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tong70624+possible322 判決案(併案)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天夢星痕)時間4年前 (2020/05/20 20:16), 編輯推噓2(2027)
留言29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BaRanKa (☁☁☁☁☁☁☁☁☁☁)》之銘言: : 小組長之見解: : 在這邊我們可以清楚得知板友tong70624之禁言日期總數為:37日。 : possible322 :217日。 : 小組長個人見解如下: : 板友tong也是氣憤推文針鋒相對,但是板友p的日數卻都比他多達180日之久。 : 這部份小組長覺得有失比例。兩位板主在打擊客體上的功夫有著很不錯的著墨。 : 但是,在劣者個人看來,這件事要罰就要兩人都要罰之外,因為爭吵對於板友的 : 影響在不分是t板友或是p板友而言都是種負面及不悅。 : 可是他倆位之禁言日期確是感覺有分的,當然,各板主有其司法自由權。 : 劣者本人之想法就是今天吵架的就是這兩位,主客體都很明確。 : 我會採兩者同樣禁言天數之舉。 : 小組長建議: 兩位之禁言日期 皆為 37 日。 : 希望板主修改日期如上,接下來為當上小組長後分享給幾位的一點想法。 : 爭吵都難免,玩遊戲早就習慣。但是在板面上吵實在是太浪費時間精神又會違規。 : 可以比賽的就去比賽可以PVP或是主動攻擊的就在遊戲內解決。 : 比如像: 天堂 wwww 小組長您好, 該用戶畢竟是違反了本版已經事先聲明"必定加重的版規"在先 另外一位用戶明顯沒違反, 如果兩者判刑一樣 不論如何過去因為該法條(公開他人遊戲ID而加重)進桶的人都極為不公平 無論如何,無論怎樣判都不可能這兩位會是一樣刑期 如從法理的角度來看, 該用戶最多採列【第一點因具爭議客體不明確】而不採計 亦即最多所減其刑為 第一次7天, 第二次30天(加重一級)同第三次90天,亦及最少97天 否則任何人以後都會直接觸犯公開別人遊戲id的版規 該版規形同虛設, 再望小組長詳細明察。 另該用戶實際上違反B10, 礙於ACE代表僅針對他個人名譽未提出相關申訴暫未採計 所以無論如何從哪個角度看這兩位不可能判同樣刑期 我還是再次強調一點, 該案如possible322不公開別人遊戲ID 本版版務不可能去判那麼重大的刑期, 且該用戶攻擊俱樂部團體再先 本版嚴禁團體攻擊, 另一位用戶實為ACE方代表情緒失控而導致其爭執產生 從情理角度上重新思索, 於情於理於法都不會是兩位受到相同刑期 這樣要置版上其它俱樂部成員於何地? 是否有鼓勵本版所有版友去攻擊團體之行為? 嚴重違背本版多年來秉持的標準(詳見版規B9/B10相關描述)。 另公開ID在現今的法律中真的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嚴重 如果從個資法的角度該用戶可能已經有觸犯刑法之問題 還望小組長再深思並檢視清楚該用戶所違之規定。 是否應當這樣判處? 敬祝 順心 BBO版務 r51303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99.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589976980.A.F88.html

05/20 20:36, 4年前 , 1F
雙方吵架 都沒出來警告 一篇文章就算1次2次3次 這樣是
05/20 20:36, 1F

05/20 20:37, 4年前 , 2F
不是有釣魚之嫌啊?
05/20 20:37, 2F

05/20 20:44, 4年前 , 3F
這部分因為推文累犯的關係 該文是置底文 版務方已在接到
05/20 20:44, 3F

05/20 20:45, 4年前 , 4F
通知的第一時間鎖文了 除非不採推文累犯
05/20 20:45, 4F

05/20 20:46, 4年前 , 5F
但這樣其實弊端更多 詳細我已經有在判決文上描述了
05/20 20:46, 5F

05/20 20:47, 4年前 , 6F
如未來要不採推文累犯的話 可能就不會去置底辣椒的文了
05/20 20:47, 6F

05/20 20:48, 4年前 , 7F
變成回歸2018年以前的置底文獨立這樣
05/20 20:48, 7F

05/20 20:49, 4年前 , 8F
只是也是要考量到版務群如果不在版上的時候該怎樣有效約束
05/20 20:49, 8F

05/20 20:50, 4年前 , 9F
這我可能要再認真想想並跟另一位版主好好討論
05/20 20:50, 9F

05/20 20:51, 4年前 , 10F
最後就是最近本版有開放版規討論, 如果1樓大大有好的想法
05/20 20:51, 10F

05/20 20:52, 4年前 , 11F
也能在本版版規議事堂提出您的意見, 我們會再好好思考怎去
05/20 20:52, 11F

05/20 20:52, 4年前 , 12F
有效的處理這部分
05/20 20:52, 12F

05/20 20:56, 4年前 , 13F
當然我有講我也不希望他們吵到一個極致去(像你說的那樣
05/20 20:56, 13F

05/20 20:56, 4年前 , 14F
不論如何我仍舊希望你修改一下禁言日期不要是200多天
05/20 20:56, 14F

05/20 20:57, 4年前 , 15F
也有可能如一樓所說 有些步驟都難免有可能缺少了
05/20 20:57, 15F

05/20 20:58, 4年前 , 16F
你若不改我也有合先敘明 你們的司法管理自由有其規則
05/20 20:58, 16F

05/20 20:58, 4年前 , 17F
所以我提出的建議是我覺得可以減少。(我與申訴者不認識
05/20 20:58, 17F

05/20 21:07, 4年前 , 18F
好的 不然針對爭議的第一點部分進行減少我認為是可行方向
05/20 21:07, 18F

05/20 21:09, 4年前 , 19F
另外一樓的問題恐怕要從版規層面去做修正了
05/20 21:09, 19F

05/20 21:11, 4年前 , 20F
也許趁這次機會好好的把版規都修正一下吧 畢竟也用很久了
05/20 21:11, 20F

05/20 21:11, 4年前 , 21F
很多東西可能因為時代的變遷而有所不合適的地方
05/20 21:11, 21F

05/20 23:12, 4年前 , 22F
所以何時要再議?還是我還需要繼續上訴上去?
05/20 23:12, 22F

05/20 23:51, 4年前 , 23F
您好 近期會再議 暫無需上訴 敬請耐心等候 謝謝
05/20 23:51, 23F

05/21 01:17, 4年前 , 24F
P板友別急,我想我們都一直有在處理了 近日會弄好
05/21 01:17, 24F

05/21 01:18, 4年前 , 25F
已請板主斟酌減量
05/21 01:18, 25F

05/21 07:57, 4年前 , 26F
再麻煩組長提醒 這幾天我都在水桶內 需扣除這些天數
05/21 07:57, 26F

05/21 07:57, 4年前 , 27F
謝謝
05/21 07:57, 27F

05/31 16:36, 4年前 , 28F
新判決已公告
05/31 16:36, 28F

06/01 20:49, 4年前 , 29F
BBO板已看已附議,推文的一時氣憤都難免避免針對人/族群
06/01 20:49, 29F
文章代碼(AID): #1UnH-K-8 (Sub_GOnline)
文章代碼(AID): #1UnH-K-8 (Sub_G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