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obunyaga版 版主Fz 判決不當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Hi stranger)時間12年前 (2012/12/24 11: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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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違規原文== : : 該文章已由Fz版主備份後刪除 : 已挖出 : : ==板主公告== : : #1GoQWl3R (nobunyaga) : 經查分身j判決明確,係雙方所不爭 : 請版主說明: : 請說明後文(如上轉錄)挑釁之處? 與前文(水桶公告中所指)之關連性? : 亦即,除了IP相同之外,可有其它佐證,藉以推論: : 分身J與本尊J兩者共同違規。 : 組務初步觀察第二篇文,無法看出有任何繼續延伸第一篇文違規爭議之處~ 當初認定挑釁原因為J於該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o7OAz9 (nobunyaga) [ptt.cc] [討論] 我想變強q_q 先以本尊J噓文

12/12 20:22,
你一堆貓根本都沒用過嘛... 有時間練貓沒時間試?
12/12 20:22
而後以分身J人身攻擊

12/12 22:16,
重新投胎換個腦袋 你的問題就解決了
12/12 22:16
因而有如此推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94.233
文章代碼(AID): #1GrzCZXP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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