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oS版 ice0514 判決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五子)時間9年前 (2015/05/27 06: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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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1236711 (藍琦)》之銘言: : 對上篇的回應 : : 不是沒有爭端,而是對方明白這樣去與您爭吵僅是成為雙方爭吵 : : 屆時吵起來同樣是違規的行為 : : "惹起事端" 您的行為已經會引起這樣的問題 : : 對方若認為您的發言正常合情理不打算爭吵,就不會有檢舉挑釁的問題 : : 爭吵會成為"雙方"的動作 : : "單方面故意惹起爭端" : : 對方未與您爭吵不代表沒有這樣的問題 : 又用一句話帶過有沒有爭端的問題 : 既然你認為沒有爭端,我就再來幫你翻一下字典 :  爭端:引起爭執的事因。(http://goo.gl/mgojyx) : 乍看之下什麼都沒解釋到,不如再看一條 :  爭執:各執己見,不肯相讓。(http://goo.gl/LKqFoL) : 本人跟你在組務板言辭交鋒,或可說各執己見,不肯相讓 : 但本人與 bookticket 根本無對話往來,那爭執更無從說起 : 至於「挑釁」解釋的「故意惹起爭端」 : 與本段第三行「惹起事端」更是大有分別 : 爭端係指引起爭執的事因 :  事端:事故、糾紛(http://goo.gl/0ywihF) : 本人即使推文引發了從檢舉後水桶再到如今申訴種種事端 : 在當時仍未有爭端存在 : 既然對方沒有吵起來,那就不構成爭執的要件 : 要是我原推文內容為「廢物回去休息啦,像書票一樣」 : 對方或可檢舉本人人身攻擊 : 但至於我推「沒底子的」則無此問題 對方不回應不代表你的行為沒錯 對方不與您吵架端因對方知道吵架只是違規 不代表您的行為沒有製造事端,引起衝突之情事 挑釁 我的認定是 單方面的去對他人進行嘲諷、叫囂、引起不滿、攻擊等等 : : 板主判斷的時後,採多種條件的考量 : : 考慮、判斷他人的行為動機和行為與"物理定義"的考量完全不同 : : 物理定義上1就是1 沒有可存在的模糊空間 : : 而"人"的行為言語動機不是 非是即非 的OOXX題 : : 板主認為您這樣的說法並沒有實質的意義 : : 若沒有多方條件來讓板主認為您的發言是有違規的問題 : : 那頂多就是踩線可能給個警告,或是連警告都未達標準的狀況 : : 但是這個案例有許多條件都顯示出 : : "您有刻意做出這種挑釁行為"的情況 : : "針對單一板友"、"貶意語句"、"非必要之語句使用"、"非相關話題討論" : 此段通篇強詞奪理 : 文字固有解釋空間 : 但仍有其範圍 : 若要把無爭執硬說成有爭執 : 如何使板眾信服? : 倒數第二行挑釁一詞又出現了,再幫你貼個傳送門:http://goo.gl/lxoXrX : : 看看上次的案例(ianencored & faith4i)吧 : : #1Kz2vosL (ToS) : : https://www.ptt.cc/bbs/ToS/M.1425288818.A.D95.html : : #1Kz2y2-n (Sub_GMobile) : :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25288962.A.FB1.html : : #1LISzINP (ID_Multi) : :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430900562.A.5D9.html : : 這樣的行為板主也不是針對您個人,而是這個行為需要受到板規的規範 : 由你舉的例子即知你還是認為我們就是代發行為 : 想必帳號部的判決對你造成很大的打擊 我完全沒有甚麼影響說 就只是跑個流程,結果我也不意外 都說室友了 但您是否忽略了帳號部的判決 有第二句 "但不排除有借用的可能" : 江帥判出來是共用帳號,而本人與 dklassic 這邊不是,豈可一概而論 板主並沒有判你任何水桶期限吧? 只是對於板規做出解釋 避免、預防可能的代發行為 怎麼講的好像我們有桶你一樣呢? : 回到上方提過數字的公平問題,本人還有一事要反問 : 你曾說 : : 對於其他受水桶懲罰的使用者不公平 : : 對於害怕被禁言而遵守板規的板友也不公平 : 那麼,我在推文前已詳閱板規,甚至比板主你還要了解其中的意義 : 其中文字的註解都已查閱明白無違反之虞 : 如此還被曲解板規後水桶,難道就公平嗎? 歡迎參選板主 可依同參予板規的修訂及解釋 大致上這樣 勞煩小組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6.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32677791.A.D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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