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訴 Mabinogi 版主 aova
本來提出a版主將我與p版友等曾申訴過的網友做連結~
是為了證明a版主以此有不禮貌的言論與較差的態度~
本來認為所提出之文件足以證實我的個人說法~無須特意指出~
但a版主視而不見~且在前文中以推文方式與其他版友有相關爭執~
則在此詳列相關用詞與言論以示正聽~
首先~a版主對P版友的個人言論與行為的批判~並不是此次事件僅有的情況~
如以本版第51篇文章內~就有相關言論~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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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之前,PPbaby 板友在本板推文節錄。
PPbaby 板友從以前就容易去誤會板友文章,並用自己的想法解讀
經勸告後總是以「板主」二字相譏
可見 Mabinogi 板 精華區 3-8-10,這並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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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是否有相關批判文字~相信p版友比我還清楚~
且我也擔心p版友會因為我借用a版主的文字而對我有所誤解~
因此如有相關需要~請由p版友自行舉例~
而a版主也並未曾否認過相關情事~如本版204篇文章~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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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在信中提到的那些人我就是這樣想,你無法阻止我
難道我覺得誰怎樣,還得你或誰同意我才能怎麼覺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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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知對a版主來說~p版友(與其他信中討論到的其他網友)的個人觀感~
就是如文字上所述~且認為這是合理的....
並在此再次張貼信件中對"那些人"的a版主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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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開頭的只要我處理板務他就一定會寫信給我唱反調 每次
pp不用講了連板友都知道他是來亂的
r開頭的也是寫信給我是一張臉 忽然間第一個跑組務的卻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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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文字大略可了解~a版主對p版友等"曾經提出反對意見的版友"~
存在著"唱反調""來亂的"等個人認知~且公開表示就是這樣想~無法阻止~
因此~a版主的後續言論就有可議之處了...
在提出申訴的信件當中~就有以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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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你好朋友PP都這麼愛找我碴 就去結婚吧 別拿一堆假設問題來煩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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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個人版內的文章也有相關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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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跟屁屁杯閉是好朋友
要表現友誼就大家放上檯面戰
少在那邊寫信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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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a版主對p版友的個人言論的情況下~
已經有易使人主觀認定"原來你是說我跟p版友一樣是唱反調或來亂的"
"原來在你評價~我們是同一貨色?""你是認為我跟p版友串通對你不利?"
"易使人主觀認定"並非我個人認知~
f版友與p版友前面對相關字詞而在推文中與a版主爭執的原因也都在此~
或許對外人而言~此類言論並無特殊意義~
但對於提出申訴的人與原因~或者知悉過去判例的版友而言~
已經有足以證實使人產生不佳的主觀認定的用意~
以上言論都在申訴文章發表以前~
至申訴階段~此類言論也並未減少~
如204篇中有以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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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口口聲聲稱跟你不認識的那些人,又是第一個趕來助陣
你們到底認不認識也與我無關,
但是我要這樣認為,是我的自由。我會這樣認為也不是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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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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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原文發文時間Tue Jan 6 23:42:22 2009
※ 編輯: cat2000 來自: 122.117.150.207 (01/06 23:48)
推 pandanoei:賴到我頭上來幹嘛 乾脆說所有不滿AOVA的都是跟我有關 01/06 23:52
→ cat2000:樓上是PPbaby嗎??差不多是你說的意思了..我根本不認識你阿 01/06 23:55
→
01/06 23:59,
01/06 23:59
推
01/06 23:59,
01/06 23:59
→
01/07 00:00,
01/07 00:00
我從頭到尾都不認為誰跟誰是一伙的,那樣想並不會讓我比較舒服
如果你要認為我這樣想,硬要說我在講你rattan跟誰一伙
那是你的自由
只有這次我說他們兩個認識,你也不用再火上加油
以上紅字我註明的,都當巧合吧。
不認識的兩個人、不常有人來的遊戲組務,
可以在發文短短幾分鐘內互相推文互問我認識你嗎,看完整篇文也不只十分鐘了吧
你們認識與否不是重點
也不要講的好像是申訴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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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20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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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些人就是很喜歡嚷我在信裡怎樣怎樣,貼出來真的很怎樣的有幾個呢?
但那也只是你們自己的主觀意識,當然,你們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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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9篇~可能自覺此言論已經存在有易使人主觀認定言論內容有誹損的意思~
開始有撇清關係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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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他都可以到處去丟水球、虎濫我講板友跟他一伙怎樣之類的了
現在他的可信度在哪?你的可信度在哪?
你口口聲稱我對其他板友有偏見認為他們都同夥
那請問你有看到證據嗎?
還是你跟rattan一樣,都聽ppbaby說的啊?
不要再把什麼[你跟誰認識]當作好像是重點似的
你們兩個認不認識干我屁事
就算我認為你們兩個認識,我這樣假設犯法嗎?有規定板主不可以這樣講嗎?
你認為我對你們有偏見就可以
我認為你們兩個認識就該死?
你們的巧合都可以是巧合,真的是很巧,希望你們一輩子都這麼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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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文字~是想以此說法掩蓋信件中與個人版中毀損的意思??
指稱我與他人作法或行為相似~而以他人名號與我畫上等號的行為~
只要文字中明確能給人不舒服的感覺~即可能違反法律~
之前曾有個新聞說~某甲說某乙像陳水扁~內容為何忘記了....
新聞中說最後某甲敗訴~罪名是公然侮辱某乙~
法官認為在某甲或某乙兩方~均認為陳水扁代表不好的言論~因此判某甲敗訴~
如果有需要~我再去找這個紅衫軍時期的新聞吧~目前臨時搜尋不到~
這裡想表達的是~a版主確實曾敘述或發表~我與p版友相識或相同等言論~
此言論足以使我感覺不舒服~有借a版主對p版友的個人觀感對我暗批的情事~
而且~此言論存在於討論版務的信件內~亦屬於處理版務的態度不佳~
因此將此項列為申訴的原因之一!!!
這裡也對p版友表示..我並沒有任何想要主動批評p版友的意思~
只是相關事件與文字就是這樣~而a版主的言論就是存在以對p版友的觀感評擊我的事項~
因此就事論事~請p版友不要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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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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