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D-GundamO板主dreamwing11判決不公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看板名稱:SD-GundamOL
申訴板主:dreamwing11
申訴理由:判決不公任意水桶
案件說明:
昨天有一個來鬧板的小白,最後惱羞成怒開始討戰
板主針對我推文說他"白目"一詞 認定人身攻擊水桶14天
並舉了一個很爛的例子
"不是對方同意你就可以罵他 那如果他同意你就可以殺他? 不行嘛 還是犯法的啊"
我實在不知道該板主的邏輯在哪 首先該員來鬧板 "白目"是客觀事實
怎會被說成是人身攻擊呢?? 白目兩字就要水桶 會不會太好笑
至於該板主舉的例子之爛 一點邏輯說服力也沒 明明就是不同性質的兩件事
該員如果同意我的說法說詞 那該說法就不能叫人身攻擊
好比有人說我像猩猩 我可以說他人身攻擊 但也可以說 是啊我就是
此時就不是人身攻擊了 而是一種被同意的說法
跟殺人有什麼關係 殺人不管對方同不同意 最後的結果都是對方生命喪失
拿殺人這麼爛的例來類比 就想說服我水桶我 太扯了吧
簡單來說 我的訴求有二
第一 "白目"為該員的既定事實 "白目"怎可視為人身攻擊
第二 對方已同意我的說詞 又怎能以此來水桶我
相關佐證:
板主溝通無效+無邏輯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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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2:01,
08/0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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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2:03,
08/03 22:03
一開始的白目我可沒看到原po同意喔,
況且不管他說什麼人身攻擊就是人身攻擊,
如果有人說你可以殺他你就真的把他殺了,
法官會因為他說可以殺就判你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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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方有同意 只是板主沒看到 還是選擇性的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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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白目之相關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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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1:35,
08/0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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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1:36,
08/0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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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1:36,
08/03 21:36
→
08/03 21:37,
08/03 21:37
噓
08/03 21:38,
08/03 21:38
→
08/03 21:38,
08/03 21:38
→
08/03 21:39,
08/03 21:39
^^^^^^^^^^
他都說我說的都對了 還有問題嗎??
噓
08/03 21:39,
08/03 21:39
→ ssmmttya :我只知道沒有道歉還在那邊說話就是沒立場
該板主水桶我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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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1:15,
08/0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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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1:15,
08/03 21:15
→
08/03 21:26,
08/03 21:26
噓
08/03 21:32,
08/03 21:32
→
08/03 21:37,
08/03 21:37
→
08/03 21:38,
08/03 21:38
噓
08/03 21:41,
08/03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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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1:42,
08/03 21:42
噓
08/03 21:49,
08/03 21:49
→
08/03 21:50,
08/03 21:50
以上言詞 有什麼不當嗎?? 原po都寫明他覺得我說的都對了
那這些敘述算啥人身攻擊?? 憑啥桶我??
請小組長秉公處理 不要像該板主一樣鄉愿 什麼事都想河蟹
並不是說話大聲的人就是錯的 要桶人要說人前 也要有個邏輯理路存在吧
我如果合乎理路 憑什麼理由水桶我 而且該白目才桶7天 我桶14天 真是公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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