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P&D版 jschenlemn版主 判決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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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cundus (Silence)時間9年前 (2015/05/16 23: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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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secundus. 被申訴人:jschenlemn. 看板板名:PuzzleDragon. 申訴訴求:1. 請版主依照版規3-1 及過往判例, 予以當事人superLM應有之處置. 2. 對jschenlemn版主有 未循以往判例, 判決標準不一 之疑慮. 申訴內容:. 以下檢附 [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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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perLM (as simple as possible)時間9年前 (2015/05/17 17:25),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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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之前已經在版上說明過了 版主也同意本人看法 但secundus君似乎無法理解. 既然secundus君上訴 我也來說明當時對於該文章為何推文的想法好了. 本人在文章 #1LL43-ow (PuzzleDragon) 中. "superLM: 版主辛苦了 判決非常合理 當事人都沒上訴了 旁觀者很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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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8→)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cundus (Silence)時間9年前 (2015/05/17 20:11),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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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證一] 之判決理由 2. [證二] 之判決理由 2.b.. 即便現在panbie改判, 但cokaka仍舊以上述兩理由判違反3-1. 因仍有另一被水桶者, panbie之改判並不影響 [證一] [證二] 之效力. 此言論將看推文者(包括我)視為看熱鬧者, 有侮辱 & 引戰之意. 根據判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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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schenlemn (sinra)時間9年前 (2015/05/20 12: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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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您好,對申訴人提出之質疑作以下回覆. 1. 攻擊的言論千百萬種,然而嚴重與傷害程度卻有分別. 若予以相同的處置,則陷於僵化之囹圄。試問這樣對板友難道更有保障?. 雖superLM推文確實對事件,對板友有所批評。然而他所使用之措辭,我認為並未. 過分逾越公序良俗,或是造成嚴重對立引起多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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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ecundus (Silence)時間9年前 (2015/05/21 11: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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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 若jschenlemn版主認為superLM於 [證一]中之推文. 並不到 挑釁, 引戰 之程度. 而認為是合理評論. 請說明 1. 認為推文者不得質疑版主判決, 變相質疑板規7-2-3 存在之必要性. 2. 控訴推文者為他人之分身, 變相指控推文者觸犯板規7-1-4. 3. 整段言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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