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查詢多重id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孔夫子)時間13年前 (2011/04/25 21:29),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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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在板上發言過 說我們三個是不同的人 當時一個在南投 一個在高雄 一個在新竹 而我們之前因為礙於D2板規的規定 不能同IP發表文章 所以我們在家裡的時候雖然還是會上PTT 但是我們都有說好 不要同一天三個人都發文章 以免造成板主的困擾 畢竟總不可能因為D2的板規就不回家了吧 但是版主卻以2月上線的IP相同 (當時放寒假 我們三個都回家了 我們住在一起) 然後前年12月有一天我們兩個同時發文 來判定我們是同一個人 (即使當天發文的時候我們分隔兩地 IP也是不同的) 進一步水桶我們 並且無視於我提出的證據 硬是說我們是同一個人來亂板 並且刻意引導板眾認為我們在抬價 我只能說 我們彼此有彼此的D2帳號 PTT帳號 我不能明白為什麼他要買我的東西我不能跟他收錢 難道現實中的親戚就是原罪? 我所提供的證據有: 1).我可以提供電話 讓版主確認我們的確有三個人 (現在只剩下2個了 1個到大陸去了) 2).我們平時上線的IP都是一樣的 發文的IP也是一樣的 表示我們並沒有使用浮動IP 只有2月多時因為放寒假所以才會同IP 3).甚至W版主住在北部 我們能約出來見面 只要能證明我們並不是同一個人 我們什麼都可以配合 但是最後 W版主並沒有正視任何一個證據 反而當我再說瘋話 只要對他的判決有所疑義的一律無視 我認為 網路是個虛擬的世界 版主沒辦法當全能的先知 所以才會有板規來幫助版主"認定"某些事情 但是今天板規"認定"的與事實不相符合 就應該以現實的為主 不是嗎? 比方說去年我有個朋友要回北部 他的摩托車停在格子裡面 但是因為那邊常常有人的車子被移走 所以他在停妥後拍照存證 就搭車回台北了 後來當他回高雄的時候 他的車子被拖走了 就是因為警察看到他的車子停在外面(被人移走) 所以"認定"他是違規停車 但是後來在他把照片寄去交通局申訴後 "事實上"他就是把車子停在停車格的 過沒多久 他的600塊錢就下來了 這個例子或許很長 但是我就是要說當法條認定的與事實不符 理所當然要以事實為主 不是嗎? PS.我也不需要D2版的版主怎麼樣 我也懶得管他們了 總之我這個帳號是無辜的 我們並沒有創分身去亂... 謝謝 -- 如果將字母A到Z分別編上1到26的分數(A=1,B=2...,Z=26) 你的知識(KNOWLEDGE)得到96分(11+14+15+23+12+5+4+7+5=96) 你的努力(HARDWORK)也只得到98分(8+1+18+4+23+15+18+11=98) 你的態度(ATTITUDE)才是左右你生命的全部(1+20+20+9+20+21+4+5=100) 但是得了火山矽肺病(PNEUMONOULTRAMICROSCOPICSILICOVOLCANOCONIOSIS)就有567分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03.87 ※ 編輯: timgjh 來自: 114.33.203.87 (04/25 21:51) ※ 編輯: timgjh 來自: 114.33.203.87 (04/25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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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判決如何 事實如何 路人我建議版規直接限制同IP者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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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這種疑似抬價的現象 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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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 公家單位的招標案 都會限制三等親以內禁止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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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連計畫的聘用人員 都禁止親戚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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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這篇看到的幾篇證據文 真的覺得 閣下(們)還是避嫌得好
05/13 03:04, 5F
文章代碼(AID): #1DjNS_iT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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