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IABLO版 quen6788板主 對檢舉第三方使用者違規判決之申
不好意思昨天忙完就忘了
另,以後小案都簡化判決,寫太詳細意義不大。
1.經實驗證實,只要掛在簽名檔畫面,文章就能卡著不貼出,選簽名後才會貼出,
甚至可以掛著好幾小時都有一樣效果,因此申訴者論點無誤。
2.雖論點正確,但無論板上出現、被人看到的時間為何,板規規定的只是"發文時間",
若板規限制的是"文章出現時間"便無此爭議了。
而板規本身僅限制發文時間,並無定義此"發文時間"的認定標準。
3.板規無定義判斷標準,故,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a.於法: 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有板規解釋權,因此這種細節依板主解釋,
實務上組務當然不至於讓板主先射箭再畫靶,所以主要是參考判例,
而從古至今版主都是看文章內的時間判斷,無雙重標準,故判決無不妥。
b.於理: 著作於按下^x時已"完成送出",只是還沒"出現",以發出文章時間為宜。
c.於情: 依一般社會通念,發文時間之定義通常是指文章標題顯示的時間,
全Ptt各板似乎都是看標題時間,D板使用者之習慣判斷亦可從推文看出端倪~
基於上述三點,無論依規定或依習慣,判決均無不當之處,
故此案 駁回申訴,維持板主原判
4.簽名畫面掛很久,文章就滯留多久才看到的系統bug,未免有心人利用,
應抓個合理時間範圍。"按^x後就急著出門忘了簽名"這類理由太瞎,
哪可能交易發了就丟著...那還交易啥。有意交易者必然會關注Ptt上推文或信箱,
因此頂多上廁所/喝水之類勉強接受,這部分時間長短由板主自行裁量看要幾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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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太重要,尚無須組務下令,交給版主裁量即可,我下令會變成全組的事情。
另一方面這沒有寫死的必要,可依照情況判斷是故意還是過失來決定,
若此後真有人利用此系統bug時再訂定法規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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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不干涉板務,對板規的建議請洽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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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只是說『未來若有人不合理利用bug,版主仍應裁罰,不因此判例而縱放,
而判罰與否,應由板主裁量user動機是無心還是故意的。』
此案只差幾秒內,明顯無心利用此bug拖延時間,已無爭議。
這點只是怕以後有人抓這個判例來鑽漏洞,特別強調版主仍可審酌情況判罰。
講直點就是『依法依理採文章時間,但鑽漏洞的還是能罰』
板主執法依原則為主,但仍須保留例外時裁量的空間,才能避免惡意鑽漏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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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案件原則只到小組,只有例外時群組長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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