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D版 jschenlemn版主 判決標準不一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Silence)時間9年前 (2015/05/17 20:11), 9年前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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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perLM (as simple as possible)》之銘言: : 雖然之前已經在版上說明過了 版主也同意本人看法 但secundus君似乎無法理解 : 既然secundus君上訴 我也來說明當時對於該文章為何推文的想法好了 : 本人在文章 #1LL43-ow (PuzzleDragon) 中 : "superLM: 版主辛苦了 判決非常合理 當事人都沒上訴了 旁觀者很激動" : 既然於撤銷panbie之判決中廢物一詞這種地圖砲 都不認定為引戰 挑釁 依 [證一] 之判決理由 2 [證二] 之判決理由 2.b. 即便現在panbie改判, 但cokaka仍舊以上述兩理由判違反3-1 因仍有另一被水桶者, panbie之改判並不影響 [證一] [證二] 之效力 : 我不懂 很激動到底是哪裡有問題了? 當下板友討論本來就比較激烈 我只是陳述事實 此言論將看推文者(包括我)視為看熱鬧者, 有侮辱 & 引戰之意 根據判例 #1LBdFSUs (PuzzleDragon)

04/15 15:18,
不想看的人就不要看阿 什麼私信處理 還有版友想知道阿
04/15 15:18
Gravity113版主判定此言論引戰 據此, 即便是陳述事實, 引戰言論仍舊被視為引戰 : 而且當下我確實沒在組務版看到當事人的申訴信 才說出此言 1. 您忘了有私信版主處理之可能性 2. 基本上要上組務, 最低限度需與版主溝通後方能進行 3.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幾個小時內就生出一份完整且附證據之申訴信 : "→ superLM: 真的覺得判決不好 你下次就出來選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 : 在這裡我提出一個建議給對於判決有爭議之旁觀者一個解決辦法 在該篇文章吵也不 : 會有結果 您想說這不算開大絕挑釁版友 ? 算是當時一個較無爭議的解決辦法 ? 這非常地自由心證 (?) 嗯...這部分我想是交由組務判定較為妥當 : 至於為什麼我會說不要找板主毛病 就是不希望旁觀者為反對而反對 造成不可收拾的板主 : 與板友對立 而實際上您的這番言論, 反倒造成更大的反彈與對立 所以您這段話, 我視其為, 詭辯 見 [證一] 第 282~348 行 : → superLM: 敢說就不要怕被桶 硬凹真得很難看 我都替版主感到可憐 : → superLM: 我勸CO還是趕快上訴吧 不要開分身在那邊推文很難看 : → superLM: 敢酸人就不要怕被桶還開分身在那邊鬧 省省力氣去上訴吧 : 這三句完全就是在說另位違規板友c君 當時已經有疑似該C君開分身違規之證據 : 板主也可替我證明確有此事 我才會出此言論且我是單純評論不齒此行為 這種有人 : 被水桶了公告底下類似的推文評論在該板比比皆是 也不見有人被檢舉 : 但secundus君卻斷章取義各句拆開觀看誤解我的意思 我壓根不知道secundus君 : 在該推文中更遑論我在暗諷他? 有一種我在大庭廣眾講A的事情結果B衝過來說我罵他 : 那請問這到底是什麼情況? 依過往申訴 #1L5HBYLr (Sub_GMobile) 過往判例 #1LF11zu7 (Sub_GMobile) 現在申訴 #1LLsNFwO (Sub_GMobile) 提出檢舉, 版主結案, 不服, 溝通後, 組務申訴中 : 且以上三句也是回應我自己推文所述: "版主辛苦了 判決非常合理 當事人都沒上訴了 旁 : 觀者很激動" : 這我就不知道secundus君為什麼能夠誤解成我在嗆他 我也不明白 根據過往申訴 #1L5HBYLr (Sub_GMobile) 過往判例 #1LF11zu7 (Sub_GMobile) 現在申訴 #1LLsNFwO (Sub_GMobile) [證一] [證二] 我認定你有, 因此才會提出申訴 : 也因為我沒有在組務板看到該違規板友c君的申訴信 所以才會有以下這一句 : "→ superLM: 敢酸人就不要怕被桶還開分身在那邊鬧 省省力氣去上訴吧" 上面已解釋 : 另外 "還開分身在那邊鬧" "不要開分身在那邊推文很難看" : 此單純就是陳述C君開分身推文違規之事實 上面已解釋 且, 我已在現在申訴 #1LLsNFwO (Sub_GMobile) 中 將分身之為何認定, 解釋得很清楚 完全遵照 [證一] [證二] 中判決理由之邏輯 且jschenlemn版主處理時, 並未提及 我不符合當事人之認定 僅說明您使用之詞句未達引戰標準 若jschenlemn版主認為我不符合當事人之認定, 還請他有空時, 出面說明一下 : 因此 從以上推文因果關係可知 我沒有任何針對secundus君的推文作攻擊 由 [證一] 第 282~348 行, 節錄superLM與我的推文

05/14 14:56,
版主辛苦了 判決非常合理 當事人都沒上訴了 旁觀者很激動
05/14 14:56

05/14 14:58,
誰管他們有沒上訴, 哪天莫名變成我被捅, 這我才怕
05/14 14:58

05/14 14:58,
真的覺得判決不好 你下次就出來選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
05/14 14:58

05/14 14:59,
當這版主很倒楣
05/14 14:59

05/14 15:01,
我勸CO還是趕快上訴吧 不要開分身在那邊推文很難看
05/14 15:01

05/14 15:02,
敢酸人就不要怕被桶還開分身在那邊鬧 省省力氣去上訴吧
05/14 15:02
據此, 以上推文確有因果關係 我認定你對我有人身攻擊之意 : 另外 #1LLn-m8V (PuzzleDragon) 中已撤銷panbie之判決另附上文章 上面已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17.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31864710.A.274.html 應推文者要求刪文 ※ 編輯: secundus (125.230.217.149), 05/18/2015 00:02:06

05/18 09:28, , 1F
superLM於4/15之發言判定違規是因為當次牽涉人數、
05/18 09:28, 1F

05/18 09:29, , 2F
內容皆較廣泛,且已經過兩次推文警告才拉高審判標準
05/18 09:29, 2F

05/18 09:30, , 3F
與本次狀況不盡相符,故不能直接適用相同標準
05/18 09:30, 3F

05/18 12:30, , 4F
了解, 雖#1LBdFSUs #1LBybDqY (PuzzleDragon) 並未提及
05/18 12:30, 4F

05/18 12:31, , 5F
#1LBprGX_ (Sub_GMobile) 確有此說明
05/18 12:31, 5F

05/18 12:33, , 6F
似應取消以G版主於 #1LBdFSUs 之判例為對比為妥
05/18 12:33, 6F

05/18 12:35, , 7F
但"旁觀者很激動"之類言詞, 仍舊照 #1LLsNFwO
05/18 12:35, 7F

05/18 12:35, , 8F
(Sub_GMobile) 中之認定, 繼續提出申訴
05/18 12:35, 8F
文章代碼(AID): #1LM8M69q (Sub_GMobile)
文章代碼(AID): #1LM8M69q (Sub_G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