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WOW版Induction判決過當1108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伊西爾丁)時間14年前 (2011/11/08 1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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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Ithildin 申訴看板/板主ID:WOW/Induction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小組長辛苦了,雖然等小組長請假期間結束,水桶時間也將到期, 但WOW板之判例與前科皆在往後會一再被提到,為了避免此情事以及超過申訴期限, 小組長請假文中並無要求改至ComGame-Plan群組務板,本人先在此發申訴文作為紀錄。 由#1EjeyE5y (WOW) [ptt.cc] [公告] phoebus11 系列文章與 VXN 板主群突然刪除多篇遊戲心得文章開始 接著#1EjiWS3I (WOW) [ptt.cc] [公告] 關於公告17987 版主群單純表示一切合法 不做多餘解釋 #1Ejqxxqf (WOW)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名單 出現判決標準令人質疑的判定 原先板友們是使用"推"來做討論 還沒有心浮氣躁 但版主群依然不做相關解釋 甚至被發現首篇公告修改判決理由 http://i.imgur.com/0rHgd.png
後續就漸漸狂熱起來了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1.板主擴大解釋本人推文、對號入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2.板主若是能如此無限上綱板規1-a的(板主主觀認定),如此一來完全是文字獄。 組長提醒後板主曾表示將會做調整,但一再延遲,如此只會有更多爭議案件。 版主如此使用板規中保留的裁量權,多次剷除異己,令人畏懼。 3.前次申訴乃是因本人"緩刑"身分因而加重判定,板主已說明緩刑判定只限一次, 本次卻又斷章取義加油添醋,陷本人於不義, 令人懷疑板主之判決是否公平公正,並且無針對任何板友。 而援引的判例至少半數為針對人身之嘲諷,和本人推文關聯性不高。 4.WOW板之判例與前科皆為十分嚴重之事情,此例一開,今後板主將獲得多篇法源依據, 如此繼續溫水煮青蛙,令板眾能表達意見的空間越來越少, 並且前科加重判決之標準不明,昨日已有直接永久水桶之判決,這只會引發寒蟬效應。 (#1Ej-ArCq (WOW) [ptt.cc] [公告] shinguji 永久水桶) 5.若無論事情是非黑白,通通各打兩百大板,那引發一系列事件的板主群難辭其咎。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11/07 12:34,
不過hank2k版友不小心單體嘲諷了 群嘲就沒事了 真可惜
11/07 12:34

11/07 12:43,
你跟艾弗列可以考慮去NBA當裁判,喔不現在在封館XDXDXDDD
11/07 12:43

11/07 12:49,
群嘲+找信眾護航 然後事後裝乖就沒事了 可惜
11/07 12:49

11/07 12:51,
你們都忘了還要練葵花寶典 還有勾引上層來換金牌阿
11/07 12:51
板主判決處分點為第二句,因此強調說明本句推文之前因後果, 本人推文乃是跟隨樓上鄉民之討論,只是開玩笑說搞不好能迴避板規。 實際上判案當然不可能因為這種搞笑的理由就能隨意違規,相信板主也同意, 另外兩位板友也並沒有因對於板規判定開玩笑而被處罰。 板主卻自行對號入座:"第二句意指某位動過自宮手術的板友勾引我換免死金牌", 一方面用邏輯判斷也知道不可行,一方面WOW遊戲中常有網路人妖騙財騙出團名額, 利用裝作女生來獲得好處,這應是遊戲玩家共通了解的社會狀況。 本人並沒有指稱任何一位板友,這是子虛烏有的指控。 而後續數句噓文乃是針對現時判決之評論與轉述,板規並無禁止,WOW板也無申訴用分板。 自私已有前例,而本次案件又出現自大也是禁用句等等,自然危險。 經"提醒"後隔次判決會變嚴格,此為上次判決之立論基礎,本人同意並承認此事。 而後是對於statue版主公告文能先動手再找理由感到不滿,並且前後矛盾。 若是以"推"或"噓"的顏色來判定語氣、立場,未免過於偏頗。 ==板主公告== #1EjwRbi5 (WOW) [ptt.cc] [公告] 水桶警告名單

11/07 12:32,
這是什麼河蟹!?
11/07 12:32

11/07 12:51,
你們都忘了還要練葵花寶典 還有勾引上層來換金牌阿
11/07 12:51

11/07 13:47,
自開頭的都危險 除非引用聖經
11/07 13:47

11/07 14:22,
被"提醒"了之後下一次判定會超嚴格 恐怖死了...
11/07 14:22

11/07 15:15,
砍文還可以先砍了再來找理由 板主義務無限上綱 讚
11/07 15:15

11/07 15:58,
先說同篇系列文放一起 再改後續沒付來源 超強超屌
11/07 15:58

11/07 16:49,
左手是謝謝 右手是指教
11/07 16:49
引判例 #1EWOk49h #1EH2sfKh 針對單一對象, 雖刻意迴避人身攻擊言論, 然而處處挑釁, 視為引戰. 處分點: 第二句 依 一. 文章內容準則 a.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鬧版。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違者水桶一週。 (此規定由板主主觀判定) 警告 ==溝通紀錄== 如轉錄附件 本次信件來往較少,因已有前次經驗,本人認為請上層裁決才能避免無限迴圈之爭執, 希望板主不要再次抹黑本人思考歷程,對於文句之判定既然有爭執,既然有申訴管道, 那就應該交由中立並有權力的第三者裁奪。 P.S. 本人在昨晚八點左右再次去信板主,但無收到回信,也忘了留存備份, 其中內文大致上就是如同上述所說,爭執交由小組長裁奪。 ========================================================== 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23.47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203.69.123.47 (11/08 12:03) ※ 編輯: Ithildin 來自: 203.69.123.47 (11/08 12:10)
文章代碼(AID): #1EkAcJ1-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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