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D-GundamOL terry750510 不服判決0728
看板Sub_GOnline作者a128a128 (版規比刑法刑訴好玩多了)時間13年前 (2011/07/28 10:32)推噓19(19推 0噓 208→)留言227則, 18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案件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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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a128a128
申訴看板/板主ID:SD-GundamOL / terry750510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版主群對於我所PO的文章(SD-GundamOL版 精華區Z-7-5-3-3-2)
認定違反版規2-3「缺乏討論意義之文章」及版規3-2
「嚴禁發表之文章,包含刻意製造紛爭與提倡非法外掛」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1.以下為版主群認定的違規說明:
首先是違反2-3的部分:前半部分,包含重點1、2、3,以及自殘的部分說明,版主群
只看到「自圓其說」的說明,沒有任何沒使用外掛的澄清說明。後半部分的內容屬於個人
自白,也沒有任何沒使用外掛的澄清。所以不適用小組長的酸外掛規定,因此認定為無意
義文。
重點:每個人都有其特定的立場、觀念與想法,這種純屬個人特質的東西,版主管不
到也沒理由管,但是你要來SD版發言就請遵守SD版上的文化,請勿以「自己的觀念」來和
版眾們爭執、對立。今天在SD版,誰管你討不討厭「過河拆橋」,誰管你恥不恥這種行為
,在SD版上就是只要用了外掛,跟到外掛房刷任務就是會被酸到爆炸,你不錄影檢舉你的
事情,但你跟著刷房就是「既得利益者」,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接著是違反3-2的部分:既然你在明知道所加的房是外掛房,既非拍照、錄影檢舉,
而是為了跟著刷機體經驗。基本上雖然你沒使用「外掛」,但你同樣「享受到使用外掛的
結果」,明明是「既得利益者」卻又要強調自己沒用外掛,這跟提倡外掛有何不同?
此用意即:諸君!請帶著清白之身加入外掛房吧!這樣即可享有使用外掛的好處又不用擔\
負使
用外掛的汙名!
2.由於懷疑我外掛是在新規定公告之前 因此適用原小組長的公告
而根據小組長當時於SD版上所PO的有關酸外掛的公告:
4.如果有人提出過合理且有力的證據,但被指控者有跳出來反駁,說自己沒作弊,
這時候就形成羅生門,這時候其他人只能『合理懷疑』他可能作弊,
但不能用『信誓旦旦』的語氣說他絕對有作弊,否則一樣2-2處分。
也因此我才會PO該篇文章 目的就在於說要反駁對於懷疑我用外掛的版友
首先關於版主第一段認定我違規的說明部份 以下擷取自我該篇文章的內容
5.思緒有點亂 所以想講的話只能以腦海裡想到的先闡述
提到被懷疑使用外掛一事 我只能說 沒有就是沒有
等哪天 黑椒真的誤把我放進名單裡 再來酸也不遲
畢竟本版非遊戲公司的版 實際上乃玩家組合成的小團體
不可能以強制硬性規定去規範版上的玩家不得使用外掛
頂多就是柔性勸導 或是工會裡、較為熟識的版友間
互相提醒、監督
我第5點第2句話就是我對於版友懷疑我使用外掛的反駁
到底哪裡沒有照小組長的規定反駁了? 版主群沒看到?
3.對於版主群後半段認定我是在提倡外掛這部份 我只能說我文章沒半點這意思
版主群只因為我承認待過外掛房 然後我本人又一再反駁有使用外掛
就能推論出 "諸君!請帶著清白之身加入外掛房吧!這樣即可享有使用外掛
的好處又不用擔負使用外掛的汙名!" 這種話 我實在很無言
4.在我被永久水桶後 又有4位版友被拍到待在外掛房
目前僅一位跳出來 可惜他卻用帳號以轉給他人為理由
說那不是他本人待在外掛房 究竟是或不是無人能得知
帳號有無轉交給他人也不得而知 但我只知道的是
我有膽量承認曾待過外掛房 卻被認定是既得利益者
又加上本人否認有使用外掛 所以推導出我在提倡大家加入外掛房
早知如此 我也來學該版友說自己帳號轉交給他人就好了
這種自圓其說的方法 我當初怎會沒想到呢?
5.再來是有關判決的部分 我被認定為提倡外掛 但我是首次犯3-2
直接提供外掛名字且首次犯的板友皆為最低刑度7天
為何我被判 第一次就是14天? 如果是說要用之前的那個警告
但我3要件根本沒全部成立 何來的加倍論罰?
6.剛好看到了LaLaCheng版友他新PO的出面說明文 以下摘錄自他的文章
"另外,對於版上這兩天鬧的沸沸揚揚的事情...我確實是進房陪刷過"
為何就沒看到版主出面說他是既得利益者 陪刷的意思就代表他未開外掛
跟我的文章有異曲同工之妙 也沒看到有人要他拍片說明2人EX如何過的
不要只會單獨針對我 不過勇於承認總比說自己帳號轉移來的好多了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作者 a128a128 (回來充電一個禮拜) 看板 SD-GundamOL
標題 [認真] 全面...澄清!
時間 Sat Jul 9 11:58:0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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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之前有請版主代為PO文 不過想了想還是本人出面比較有誠意
首先回覆一下a12073311版友的這篇文章:
1.
=========================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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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3:30,
05/1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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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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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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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也挺不錯的啊 起碼我不會去檢舉啊? 過河拆橋 是我最痛恨之行為
2.
========================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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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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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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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52,
05/1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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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4:53,
05/14 14:53
我的行為就如同我所說的第2點 有什麼不對還請指教
推
05/14 14:59,
05/14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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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00,
05/14 15:00
認為抓很好的意思是 起碼遊戲公司有在做事 而不是一堆被人罵的活動
以及外掛不抓、放任 但這是他們代理遊戲的方針(應該吧?)
我們也無從干涉 除非有版友去當某部門的主管
→
05/14 15:43,
05/14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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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44,
05/14 15:44
我並不會不爽外掛 相對的也沒有贊同之意 我走的是中庸之道
抓 也不錯 不抓 也不會影響到我遊戲的權益
3.
=======================自殘中=======================
: 1.的確,我剛好有幸進入了一房有使用XX的,我的目的只是圖而非經驗或錢。但套句之前
: 某版友曾說過的話:「既然都肯花時間在裡面,為何不多賺一些?」反正任務只要有3下就
: 好了,對我來說有沒有打到根本就沒差。
的確是套句某版友說過的話 我花時間在裡面並非要拍片來檢舉 何來自殘?
某些言論我不知道是想表達什麼 所以我也不知該從何著手
4.其實說實話 我冤獄這段期間裡 也真的不是完全沒有收穫的
我深深的體會到 說話 真的是一門博大精深的藝術
目前我也還在學習中 每經歷過一段事 都讓我更上一層樓
從一開始接觸小遊戲版被永久桶 我才知道有版規這種東西
因此在來SD版時 我先把版規、站規熟讀後 才開始使用
不過不能否認的是 在回顧某些我曾推過的文
的確是有些欠缺思慮、較為情緒化之推文 這裡先說聲抱歉
現在的我學會 先想好有沒有誤觸版規的部分再推文
從小遊戲版畢業時 我好像從LV.1升級到LV.10
但經歷過SD版的風風雨雨 我瞬間提升到了LV.100了
現在的我 把張三豐、葉問當作我的學習目標
5.思緒有點亂 所以想講的話只能以腦海裡想到的先闡述
提到被懷疑使用外掛一事 我只能說 沒有就是沒有
等哪天 黑椒真的誤把我放進名單裡 再來酸也不遲
畢竟本版非遊戲公司的版 實際上乃玩家組合成的小團體
不可能以強制硬性規定去規範版上的玩家不得使用外掛
頂多就是柔性勸導 或是工會裡、較為熟識的版友間
互相提醒、監督
6.再來提一下前D版發的那篇文 我只能100%肯定的說
雖然剛好時間點是在我被懷疑外掛不久後
但他絕不是在為我解圍 畢竟我跟他沒半點交情可言
不過前D版發的用意 想必可以讓許多人去思考一下
在發生千M事件後 我花了點時間快速瀏覽過往的水桶公告
我發現前D版真的是一位令人值得尊敬的前版主
處理事情相當的圓滑、不偏頗 且言語間帶點高雅氣息
即便是近幾篇的文章 也著實讓我佩服了許久
我也不諱言的說 最近幾篇的水桶公告 大概有將近7成
都是我檢舉的 但唯獨前D版這篇 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畢竟 他講的究竟是否屬實 相信很多人都了然於心
況且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雖然卸任一段時間了
我還是把他當作卸任元首一樣尊敬
7.說再多也沒什麼用 反正這個遊戲再這樣代理下去
漸漸消失 也只是時間上的問題 大家快樂的玩
不是比較重要嗎? 只是在冤獄期間 看到版上
某些人似乎互相快樂的打屁 感情好像不錯
但遇到有攻擊我的發言 卻又私信我說犯了版規要去檢舉
當下只覺得 現在是怎樣? 表面一團和樂
私下卻又捅你一刀 回頭再看前D版的近幾篇文章
感觸又更加深刻了....
8.對於某個在實況台上 用a128註冊來煽動版友的"山寨"
雖然我的確無任何證據來佐證並不是我 但我提醒你
夜路走多了一定會碰到鬼 不要到時被人抓包
再來說什麼是故意借用該ID 好玩而已
雖然我不是柯南或金田一 如果你從此不再用
我也沒輒 但你若再用 總會露出蛛絲馬跡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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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板主公告==
#1E7ddN8d http://www.ptt.cc/bbs/SD-GundamOL/M.1310620119.A.227.html
==溝通紀錄==
作者: a128a128 (誰知道國考要怎麼準備?)
標題: [通告] [申訴] 有關#1E7ddN8d水桶公告
時間: Thu Jul 14 20:04:21 2011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Gscout asdf751013 terry7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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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a128a128
申訴看板/板主ID:SD-GundamOL / terry750510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不服之理由:#1E7ddN8d
作者: terry750510 (歐爾杭特) 看板: SD-GundamOL
標題: 公告] a128a128水桶14天
時間: Thu Jul 14 13:08:36 2011
違規處理:
a128a128於7/9日所發布的文章﹝現存於精華區:z-7-5-3-3-2﹞違反版規2-3:「缺
乏討論意義之文章」與3-2:「嚴禁發表之文章,包含刻意製造紛爭與提倡非法外掛」。
秉持一罪不兩罰,取最高刑度論處的原則,以版規3-2論處,服役時間:14天。
根據小組長於組務版的判決說明,之前判a128a128版友亂版的水桶天數可抵扣之後的
違規懲處,但版主群認為違規就是違規,雖可折抵但最低期限必須入桶一天版規才有其裁
判的強制力,故服役時間折抵後剩下:1天。殘餘抵扣天數:30-13=17天。
違規說明:
首先是違反2-3的部分:前半部分,包含重點1、2、3,以及自殘的部分說明,版主群
只看到「自圓其說」的說明,沒有任何沒使用外掛的澄清說明。後半部分的內容屬於個人
自白,也沒有任何沒使用外掛的澄清。所以不適用小組長的酸外掛規定,因此認定為無意
義文。
重點:每個人都有其特定的立場、觀念與想法,這種純屬個人特質的東西,版主管不
到也沒理由管,但是你要來SD版發言就請遵守SD版上的文化,請勿以「自己的觀念」來和
版眾們爭執、對立。今天在SD版,誰管你討不討厭「過河拆橋」,誰管你恥不恥這種行為
,在SD版上就是只要用了外掛,跟到外掛房刷任務就是會被酸到爆炸,你不錄影檢舉你的
事情,但你跟著刷房就是「既得利益者」,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接著是違反3-2的部分:既然你在明知道所加的房是外掛房,既非拍照、錄影檢舉,
而是為了跟著刷機體經驗。基本上雖然你沒使用「外掛」,但你同樣「享受到使用外掛的
結果」,明明是「既得利益者」卻又要強調自己沒用外掛,這跟提倡外掛有何不同?
此用意即:諸君!請帶著清白之身加入外掛房吧!這樣即可享有使用外掛的好處又不用擔負使
用外掛的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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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歐▏
▕印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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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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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 關於違規處理第一段 以下內容摘自你們認定之違規文章:
5.思緒有點亂 所以想講的話只能以腦海裡想到的先闡述
提到被懷疑使用外掛一事 我只能說 沒有就是沒有
等哪天 黑椒真的誤把我放進名單裡 再來酸也不遲
畢竟本版非遊戲公司的版 實際上乃玩家組合成的小團體
不可能以強制硬性規定去規範版上的玩家不得使用外掛
頂多就是柔性勸導 或是工會裡、較為熟識的版友間
互相提醒、監督
請問我第5點哪裡沒有澄清了? 小組長的公告就只有說
4.如果有人提出過合理且有力的證據,但被指控者有跳出來反駁,說自己沒作弊,
這時候就形成羅生門,這時候其他人只能『合理懷疑』他可能作弊,
但不能用『信誓旦旦』的語氣說他絕對有作弊,否則一樣2-2處分。
我說我沒有 就是代表我反駁了 試問哪裡沒有澄清?
2.再來是二、三段的部分 sd板上可管不到跟外掛一起刷的吧?
更何況我當初文章第5點就有出面反駁我沒有用外掛了
既得利益者又如何? 我文章裡可沒有半點提倡外掛的部分
如果有 那還請你們指點出來 更何況我的文章裡有提到
我並不會不爽外掛 相對的也沒有贊同之意 我走的是中庸之道
抓 也不錯 不抓 也不會影響到我遊戲的權益
試問我文章裡究竟有何處是在提倡外掛 還是我文章裡面
有提到說 我跟外掛刷的很開心 請大家一起來喔~
根本沒有的事 你們還擅自去推論? 愈加之罪何患無辭!
3.你們到底是第幾次這樣行政疏失了?你們憑什麼在未公告前
就先行刪除他人文章? 請問你們有先予告知嗎? 沒有!
當初UJhsiao板友的違規文章 即便在水桶公告發佈之後
仍開放版友去瀏覽、朝聖 甚至在我告知你們版主群時
仍沒有任何動作 一直到我這次文章無預警被刪除時
向a版再度反應 跟他說UJhsiao板友違規文章未被收入精華區
竟然回我不知道哪篇文章? 拜託 要找藉口也找好一點
搜尋你們上任以來的水桶公告 也只有那麼一篇而已!
對於我尚未公佈違規之文章 不通知便擅自予以刪除
反而對於其他版友違規之部分 就如此的厚待
我之前檢舉的 甚至是一個月前的都尚未處理
反而一看到我po文 就想趕緊找理由來水桶我?
當版主可以不公正到這種地步 也未免太明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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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4.182.240
並沒有版主的回覆 我猜想應該是不打算回覆我 讓我直接來版務申訴
因為我已等了10多天 畢竟以往詢問進度時 某一位版主曾表達
他不喜歡看到我一直去詢問到底處理的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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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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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128a128 來自: 60.244.182.240 (07/3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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