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WOW版Induction判決過當1108
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Ithildin
申訴看板/板主ID:WOW/Induction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小組長辛苦了,雖然等小組長請假期間結束,水桶時間也將到期,
但WOW板之判例與前科皆在往後會一再被提到,為了避免此情事以及超過申訴期限,
小組長請假文中並無要求改至ComGame-Plan群組務板,本人先在此發申訴文作為紀錄。
由#1EjeyE5y (WOW) [ptt.cc] [公告] phoebus11 系列文章與 VXN
板主群突然刪除多篇遊戲心得文章開始
接著#1EjiWS3I (WOW) [ptt.cc] [公告] 關於公告17987
版主群單純表示一切合法 不做多餘解釋
#1Ejqxxqf (WOW)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名單
出現判決標準令人質疑的判定
原先板友們是使用"推"來做討論 還沒有心浮氣躁
但版主群依然不做相關解釋 甚至被發現首篇公告修改判決理由
http://i.imgur.com/0rHgd.png

後續就漸漸狂熱起來了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1.板主擴大解釋本人推文、對號入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2.板主若是能如此無限上綱板規1-a的(板主主觀認定),如此一來完全是文字獄。
組長提醒後板主曾表示將會做調整,但一再延遲,如此只會有更多爭議案件。
版主如此使用板規中保留的裁量權,多次剷除異己,令人畏懼。
3.前次申訴乃是因本人"緩刑"身分因而加重判定,板主已說明緩刑判定只限一次,
本次卻又斷章取義加油添醋,陷本人於不義,
令人懷疑板主之判決是否公平公正,並且無針對任何板友。
而援引的判例至少半數為針對人身之嘲諷,和本人推文關聯性不高。
4.WOW板之判例與前科皆為十分嚴重之事情,此例一開,今後板主將獲得多篇法源依據,
如此繼續溫水煮青蛙,令板眾能表達意見的空間越來越少,
並且前科加重判決之標準不明,昨日已有直接永久水桶之判決,這只會引發寒蟬效應。
(#1Ej-ArCq (WOW) [ptt.cc] [公告] shinguji 永久水桶)
5.若無論事情是非黑白,通通各打兩百大板,那引發一系列事件的板主群難辭其咎。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推
11/07 12:34,
11/07 12:34
推
11/07 12:43,
11/07 12:43
推
11/07 12:49,
11/07 12:49
推
11/07 12:51,
11/07 12:51
板主判決處分點為第二句,因此強調說明本句推文之前因後果,
本人推文乃是跟隨樓上鄉民之討論,只是開玩笑說搞不好能迴避板規。
實際上判案當然不可能因為這種搞笑的理由就能隨意違規,相信板主也同意,
另外兩位板友也並沒有因對於板規判定開玩笑而被處罰。
板主卻自行對號入座:"第二句意指某位動過自宮手術的板友勾引我換免死金牌",
一方面用邏輯判斷也知道不可行,一方面WOW遊戲中常有網路人妖騙財騙出團名額,
利用裝作女生來獲得好處,這應是遊戲玩家共通了解的社會狀況。
本人並沒有指稱任何一位板友,這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而後續數句噓文乃是針對現時判決之評論與轉述,板規並無禁止,WOW板也無申訴用分板。
自私已有前例,而本次案件又出現自大也是禁用句等等,自然危險。
經"提醒"後隔次判決會變嚴格,此為上次判決之立論基礎,本人同意並承認此事。
而後是對於statue版主公告文能先動手再找理由感到不滿,並且前後矛盾。
若是以"推"或"噓"的顏色來判定語氣、立場,未免過於偏頗。
==板主公告==
#1EjwRbi5 (WOW)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名單
推
11/07 12:32,
11/07 12:32
推
11/07 12:51,
11/07 12:51
噓
11/07 13:47,
11/07 13:47
噓
11/07 14:22,
11/07 14:22
噓
11/07 15:15,
11/07 15:15
噓
11/07 15:58,
11/07 15:58
→
11/07 16:49,
11/07 16:49
引判例 #1EWOk49h #1EH2sfKh
針對單一對象, 雖刻意迴避人身攻擊言論, 然而處處挑釁, 視為引戰.
處分點: 第二句
依
一. 文章內容準則
a.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鬧版。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違者水桶一週。
(此規定由板主主觀判定)
警告
==溝通紀錄==
如轉錄附件
本次信件來往較少,因已有前次經驗,本人認為請上層裁決才能避免無限迴圈之爭執,
希望板主不要再次抹黑本人思考歷程,對於文句之判定既然有爭執,既然有申訴管道,
那就應該交由中立並有權力的第三者裁奪。
P.S.
本人在昨晚八點左右再次去信板主,但無收到回信,也忘了留存備份,
其中內文大致上就是如同上述所說,爭執交由小組長裁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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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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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23.47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203.69.123.47 (11/08 12:03)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203.69.123.47 (11/0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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