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決0801
事發經過:
t版主代申訴者a128發表說明文,而後被檢舉者a120回了那篇文,
a128認為該文違反若干規定而檢舉之,版主駁回,故a128上訴
爭點:
該文是否構成人身攻擊? 又是否符合板旨?
說明:
1.t版主代PO,則表示該文視同a128本人發言,表達對於自己所受之指控的回應,
其他人對於該文之回應,則視同直接repost a128本人同樣意思。
2.該文衡量其內容,簡單講就是表達:
"a128先前這樣說,現在變這樣說,我覺得她說話自相矛盾" 的意思
組務認為對於a128的說明文,a120做出回應文章,提出對照並說明自己想法,
雖字數不多,但針對事情討論,該有的東西都沒有少----
有提出自己對事情的想法,為什麼會有這些想法的根據
因此該文出現在該時空下並無不妥。
3.文中a120按指a128自己打臉等詞,打臉就是拿石頭砸自己腳、自相矛盾、害到自己
等等意思,並不具有明顯的侮辱成分在裡面。
綜合上述三點,版主判決合理,駁回申訴。
4.雖版主駁回檢舉之判決合理,但版主駁回檢舉之回信內容相當不妥,
"不就因為您自己說嘴,才會被人拿出來打嘴..."
無論再怎麼煩,克盡職責是對自己的訓練,請尊重自己的身分,妳是在為PTT服務,
當版主是對自己修養的磨練,將來為國家社會服務也是需要一樣的能力。
我平常跟朋友講話都幹來幹去的,但我打判決文甚至回信都像變另一個人,
我相信你們也可以平靜地把自己變成一個按規定辦事的優秀齒輪。
此案版主口頭勸導,爾後再有不合適的行為就要處分了。
駁回檢舉時,只要說明駁回的理由就可以了,反嗆真的很不適當,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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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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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2: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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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0/20 23:5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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