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決0804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優質都不優質了 ㄎㄎ)時間13年前 (2011/08/04 20:15), 編輯推噓5(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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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a128a128 申訴看板/板主ID:SD-GundamOL / terry750510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lego810321版友po了篇#1EB881qw 內容是在問說我究竟做了什麼事 被永久桶後會讓版眾如此高興 此篇非討論版務亦非討論sd遊戲相關內容 違反1-1或2-3 然我檢舉後 版主說該l版友已自刪 不予處理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1.今天既然違反了版規1-1或2-3 而有人檢舉 就應該處理 1-1 請勿發表完全與本遊戲無關的文章/轉文。 2-3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閃光文例外)。 2.我檢舉的時間係在該文章被刪除之前 若是在被刪文之後檢舉 版主不予處理 這部分請看第5點 之前就有過檢舉版友對我的人身攻擊 但版主以檢舉時間在版友修改推文時間之後 不予處理 這部分我"不能"理解 今天是在l版友違規了我就先檢舉 卻說自刪了不予處理 另外 當時在版主回覆後我去確認刪文情形 看到的卻是 (本文已被刪除) <lego810321> 這應該是版主刪文才會出現的吧? 後來有詢問過l版友 他說他的文被版主刪了 這就形成了羅生門 3.舉個例子 這就好比檢舉他人亂丟煙蒂 去檢舉時被人駁回說 後來他就沒在丟煙蒂 或是被拍到超速 總不會因為後來沒再超速 之前被拍到的就可不罰吧 違規是事實 不會因為去修改或彌補 就抹滅掉曾經犯罪過的事情 4.如果說今天訂了一個標準 po文或推文幾小時內有刪除或修改 犯某幾條版規被檢舉就不予處理 那就是一個明確的判罰標準 但問題是今天都沒有這類相關規定 那違規被檢舉就應該處理 5.多謝版友的提醒 幫我找到並提供之前有刪文卻仍被水桶之案例 SD版#1DPG3FAT http://www.ptt.cc/bbs/SD-GundamOL/M.1298464975.A.29D.html 既然有前例可循 為何不依法行政 卻仍包庇違規者? 6.我去瀏覽後又發現了sd版#1CwIHCe1 這部分是當事人說欲寄信不小心回到版上 但仍以違反2-3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水桶 雖然該版友10幾秒就刪文 只是有備分到然後遭檢舉 可見必須依法行政 只要有違規 版主受檢舉就應該處理並水桶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如下方溝通信件 ==板主公告== 未處理 沒有公告 ==溝通紀錄== 作者: a128a128 (R.I.P. beloved Sammy...) 標題: [通告] [檢舉] lego810321板友違反版規1-1或2-3 時間: Mon Jul 25 11:02:24 2011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Gscout asdf751013 terry750510 --------------------------------------------------------------------------- 檢舉人:a128a128 被檢舉人:lego810321 檢舉事由:違反版規1-1或2-3 檢舉證據: #1EB881qw 作者 lego810321 (黑豬) 看板 SD-GundamOL 標題 [問題] 請問請問0.0 時間 Mon Jul 25 04:35:10 2011 ─────────────────────────────────────── 我是新板友,也沒有說很常上PTT 基於好奇,可以請問a1X8做錯了什麼嗎0.0??? 感覺他被水桶以後.....好像頗轟動的@@ 是不是在板中罵人,嗆人,挑釁或是提供有關外掛的事情就犯法壓0.0??? 還請各位多指教喔^^ 該篇文章跟SD這遊戲完全無任何關係 且也並非在討論版務 若有任何關於遊戲以外的疑問 置底是他的最好選擇 很明顯的為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9.60 作者: terry750510 (歐爾杭特) 標題: Re: [通告] [檢舉] lego810321板友違反版規1-1或2-3 時間: Mon Jul 25 23:11:49 2011 ※ 引述《a128a128 (R.I.P. beloved Sammy...)》之銘言: :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 Gscout asdf751013 terry750510 : --------------------------------------------------------------------------- : 檢舉人:a128a128 : 被檢舉人:lego810321 : 檢舉事由:違反版規1-1或2-3 : 檢舉證據: : #1EB881qw : 作者 lego810321 (黑豬) 看板 SD-GundamOL : 標題 [問題] 請問請問0.0 : 時間 Mon Jul 25 04:35:10 2011 : ─────────────────────────────────────── : 我是新板友,也沒有說很常上PTT : 基於好奇,可以請問a1X8做錯了什麼嗎0.0??? : 感覺他被水桶以後.....好像頗轟動的@@ : 是不是在板中罵人,嗆人,挑釁或是提供有關外掛的事情就犯法壓0.0??? : 還請各位多指教喔^^ : 該篇文章跟SD這遊戲完全無任何關係 且也並非在討論版務 : 若有任何關於遊戲以外的疑問 置底是他的最好選擇 : 很明顯的為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 已經自刪,不允以處理。 -- ▁▁ ▕御歐▏ ▕印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6.58 作者: a128a128 (PGL廢物工會 不意外) 標題: Re: [通告] [檢舉] lego810321板友違反版規1-1或2-3 時間: Tue Jul 26 07:52:57 2011 ※ 引述《terry750510 (歐爾杭特)》之銘言: 已經自刪,不允以處理。 -- ▁▁ ▕御歐▏ ▕印爾▏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6.58 這算什麼? 我之前檢舉的 你說我檢舉的時間點 在當事人請求修推文之後 所以不允處理 現在我在他尚未刪文之前就檢舉 不論他刪不刪文 只要有人看到檢舉就應成立 你不會說被拍到超速 去申訴說後來就有正常駕駛 人家就會給你銷紅單吧? 你們版主群看到我的文章一違規 第一篇不到4小時就積極的主動刪我文 第二篇連2小時都不到 我知道你們都打算全部讓我至版務上訴 沒關係 反正這篇還請你再回覆 溝通再不成我就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82.2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82.240

08/04 20:37, , 1F
你是家屬嗎
08/04 20:37, 1F

08/04 20:39, , 2F
我笑了...
08/04 20:39, 2F

08/04 20:59, , 3F
真的一天一篇耶
08/04 20:59, 3F

08/04 20:59, , 4F
去申訴說後來就有正常駕駛... 這到底再寫啥
08/04 20:59, 4F

08/04 21:00, , 5F
再兩週你就完成整頁都是你的文章了 加油!
08/04 21:00, 5F

08/04 22:49, , 6F
眾惡之,必察焉。
08/04 22:49, 6F

08/05 00:06, , 7F
你之前的申訴 小組長就說過
08/05 00:06, 7F

08/05 00:06, , 8F
現任版主的判法不一定非要給以前的一樣...
08/05 00:06, 8F

08/05 00:07, , 9F
你老是拿之前版主的判例來檢舉現任版主 這是哪招-.-
08/05 00:07, 9F

08/05 00:40, , 10F
此外,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08/05 00:40, 10F

08/05 00:40, , 11F
你發文違規被刪就被刪了
08/05 00:40, 11F

08/05 00:40, , 12F
一直強調刪文時間做啥...每篇都來一次 不嫌模糊焦點嗎
08/05 00:40, 12F

08/05 01:00, , 13F
感覺很像殺人犯在檢舉亂丟垃圾的...
08/05 01:00, 13F

08/05 01:12, , 14F
你不知道你已經成為版務之一了喔?
08/05 01:12, 14F

08/05 06:44, , 15F
你在爭取組務板的永久水桶嗎?
08/05 06:44, 15F

08/05 07:48, , 16F
a版 請看組務#1E38xikS 第2點黃字部分 另外 舉上篇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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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7:49, , 17F
累犯當例子 你們這部分就會說參考前t版 但遇到這篇 你們
08/05 07:49, 17F

08/05 07:50, , 18F
就不參考前f版 都徑選對版主群有利而對我無利的來參考
08/05 07:50, 18F

08/05 07:51, , 19F
如此的標準不一 叫我如何能接受
08/05 07:51, 19F

08/05 08:00, , 20F
原則上,前任版主的處理方式,現任版主可參考可不參考,
08/05 08:00, 20F

08/05 08:01, , 21F
不需要每個都蕭規曹隨,這也是版主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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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8:01, , 22F
你不能要求每件事情都要有個明文規定,這裡不是國家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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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8:02, , 23F
未寫出的、未說明的,在處理當下自然由版主群立場判定
08/05 08:02, 23F

08/05 08:02, , 24F
請別再說判決要建立在版主群公正且無偏見之類云云,那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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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8:03, , 25F
是凸顯你本人懷疑版主不公正的想法罷了,於申訴無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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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8:11, , 26F
我所要求的 也只不過是小組長黃字的那部份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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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8:13, , 27F
另外關於第3點a.的部份 小組長就是要求一個施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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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0:09, , 28F
有趣 我快要相信你是無辜的了
08/05 10:09, 28F

08/05 10:30, , 29F
有趣 我快要相信你是無_的了
08/05 10:30, 29F

08/05 17:43, , 30F
08/05 17:43, 30F

08/05 22:28,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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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128a128 來自: 60.244.182.240 (08/06 00:48)

08/06 01:04, , 32F
不要再浪費資源以及增加小組長負擔好嗎?
08/06 01:04, 32F
文章代碼(AID): #1EEeryOT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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