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D-GundamOL版主判決失當、無限上綱
看板Sub_GOnline作者lucifer9527 (道見萬物滅˙殺生始元)時間14年前 (2010/03/11 17:38)推噓8(8推 0噓 15→)留言23則, 10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看板群組:線上
看板名稱:SD-GundamOL
申訴板主:tactical
申訴理由:判決失當、無限上綱
案件說明:日前因本人兩句推文,T版判與本人水桶五日遊
經與T版私信之後無法接受T版之說辭,故致此申訴
以下是T版判與本人之理由:
→ lucifer9527 :叫版王也不錯聽阿~有何不可?反正也只差頭上一個點.. 03/03 00:11
→ lucifer9527 :喔喔 原PO說話了耶~某人要不要回應一下了~ 03/03 00:12
2-3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
水桶5天,服役期間:03/09~03/14 11:50
相關佐證:以下是與T版私信的內容,因本人不善操作ptt系統,故採自行複製貼上的方式
請見諒
〔以下為本人寄信內文〕
因本人不擅於ptt相關指令之操作
故以下內文若有引用他文之處皆以自行複製貼上的方式處理,請見諒
鑒於T版於最新一篇水桶公告文中有本人ID,由於是本人ptt生涯首次進桶
一為體會這特殊文化之所有細節
二為本人認為T版之判決頗為詭異,故寄此信申訴
以下是T版判與本人之理由:
→ lucifer9527 :叫版王也不錯聽阿~有何不可?反正也只差頭上一個點.. 03/03 00:11
→ lucifer9527 :喔喔 原PO說話了耶~某人要不要回應一下了~ 03/03 00:12
2-3 ■口氣惡劣之文章與推(噓)文。
水桶5天,服役期間:03/09~03/14 11:50
本人不覺得這兩句推文有何口氣惡劣之疑義,以下將具體說明
首先,版王這個詞彙並非出自本人之手筆,故無借此辭彙隱喻或暗諷之疑義
純粹是對這新創(應該算吧?)辭彙發表自身意見
在那個討論串中,A版友率先打出版王此辭彙,接著被其他版友質疑
(包括T版也參予了質疑)其用心
而A版友也做出了解釋(倉頡什麼的),而對於本人而言,承接那討論串看下來
立場十分清楚:
我不認為叫版主或是叫版王有何差異,也沒難聽到哪去
而就字型面我已經說明,就是後面那句"反正也只差頭上一個點.."
兩者不僅字型極為相近,就字義面而言也完全相同,解釋如下:
自古以來,君/主/王等等本為同義字,佐證如下:
主者,古代對國君/帝王之稱呼
語見《商君書˙君臣》:「故國治而地廣,兵強而主尊。」
王者,係指國君/國王/君主/帝王等之稱謂
語見《荀子˙王霸》:「百王之法不同。」,而自漢代以降亦指最高封爵
再觀《文選˙李陵〈答蘇武書〉》:「故欲如前書之言,報恩於國主耳。」
國主者,國王、國君之意也。
再觀《詩經˙鄴風˙燕燕》:「先君之恩,以勖寡人。」先君者,對先代君王之敬稱
而在《三國誌》中亦有《先主傳》,先主者,亦為對先代君王之敬稱
另諸如《商君書˙慎法》:「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無不亂之國。」
人主者,人民之主宰,係指君王,亦如是。
以上相關古文佐證,族繁不及備載
由上述可知,主/王本就是同義字,同樣是對其所肩負之統治/管理之職責有所描述的字彙
只是鑒於網路(包含ptt)向來慣稱為版主,故眾人多此沿用
但就字義面而言,兩者如出一轍,無有不同
再次重申,本人是承接那個討論串後對A版友所提之新創(?)字彙:版王陳述意見
無論從字義/字型觀之,本人都認為,版王之稱既無貶低之意,也無褒獎之餘
何況此字彙非本人所創所提出,那行推文僅是陳述本人對這個字彙的意見
何來口氣惡劣之嫌?
若T版認為此字彙有任何貶低之意,請明白告知何處有貶抑之嫌?並請附上佐證,謝謝
最後,本人不明白的是這句:
→ lucifer9527 :喔喔 原PO說話了耶~某人要不要回應一下了~ 03/03 00:12
敢問T版,這又是惡劣在哪?
本人推完上一句後,重看文章發現原PO很罕見的對某jimmy的特2言論發表了回應
並提出質疑
故本人推上這麼一句..
敢問,惡劣在那?
另不得不說,原PO的回應已經明白表示出對於某jimmy特2言論的不滿
雖然我相信原PO可能也沒有寄信給版主
但是那篇的起戰點全因某jimmy"長期喜愛在別人的閃光文下推特定文句而起"
若原PO無所回應則已,但原PO的回文早已明白表達出他的不滿
T版何以對這戰端起點視而不見?
(另本文也將寄給d版,但相關內文稱謂就不多改了,反正意思都差不多,請見諒)
以上 lucifer9527 實戰三班˙夜無月
〔以下是d版之回信內文〕
我必須給予t版主判決一定的尊重,
所以如果t版能接受這種說法我絕對沒意見,
請見諒,我不打算左右這個判決。
〔以下是T版之回信內文〕
先給你個回應
你不認為是你的個人觀點問題
在批踢踢使用上,從沒有人以版王稱呼每個版的管理者
反而是偏向與版皇、版神等負面意義
在我推文制止後,我認為你最後一句話有挑起紛爭的意圖
但並非絕對惡意,也由於你是第一次水桶
所以跟前一句話一同以2-3從輕判決
若閣下認為不該合併處理
我會另外發公告補上3-2版規處置
對於此判決我認為已經解釋的夠清楚了,若你還是無法接受
請尋求線上版務組找小組長申訴,以上
〔以下是本人針對T版回信所回應之內文〕
: 先給你個回應
感謝T版的回應~
: 你不認為是你的個人觀點問題
: 在批踢踢使用上,從沒有人以版王稱呼每個版的管理者
: 反而是偏向與版皇、版神等負面意義
既然從沒有人以版王稱呼過各管理者~
直接就把此辭彙與版神等等畫上等號,這不等同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上頭T版說不認為如此這是我個人觀點問題,OK
但至少我提出了證據證明我的認定並非僅是積非成是的模糊概念
那麼,反觀T版認定如此不也僅是個人觀點,且毫無證據依憑?
況且,提出這個字彙用以形容T版的人也不是我
僅對這個字彙發表意見,不行嗎?
那如果我今天推的文是"叫版王不好聽啦~不可不可~雖然也只差頭上一個點"
試問T版,這句也提了版王,也說只差頭上一個點兩者相去無多
但也護衛了版主這個稱謂
桶不桶?
重申一次,既然無人用過此稱謂,直接把他與其他現行字彙比做相同
就該拿出證據,我已經提出我的證據,T版你所依憑的證據又在哪裡?
不要說是什麼眾人的習慣用法引申而來,我用PTT也有至少5、6年以上的時間
看多了所謂的積非成是,眾人都這樣認為不代表它的本質就是如此
如今毫無證據依憑,僅已一己積非成是之認定做下如此判決
試問,與大清文字獄何異?
我也是PTT使用者之一,難道T版認定相同的一票就比我不認定相同的一票大嗎?
是這樣嗎?
什麼時候PTT變成了連對某個中性字眼發表意見都不行的地方了?
: 在我推文制止後,我認為你最後一句話有挑起紛爭的意圖
: 但並非絕對惡意,也由於你是第一次水桶
: 所以跟前一句話一同以2-3從輕判決
: 若閣下認為不該合併處理
: 我會另外發公告補上3-2版規處置
其實我真的不懂T版的標準究竟在哪裡
你認定我最後那句有"挑起紛爭的意圖",若你認定我有這個主觀上的犯意
卻又說我並非絕對惡意,請問這自相矛盾是何解?
有人會非惡意的去存心引戰嗎?
我那句推文的本意已經說明得很清楚,除非T版沒把信件看完
不過為了預防T版真的沒看完,我再重申一次
我這幾天回去看了不少閃光文,某jimmy版友在閃光文下推文的比例並不高
但是""只要他有出現推文,"特2"這句的言論出現的比例卻很高""
包括我自己的文章,他也在下頭"特2"過~
回去看看版上,對某人老愛在那特2而不滿的也不是少數人吧
所以今天那篇文章的原PO很難得的對這樣的言論做了回應,且提出質問
故而我推下這樣的文句,"問某人是不是該來回應一下了"
何來引戰之有?何來口氣惡劣之嫌?
難道又是T版一己之認定為唯一準則嗎?
人治也不是不好,但我覺得T版的標準實在飄忽的有點過大
這不是什麼我是不是第一次水桶,所以T版從輕量刑的問題
我在乎的不是判下的刑重或不重,而是這個判決公正不公正
明明只是一句簡單且有過去可循的詢問句,卻可以套上引戰、再以從輕量刑的大度之姿
換上口氣惡劣的處刑結果
令人匪夷所思
: 對於此判決我認為已經解釋的夠清楚了,若你還是無法接受
: 請尋求線上版務組找小組長申訴,以上
我是希望不會弄到這一步,畢竟對於這系統的操作並不是說很熟悉
還要去到組務版實在很累
但假若T版認為這漏洞百出的解釋非常完美
那就只好這樣做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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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便是與T版針對此判決的通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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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內文已提出多個明確證據證明,自古主/王係屬同義字
如同國主/國王之稱,皆是對其肩負統治管理之責有所描述的名詞,亦即一國之負責人
故而版主/版王就其字義面而論亦如是,皆指一版之負責人
本人也於內文中指出,版王之稱既無貶低之意,亦無褒獎之餘,純粹就只是個中性字彙
而本人單純僅就此字彙發表個人意見,並無使用此字彙攻訐版主個人之疑慮
畢竟提出這個詞彙來形容版主的人,並不是我
然何,版主回信中不僅無法提出相關有力證據證明版王一詞係帶有惡劣貶低之意
反而用一己之認定將其字義與版神等辭彙混為一談
且用此一己認定之積非成是概念對其失當判決辯護
況且回信內容完全忽略本人僅是針對這個辭彙發表意見之事實
逕以一己之認定判定本人使用此辭彙且口氣惡劣攻訐版主
無限上綱至此,幾可媲美大清文字獄,荒謬程度,令人匪夷所思
至於對於另外一句的判決,也是讓人啼笑皆非
其理由在上方回覆T版信件的那封內文裡已全數闡明
這裡便不再多加贅述,只是在此仍重申疑義一次
何來引戰、口氣惡劣之有?
在同個水桶公告中就曾有其他版友問過版主關於本人的判決為何如此?如何解釋?
可惜版主未做回應
而在與本人私信中可看出,版主全憑一己之荒謬認定做下判決
本人推文之理由皆已詳述,然版主給予本人之回應卻是漏洞百出
何謂有挑起紛爭之意圖但非絕對惡意?
以這種荒謬認定來推測本人有引戰的意圖、曲解本人文意在先
再用本人是初犯故輕判量刑潤飾於後,恕本人苦笑之餘亦無法接受
雖然才短短桶五日,但本人對這荒謬的近似無限上綱的一己認定文字獄實在是哭笑不得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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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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