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iablo版 MarsZS 版主雙重標準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低調)時間13年前 (2011/04/24 01:11),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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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舉者all ,認為Mars板主代PO行為違反下述板規; 申訴者Mico,對於自己是否違反下述板規有所質疑。 7.水桶期間嚴禁使用其他ID發表文章或推文,包含代po代推之行為視同分身發文 1.這條板規字面上有挺大的問題。 使用其他ID= 多重帳號(同一個人註冊多個ID) 或 共用帳號(借用他人ID), 不可能『包含』代PO代推,這是不同的事情,應該使用『並』『也』之類的連接詞, 或者乾脆斷句變成不同的兩個判罰事件...法規盡量清楚以避免爭議。 例如: 水桶期間嚴禁使用其他ID發言,也禁止其他人代PO、代推。 建議板主群稍做討論後,修改一下這句怪怪的板規@_@ 2.代PO代推,就字面上而言,意思應該是"甲委託並授權乙",讓他代為發文或推文 以下是wewe板主提供,當初的公告(我查已經被系統洗掉了@@) 節省空間~縮排請見諒 ============================================================================== 作者 wewemax (樹大有枯支,人多有白痴) 看板 DIABLO 標題 [公告] 水桶期間不得代由其他板友推、發文 時間 Sun May 30 16:59:29 2010 ─────────────────────────────────────── 水桶期間嚴禁使用其他ID發表文章或推文,違者加重水桶處分 藉由親友團一樣來進行推、發文的話,並無實際水桶的意義存在 今後一律視同分身發文。 EX: 某A被水桶 B代為PO文 or 推文 (推A的水球記錄來進行發言) B將與A受到同樣的水桶時間處罰。 ============================================================================== 參見原公告的立法精神,主要是阻止『親友團幫忙發聲』的行為,這是個好的出發點, 畢竟找人代PO,這樣跟偷渡沒兩樣,水桶失去實質意義。 從下面的舉例黃字部分可以看出,是受人之託、代為發言的型態才應受到懲處, 所以板主必須有足夠依據證明,受處分者是替被水桶的人發言,來規避水桶,才能懲處。 因此,Mars轉發的道歉文,雖是受到被水桶者的請託沒錯,但這裡的身分並非親友團, 也不是為了規避水桶來偷渡,而是板務職責上服務板眾,專案處理重大案件, 與這條板規訂定時鎖定的懲處類型並不相符,所以應該沒有違規。 但同樣地,Mico推文當下已經表示不是代推,審酌事情本身也沒找人什麼偷渡的必要, 證據面也不足以證明Mico是刻意替all 放話,正巧聊到順口說的可能性仍是有的, 應該也沒有違規(嚴謹地說,無法確切證明違規,正如無法證明wewe刻意針對all )。 3.這兩個關於代PO代推的案子 由於截至目前為止,檢舉者all 、申訴者Mico都沒有依照程序發文申訴, 所以組務這篇並非判決,而是針對這個【案外案】提供板主一些建議, 希望板主群在審酌案情時,思考立法的目的,究竟是要防堵哪種行為? -- 期中考前花了大量時間,希望所有當事人對結果還能勉強接受~ 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04/24 01:14, , 1F
當初在桶的時後 我其實有馬上把水桶記錄寄給MarsZS
04/24 01:14, 1F

04/24 01:15, , 2F
證明我有特別跟mico講說不能代推,會被水桶...
04/24 01:15, 2F

04/24 01:18, , 3F
辛苦了
04/24 01:18, 3F

04/24 01:22, , 4F
辛苦啦 關於我自己的水桶 其實有跟板主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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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1:22, , 5F
但是他們維持原判 我也只好承受 我是希望可以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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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1:23, , 6F
或是變成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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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01:23, , 7F
還有祝板主期中考順利 加油~~~
04/24 01:2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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