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決0801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的確不公平 謝謝忠告)時間13年前 (2011/08/01 17:45), 編輯推噓2(2027)
留言29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a128a128 申訴看板/板主ID:SD-GundamOL / terry750510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a12073311板友PO了篇#1E3Ivgfo 內容為將我曾說過的話串成一篇文章 並說喜歡看人自打自的臉 該篇文章跟SD這遊戲毫無關係 且非討論版務 經檢舉後 版主卻只回覆 "不就因為您自己說嘴,才會被人拿出來打嘴" 再度申訴後無回應 因此特來申訴此違反SD版版規2-3之文章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1.該版友前半段之文章皆為將我曾說過的話 串成一篇文章 並於文中標示重點、自殘中等字眼 僅於最後一段才加上個人註解: 雖然我不喜歡去討論這種事情,不過看人家被打臉很有趣。 尤其那種自己打自己的(o一-一)=○# ( ̄#)3 ̄) 2.此篇文章 毫無任何討論意義之內容可言 究竟是要討論什麼也看不出來 既非討論有關SD這遊戲之事 也非討論版務 且版規第二項-討論/用詞規範 本板長期宣導良好的討論態度,請就事論事,勿偏離遊戲主題或人身攻擊。 老實說 版主之回復 根本就是贊同該版友之作為 此文章既毫無討論 且非版務 再加上喜歡看人打臉難道是什麼良好的討論態度? 版主之行為 根本就是在縱容並默許此等違規行為 2-3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閃光文例外)。 含蔑視、酸、刻意釣魚等言語行為,由版主群判定成立後處理。 違規者視情結水桶5天~1個月 版規都如此的明確 版主群卻認為此等文章未違規 明明就是違反2-3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 唉...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1E3Ivgfo http://www.ptt.cc/bbs/SD-GundamOL/M.1309486698.A.A72.html ==板主公告== 未公告 版主認定為未違規 ==溝通紀錄== 作者: a128a128 (R.I.P. beloved Sammy...) 標題: [通告] [檢舉] a12073311板友違反版規2-3 時間: Mon Jul 25 15:23:41 2011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Gscout asdf751013 terry750510 --------------------------------------------------------------------------- 檢舉人:a128a128 被檢舉人:a12073311 檢舉事由:該板友文章違反2-3 檢舉證據: #1E3Ivgfo 全文都以我曾說過的話複製貼上 是想表達什麼? 想討論什麼事情? 跟SD有任何關係嗎? 跟版務亦無任何關係吧? 該原PO自己後面都打了兩句 "雖然我不喜歡去討論這種事情,不過看人家被打臉很有趣。 尤其那種自己打自己的(o一-一)=○# ( ̄#)3 ̄)"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想聊這個可以去置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9.60 作者: terry750510 (歐爾杭特) 標題: Re: [通告] [檢舉] a12073311板友違反版規2-3 時間: Mon Jul 25 23:16:00 2011 ※ 引述《a128a128 (R.I.P. beloved Sammy...)》之銘言: :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 Gscout asdf751013 terry750510 : --------------------------------------------------------------------------- : 檢舉人:a128a128 : 被檢舉人:a12073311 : 檢舉事由:該板友文章違反2-3 : 檢舉證據: : #1E3Ivgfo : 全文都以我曾說過的話複製貼上 是想表達什麼? : 想討論什麼事情? 跟SD有任何關係嗎? : 跟版務亦無任何關係吧? : 該原PO自己後面都打了兩句 : "雖然我不喜歡去討論這種事情,不過看人家被打臉很有趣。 : 尤其那種自己打自己的(o一-一)=○# ( ̄#)3 ̄)" : 這有什麼好討論的? 想聊這個可以去置底 不就因為您自己說嘴,才會被人拿出來打嘴... -- ▁▁ ▕御歐▏ ▕印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6.58 作者: a128a128 (PGL廢物工會 不意外) 標題: Re: [通告] [檢舉] a12073311板友違反版規2-3 時間: Tue Jul 26 08:26:20 2011 ※ 引述《terry750510 (歐爾杭特)》之銘言: 不就因為您自己說嘴,才會被人拿出來打嘴... -- ▁▁ ▕御歐▏ ▕印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6.58 被你們自認是說嘴的部份 我之前就有澄清 可惜被你們認定是違規予以刪文水桶了(全面澄清) 至於我說過的話拿來弄成一篇 該板友並非版主 他自己結尾也說了 雖然我不喜歡去討論這種事情,不過看人家被打臉很有趣。 試問他討論的是跟SD這遊戲有關之事嗎? 還是版務? 兩者都不是的情況 哪一要點不符合2-3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 再說 版規第二項明文指出 本板長期宣導良好的討論態度,請就事論事,勿偏離遊戲主題或人身攻擊。 看人家被打臉是良好的討論態度? 又哪裡是有跟遊戲主題有關了? 你們不想判 就明說 那我可以直接拿去版務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9.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9.60

08/01 17:48, , 1F
線上遊戲群組(a128a128)
08/01 17:48, 1F

08/01 19:06, , 2F
我還以為版務組被洗版了呢
08/01 19:06, 2F

08/01 19:10, , 3F
有完沒完啊... 要申訴什麼拜託你整理好一次來
08/01 19:10, 3F

08/01 19:11, , 4F
不要老是被人吐槽的要死就放在那邊開新的
08/01 19:11, 4F

08/01 19:19, , 5F
別的不說 06/01的文章你現在來申訴不覺得太晚了嗎
08/01 19:19, 5F

08/01 19:20, , 6F
版主最後回應當作是附件的信件的話 那06/25
08/01 19:20, 6F

08/01 19:20, , 7F
現在都八月了老大 15天早過了
08/01 19:20, 7F

08/01 19:21, , 8F
喔 我看錯了 原來是7月 好吧 這是我錯了
08/01 19:21, 8F

08/01 20:14, , 9F
有關這部分 如果要把所有要申訴的全部塞在同一篇 我想小
08/01 20:14, 9F

08/01 20:16, , 10F
組長應該會很難消化 基本上一案一篇才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08/01 20:16, 10F

08/01 20:16, , 11F
所有要申訴的保守估計 幾十頁跑不掉吧...
08/01 20:16, 11F

08/01 20:31, , 12F
我指的不是要你一篇多申訴 而是要你發之前先多想
08/01 20:31, 12F

08/01 20:32, , 13F
有好幾篇多想兩遍就知道不用發的來浪費版面作啥
08/01 20:32, 13F

08/01 20:32, , 14F
或者資料附上的時候精確一點 就不用補充資料
08/01 20:32, 14F

08/01 20:39, , 15F
所以你是認為我這篇申訴毫無意義可言嗎?
08/01 20:39, 15F

08/01 20:39, , 16F
另外對於資料的補充在這我必須說聲抱歉 因為有時以為已經
08/01 20:39, 16F

08/01 20:40, , 17F
都想清楚了 但後來卻又突然想到要補充說明的 這點很抱歉
08/01 20:40, 17F

08/01 21:57, , 18F
你過得開心就好
08/01 21:57, 18F

08/02 06:08, , 19F
你再發多少文章水桶還是出不了的
08/02 06:08, 19F

08/02 07:46, , 20F
最後再補充一下 你們一直質疑我沒有PO文的資格這問題
08/02 07:46, 20F

08/02 07:47, , 21F
去看為何deathblake能夠申訴就能證明我所說的無誤
08/02 07:47, 21F

08/02 10:38, , 22F
你確定你只是沒有資格嗎......
08/02 10:38, 22F

08/03 01:51, , 23F
deathblake那篇是檢舉未依版規處理...
08/03 01:51, 23F

08/03 01:52, , 24F
你是不服判決耶...-.-a 跑來申訴不把申訴屬性搞懂
08/03 01:52, 24F

08/03 01:52, , 25F
真的可以嗎...
08/03 01:52, 25F

08/03 08:15, , 26F
4.板主有照規定判決,但是不服板主判罰標準(=不服判決
08/03 08:15, 26F

08/03 08:16, , 27F
也就是說,雙方對版規沒爭議,但對於「是否已違規」
08/03 08:16, 27F

08/03 08:16, , 28F
沒有達成共識 這點比較合適吧... 彼此間沒有達成共識
08/03 08:16, 28F

08/03 08:57, , 29F
我認為 我覺得 我感覺 我想說 我認定
08/03 08:57, 29F
文章代碼(AID): #1EDdNBhj (Sub_GOnline)
文章代碼(AID): #1EDdNBhj (Sub_G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