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IABLO版 quen6788板主 對檢舉第三方使用者違規判決之申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逢澤莉娜)時間12年前 (2012/08/17 09:32),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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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最快 寄信參加活動的時候 通常活動單位方都會附註 依郵戳時間為憑之類的話語 即使你超過時間寄到 只要郵戳上時間還在活動期間 那就還算數 該郵件出現的時間點也是在非活動期間 卻被列入計算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郵戳的標記證實該信件確實於時限內寄出 那試問 今天在ptt發文 ptt系統時間證明該使用者確實於8/12日 23:59:59發文完畢 送出時間為8/13以後 雖然在"8/13"之後才看見此文 但經由系統認定 該文章確實已於8/12日 23:59:59 成功發文 那 該篇文章就已經被系統認定了發文時間(即為郵戳之意) 爭論點在何處 我實在不甚清楚 一昧的爭辯外標日期是否為時限之內 頗為無理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22.72

08/17 09:37, , 1F
到時候 可能又會被要求在板規上特別註明
08/17 09:37, 1F

08/17 11:45, , 2F
內文顯示時間只是按ctrl+x的時間,真的不知以此時間為準有
08/17 11:45, 2F

08/17 11:46, , 3F
任何的合理性?是否我故意選取很久拖台錢也是可以?
08/17 11:46, 3F

08/17 11:47, , 4F
若不行,那如何介定是否為"故意"?不能總是讓"板主裁量"
08/17 11:47, 4F

08/17 11:47, , 5F
特別註解,不是"我"在8/13才看見,而是"所有使用者"均於8/13
08/17 11:47, 5F

08/17 11:47, , 6F
才能看見此文。
08/17 11:47, 6F

08/17 11:49, , 7F
不合板規的點很簡單,"此交易文出現時間"為星期一。
08/17 11:49, 7F

08/17 11:50, , 8F
若一直無限上綱舉似是而非的例子是討論不完的
08/17 11:50, 8F

08/17 11:51, , 9F
此案我已經清楚雙方爭點,只是要出門搭車沒時間寫判決
08/17 11:51, 9F

08/17 11:52, , 10F
請雙方先停止爭吵,我晚上回嘉義就會寫了
08/17 11:52, 10F
文章代碼(AID): #1GBPyhCK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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