢舉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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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為看版實務管理者,交由他們自由心證依照版規行事,也是我認可的。
問題是,沒人可以盡善盡美,以後有這類問題請
1. 優先跟版主站內信往來溝通並留檔,切記理性且依照版規討論
2. 若是版主所解釋的不好往來信件的狀況不佳再至組務版提出
3. 版規隨時可以公告修正[除非干涉金錢/生命/等重大事物]<-框內事物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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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檢舉mario5566的人
推 KBryant0824: #1bRjknLA mario5566 B-1 挑釁、吵架 惡意挑釁 12/08 13:51
僅在該文更上方的地方對mario5566叫罵過一次
根本沒有捲入下方多人互相謾罵的過程
若此檢舉被版主受理,我對ithanhunt的檢舉應無理由不受理
當然板主在這邊不是用人身攻擊水桶而是使用引戰文處理
那ithanhunt應該也可以比照水桶
BigCat版主所提供的過往案例為參考項目
基於無罪推定的概念,除針對「批踢踢使用者群體」進行的群體嘲諷或攻擊外
參考刑法妨害名譽罪的判決,乃告訴乃論罪的判定
(僅參考並非完全依據)
第二部分同理 KBryant0824版友被認定為「批踢踢使用者」群體中
並參考https://imgur.com/a/RpuYWtx
故版主群決議可做為當事人檢舉,並此判定標準同樣用於mealoop一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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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內容,小組長皆認為合理也認為可檢舉可受理。(現有WOW版規下)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修正版規為最佳解。
r版主跟B版主兩位之中有資深使用者擔當版主我對WOW版會放心很多。
後續若有有心人接棒維持版務版面正常也都令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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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我不認為r版主有所謂雙重標準請申訴人知悉。
今天每一件事往往都有正反面以及3000人就有可能有3000種想法/意向/討論
那公開版面的討論區說什麼本來就是自由的。
就像正常的酸來酸去或是挑語病都難免。
像前一陣子我左右投打錯字 也是回去推文修正就好。
可是- 攻擊人身/家族/公司/愛人等皆是太過份了。
就算版規輕判不過是水桶禁言-但仍有我國法律層面的問題有機會面對到。
所以不論是申訴人或是被申訴版主都要有一個基本的尺握在心中。
有時候討論事情本就如此:
A覺得日本隊沒派大谷來就不是一級 B覺得日職一軍來就很強了還需要到大谷來?
以上兩解都正確,也都沒有什麼問題 。
那請問: 有需要到爭吵加上吵到檢舉對方輸贏嗎?
再舉例:
某歐洲戰爭中的兩國也是一樣
A說 我軍大捷突破B軍防線, B說:我軍圍困A軍多個城市據點
以上兩說法 大家覺得誰對誰錯。
我身為組務我會說兩種都對也兩種都有錯。對跟錯都可以再提出論證及證據。
至於其中的錯或是爭點如果沒有到攻擊人身那都是版主自由心證及版規之管理就好。
結論是: 請____板主依照版規接受/受理____ 板友依照版規提出疑問
板主沒有不回覆(以後務必提供書信往來證據)
板友沒有無法申訴(以後請務必提供書信往來證據)
先在該板進行過討論再提交至組務版,不然劣者我的自由心證我也不覺得
一定盡善盡美。
上方為此案例小組長覺得缺少的重要判斷項目。
然後所謂雙重標準太因人而異了,我不覺得啊但你覺得這永遠爭不完。
雙方也切勿將個人情緒化投入而發表。
結案文一律不准回覆並標頭s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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