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D-GundamOL版 terry750510版主 莫須有 …
看板Sub_GOnline作者a128a128 (who gives a shit?)時間13年前 (2011/06/20 11:07)推噓40(68推 28噓 713→)留言809則, 33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a128a128
申訴看板/板主ID:SD-GundamOL / terry750510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作者 terry750510 (歐爾杭特) 看板 SD-GundamOL
標題 [公告] a128a128水桶37天
時間 Mon Jun 6 22:03:53 2011
───────────────────────────────────────
接獲檢舉:
a128a128版友質疑hchs654版友的心得,文章代碼:#1Dun_BYh一文影片內的機體微改
、或使用外掛。
檢舉事由:
a128a128版友涉嫌在置底的推文中質疑hchs654版友有微改、使用外掛的嫌疑,相關
推文如下:
: → a128a128:回答你的問題:我不覺得是 但如果他有機會是勒? 05/31 16:13
: → a128a128:我就是不知道啊? 我的眼力沒那嚜好可以分辨是否 05/31 16:15
: → a128a128:有剪輯過或是有微改過 總之就是不確定 05/31 16:15
: → a128a128:就是不確定才會提出來咩 我可不清楚他的為人啊? 05/31 16:17
: → a128a128:請問我有質疑他是改或掛嗎? 我只說萬一他有機會05/31 16:19
以小組長所公告的指控原則來講,a128a128版友確實沒有直接PO文或是拿出任何相關
舉證來指控hchs654版友使用外掛,或是機體微改。但經版主群討論的結果:小組長的公
告已經給出一個很明確的標準──你要說人外掛可以,只要拿得出證據大家都可以酸。但
不表示你可以在毫無理由、證據的狀況下,以任何方式隱喻或暗指他人有使用外掛的可能
性。小組長的規範已經講得很清楚,有證據請直接正面戰,沒有證據就請閃邊站,所以這
部分的討論將不給予相對寬鬆、跟可緩衝的討論空間。
以上推文的邏輯為:「我沒有正面指證你是外掛,因為我手邊沒有證據。但有沒有那
個可能或機會呢?我不是他所以我不敢確定,但很可能有機會是啊!」
說實在話,這番言論放到任何地方打烏賊戰都很成功,唯獨在有影片佐證的狀況下,
這番說詞無法成立。因為影片的機體有無微改,只要拿精華區裡面小青所計算出的攻
擊係數代一下,就知道有無微改。同樣地,是否使用外掛這個問題,基本上單從影片來看
並沒有。
何況從該文的前後邏輯來看,該文章的重點在於「證明可以兩人刷EX」,所以
hchs654還直接在版上徵版友去挑戰。以常理來推論,幾乎不可能會有版友特地冒著「自
爆」的危險,就只是為了要去幫一個人拍影片證明一個「看似不可能的事情」。若這影片
內容是「一定要開外掛才能辦到」,只要一PO出來馬上就被人給踢爆,自己的名聲馬上臭
掉,相信一個正常的玩家,是不會這麼做的。
回歸正題:只要你有任何想質疑對方的論點,就請拿出相對應的舉證,切莫空口說白
話。今天對方已然拿出影片來,你懷疑有此可能性,就請拿出對方在「此影片中」確實有
微改或開掛的相關舉證出來。畢竟質疑的人是你,是你有「義務」為此做說明,而不是被
質疑者自己拿出相關證明。
對一個沒有做錯事的人來講,你要他證明自己沒做錯事是辦不到的。你只能先行指控
他做了某件錯事,他才有辦法就該事件提出說明證明自己的清白。
此上這部分,以小組長的公告來處理:判處版規2-2來論處,服勤時間:7天。
此外,根據版主群這段時間的觀察,a128a128版友於事件爆發後之後續回應,其論點
明顯不合常理且有挑釁版友、煽動版友情緒之情事。故a128a128版友的推文內容本身雖無
違反SD版的任一版規,但造成版眾激烈反彈進而影響討論版之正常運作一事屬實,以版規
3-3亂版:「以各種手段造成板面/文章混亂。」來論處,服勤時間:30天。
服勤時間總計: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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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硝▏▕硝化▏▕三碘▏”*‧.*‧"。
▕基酚▏▕甘油▏▕化氮▏‧.‧* φor .*
 ̄ ̄  ̄ ̄  ̄ ̄
──────我不是聖騎士™
是會受到∞復仇怒火所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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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的經過 就是因為我在#1DuIrgbi有了以下的推文
噓
05/29 02:14,
05/29 02:14
→
05/29 02:17,
05/29 02:17
→
05/29 02:18,
05/29 02:18
後來hchs654版友PO了篇#1Dun_BYh 證明兩人EX任務是有可能的
並要求我兌現我的承諾 但我以T版公告內之理由予以回絕
重點就在於 該影片看起來很正常 但是我從未鑽研過係數或改機之類的
因此我不知該影片內是否有任何微改係數、改機、或是剪輯影片
如果照小組長當初的公告 我的語氣並不差 且我也未酸該版友外掛
而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 因此我只是以懷疑的語氣說明
至於版主提到拿精華區內版友做的係數代一下就知道
我就是因為不會用也沒鑽研 所以才會提出該疑問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1.第一部份判我因質疑hchs654版友為外掛而水桶7天
反正都早已坐滿了 這部份就不想再去計較
2.但第二部份就恕我難以苟同了 在未提出任何證據下
就先判我3-3亂版並水桶我 然後再說等證據蒐齊後再公告
有這樣判罰人的嗎? a版於6/09 給我的回信中(因我不會直接將信貼上
所以先轉到另一帳號 再複製貼上 所以信件時間為今天)提到
您要的相關舉證我們會在近日之內完成,屆時會以公告的形式發布,還請靜待結果。
請問近日之內是多久? 我已等了整整11天 還是要等我水桶都蹲完再來舉證?
我自認該事件的推文中 我既無口氣差亦無任何挑釁版友口氣之推文
版主公告內亦說了 a128a128版友的推文內容本身雖無違反SD版的任一版規
既然我推文內容無違反任一版規 憑什麼胡亂判人水桶?又憑什麼說我挑釁他人?
反倒是該事件中 一堆版友對我做出了人身攻擊 想替hchs654版友討回公道
卻用不正當、違法之方式 我只能說我很遺憾 該事件因對我人身攻擊
而導致判罰水桶的有好多人 這部份問版主或看板上之水桶公告就能明白
所以究竟是誰在挑釁誰? 版主群卻將罪名都賴在我頭上 舉個例子
作者 a128a128 (提示:綠 藍 黑 先降~) 看板 SD-GundamOL
標題 [情報] 1500超值點卡包~好評大熱賣!!最高給您辣椒卡點數5000點
時間 Wed Jun 1 15:51: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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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9.60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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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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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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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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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1 16:07,
06/01 16:07
我PO了個遊戲官網上的情報文 卻有許多人跳出來挑釁、刻意質疑我
僅摘錄一小部份 我只說我上次有買 就馬上有人說我唬爛、口氣差之推文
請問這部份為何不判版友們挑釁、3-3亂版 卻獨獨指針對我一個人
難道其他版友挑釁我、甚至有的版友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對我一直攻擊
都不違反3-3版規? 通通只以最低刑度之人身攻擊判罰 有的甚至未判
有多少人因為該事件違反版規被判水桶 相信版主群都知道
但對於其他版友的判罰都輕輕帶過 唯對讀我卻亂判又拿不出具體的證據
3.該事件爆發後 G版及a版皆有私信或水球我 希望該段時間低調些
★asdf751013 另外 稍微跟你提一下 [06/01/2011 08:42:21]
★asdf751013 因為討論版是公開討論區 所以各式各樣的人都會有 [06/01/2011 08:42\
:40]
★asdf751013 您現在剛好處於風頭浪尖上~ [06/01/2011 08:43:14]
★asdf751013 發言部分盡量避開兩人任務的話題 [06/01/2011 08:43:47]
★asdf751013 希望你不要誤會是禁止你發言 [06/01/2011 08:44:00]
★asdf751013 是在多數檢舉跟判決處理還沒有完成前 [06/01/2011 08:44:14]
★asdf751013 能盡可能的避免爭端 0.0a [06/01/2011 08:44:22]
To asdf751013: 我知道了 今天的就不主動提 但如果有人還是要踹共.. [06/01/2011 \
08:44:24]
★asdf751013 嗯 有人提我會去勸阻 [06/01/2011 08:44:54]
★asdf751013 因為已經有點私怨了~~ [06/01/2011 08:45:00]
作者 a128a128 (who gives a shit?)
標題 有關於推文 (fwd)
時間 Mon Jun 20 09:54:5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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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scout (歐派好)》之銘言:
能的話先請你避避鋒頭,現在大家比較針對你,又引戰的話可能會遭受到
牽扯,請等判決下來再看看吧,造成不便請多包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60.115
這部份我也做到了 他們提醒過後我之後的幾天推文也少了很多
除了推個人心情及時事的推文外 幾乎就沒什麼推文了
卻仍然執意要胡亂水桶我 這部份我很不能諒解
4.另外下方所附的信件溝通之證據裡 a版有提到
首先關於你的水桶公告的部分。
最後是這樣的情況,版主群也感到遺憾。
但是如同你所說,若無證據難以服人。
原公告版主群觀察的部分,並不是單純以你開出1000M條件後開始起算,
而是從我們上任以後,就已經觀察至今。
是誰說可以依過往之表現累積起來再判罰的?
今天要判罰我 就應該針對該事件且證據蒐齊後再來論處
若是之前我有任何違反版規的地方 那大可以判罰並水桶我
如果沒有 那還請不要依個人感覺及喜好來判罰
既然身為版主就應該公平公正 焉可夾帶私人之情緒?
5.今天是版主說一罪不二罰的 從頭到尾我都只針對該影片
不知其是否有微改、改機、甚至是影片剪輯 為我的推文內容
其他版友要跳出來 是他家的事 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當事人都沒啥在跳出來跟我對質了 反倒是其他正義人士持續在炮轟
甚至是人身攻擊我 其他人跳出來攻擊我就說我釣魚?
請問是我的哪句發言有挑釁版友或是對其他板友口氣差之發言?
今天我既然已經因為講了公告內的那幾這句話被判罰水桶
就不該再以相同之理由來判罰我3-3亂版 除非有蒐齊合理之證據
焉可一罪二罰? 目前頂多就只能判我違反小組長之公告
舉個例子 之前檢舉某版友PO的文 樣本數不足且內文注音文
版主以一罪不二罰 只判了其中一個罪名
但我只講了幾句話 卻同時要判兩個罪名? 甚至是莫須有之罪名?
6.今天說穿了 此次事件只是我跟H版友兩人之私事
有版友說既然在板上提了 就是大家的事 OK~ 沒關係
當我回應時 版友砲轟我就被說成是釣魚
說他們人身攻擊時 又說是我先不認帳的
所以我學到一件事 就是只要有人被認定是錯的
就可以大方的對他人做人身攻擊 反正版主是站在自認對的一方
至於對我惡言相向的 我自認沒有回覆情緒性之發言
若有 也請麻煩舉證 只能說攻擊我的人太多了
好在個人EQ近來有變的比較高 不然當我也做人身攻擊時
版主可能就以最高刑度來判刑 而非像對其他板友們輕輕帶過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我不知道哪裡有違規了 所以未附
==板主公告==
上面已貼 #1DxDvEle http://www.ptt.cc/bbs/SD-GundamOL/M.1307369038.A.BE8.html
==溝通紀錄==
作者 a128a128 (who gives a shit?)
標題 [通告] [申訴] 有關水桶一事 (fwd)
時間 Mon Jun 20 09:56: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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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28a128 (最累的其實是版主...)》之銘言:
※ [通告] 共 3 人收件
※ Gscout asdf751013 terry7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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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部份被水桶7天之事 我不情願也得接受
畢竟這部分確實我得負起一些責任
但第二部分說我3-3亂版 恕我無法接受
縱然或許我有部分錯了 但也不代表賦予版友們
持續砲轟、酸我 甚至對我做出人身攻擊
今天我回應大家 何來挑釁、煽動版友情緒之說?
若有也請附齊相關證據 不可簡單一句帶過就判我亂版3-3
若無大家持續砲轟、酸、人身攻擊 我也沒必要回復
今天我回復了 大家砲轟我 就說我亂版?
後來A版、G版以水球或信提醒我 叫我判決出來前低調些
我不也做到了? 但今天你公告裡說的
此外,根據版主群這段時間的觀察,a128a128版友於事件爆發後之後續回應,其論點
明顯不合常理且有挑釁版友、煽動版友情緒之情事。故a128a128版友的推文內容本身雖無
違反SD版的任一版規,但造成版眾激烈反彈進而影響討論版之正常運作一事屬實,以版規
3-3亂版:「以各種手段造成板面/文章混亂。」來論處,服勤時間:30天。
如果我今天還是一直針對該事回應 甚至拿來說嘴
那你們大可以說經過觀察且勸告後 依然不聽
判我3-3亂版 還情有可原 我的眾檢舉信你們想必也看到了
如果今天沒有版友們持續的做出人身攻擊
我會需要回復或理他們?
今天若判我亂版 那些持續噓甚至是我說些毫無相干的話
也一直噓的版友們 不也要負起亂版之責?
總之 要碼備其證據證明我挑釁版友、煽動版友情緒導致亂版
不然 就請一樣判處造成版面混亂的眾版友們3-3亂版
畢竟 你們結尾也說到了:
『a128a128版友的推文內容本身雖無違反SD版的任一版規』
我暨無違反任一版規 焉可隨意判處我亂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3.189.43
作者 a128a128 (who gives a shit?)
標題 有關於檢舉信函的回覆 (fwd)
時間 Mon Jun 20 09:57:09 2011
───────────────────────────────────────
※ 引述《asdf751013 (滄月泠)》之銘言:
嗯,先說聲道歉。本來應該由terry750510版主來進行回覆,
不過他之前的重感冒一直沒好,人在不舒服所以由我代發,敬請見諒。
首先關於你的水桶公告的部分。
最後是這樣的情況,版主群也感到遺憾。
但是如同你所說,若無證據難以服人。
原公告版主群觀察的部分,並不是單純以你開出1000M條件後開始起算,
而是從我們上任以後,就已經觀察至今。
所以您要的相關舉證我們會在近日之內完成,屆時會以公告的形式發布,還請靜待結果。
至於後續三篇有關於水桶公告的檢舉。
以一般法規來講與現行PTT的規矩來講,對判決有異議者請當事者提出申訴。
非相關之第三者所提之申訴將不具備同等效力。
因此,若您對判決的標準有疑慮可以來信請求釋疑。
若只是單純要針對判決內容或結果做抗辯的申訴,將不受理。
另,檢舉格式有其固定規範,應檢附之資料有:
一、檢舉人
二、被檢舉人
三、檢舉事由
四、所附證據
但其中並不包含對於版主判決決行之建議及干涉,不符合格式將不受理
以後上述兩類函件將一律駁回。
接著是冤獄問題。
我有向上反應過,回應是:目前關於冤獄的部分,只能讓被桶者自行吸收。
原則只有少桶要補,多桶就自求多福。
雖然有點不合理,且使用者權益有受到損害,但你所提的部分皆無法獲准辦理。
所以......也只能這樣。
以上
SD版主回覆代表 asdf751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73.133
其中最後一段涉及其他檢舉事由釋疑 故將其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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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89.60
※ 編輯: a128a128 來自: 163.29.89.60 (06/2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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