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obunyaga版 版主Fz 判決不當
事發經過:
J某以本尊噓文後,再刻意以分身ID人身攻擊遭桶。
而後發文時,版主將本尊ID同處水桶
爭點:
分身連坐處分之構成要件
說明:
水桶懲處之精神所在,在於限制行為人的發言權,按法理其對象應以使用者為主,
若僅限制帳號而不以使用者為據,禁止發言的功能形同虛設。
然而,由於PTT站上亦有部分看板沒有分身連坐的罰則,行之已久,
因此尚不能將分身連坐視為PTT站上眾所認知的判例(例如張爸文不用版規也直接永久),
畢竟仍有不同的認知存在。
此次J使用者刻意開分身來噓,顯然是故意鑽版規漏洞... 實非可取。
(相較於用本尊噓,被桶後開分身發言,刻意換分身的犯意昭然若揭)
但依罪刑法定原則,定罪仍應以法有明文之規定為主,縱使未列於版規,
至少應有相關公告或者類似判例可採。
版主懲處違規行為,但被鑽漏洞時只能趕緊補洞,除非重大鬧板,
否則仍應以已經公告的相關規定來懲處。
判決如下:
此案駁回原判,並請版主盡速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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