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ToS版 ice0514 判決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藍琦)時間9年前 (2015/05/23 08: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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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1236711 信箱] 作者: ice0514 (五子) 標題: Re: [申訴] ToS版 ice0514 判決 時間: Mon May 11 06:31:53 2015 ※ 引述《b1236711 (藍琦)》之銘言: : ※ 引述《ice0514 (五子)》之銘言: : : 一、 : : 您的案例與上方兩人爭吵無關,也分開在不同的公告、判決文中 : : 您的水桶判決 #1LD3c3WN (ToS) : : 該文章其他人爭吵之判決 #1LDOa4RZ (ToS) : : 請勿混為一談。 : 此處是為未參與其事的組長說明,與混為一談無涉 : : 二、 : : 此案依據檢舉區被指名挑釁之bookticket板友檢舉受理後審理 : 難道你要表達的事板主沒有判斷空間,別人說我挑釁就算是挑釁? 板主在審理時,認為你的行為有違規的情況才會判決有罰則 若認為沒有違規,就不會有罰則,會駁回原檢舉 就這次的發言而言,我們認為是有違規的。 : : 1.若您只是想說該文的某些人沒底子,根本不需要特別加註後半段語句 : : 故認為加註後半段的語句屬於刻意貶損bookticket板友之行為 : : 明確將bookticket板友(中文直譯書票)直接和"沒底子"這樣的語詞做連結 : : 2.指名道姓的負面、不確定真實性之評論 往往是開啟爭端的關鍵 : : 此次未惹起爭端,單純是因bookticket板友理解爭吵只是違反板規 : : 故該板友前往看板置底檢舉區進行檢舉 : : 並非您的發言沒有產生爭端,而是對方沒有咬餌與您爭吵 : 現有一球在光滑水平面上等速運動 : 你說的話就像是說 : 他其實是在做簡諧運動,只是他沒有接上彈簧而已 : 「並非此球沒有在做簡諧運動,而是此球沒有接上彈簧」 : 挑釁的定義清楚明白,既未引起爭端,豈容如此強加解釋? 不是沒有爭端,而是對方明白這樣去與您爭吵僅是成為雙方爭吵 屆時吵起來同樣是違規的行為 "惹起事端" 您的行為已經會引起這樣的問題 對方若認為您的發言正常合情理不打算爭吵,就不會有檢舉挑釁的問題 爭吵會成為"雙方"的動作 "單方面故意惹起爭端" 對方未與您爭吵不代表沒有這樣的問題 : : 此人發言並無挑釁之情事 : : 該發言指是陳述一客觀事實 : 依照上方,本人無挑釁事實,亦因當事人檢舉挑釁即被定罪 : watchr 亦覺得遭受挑釁而提出檢舉,卻未見對方遭到水桶 : 板主,ToS板之平也,一傾而板上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 這就是板主的審理判斷之所在阿 不然不就如您所說的 "板主沒有判斷空間,別人說我挑釁就算是挑釁" ? 收到檢舉後還是要看語句內容加以判斷 : : 您的發言評論並非對遊戲內容做討論,而是有攻訐、貶損其他板友之情事 : 攻訐,教育部國語詞典的解釋為「舉發他人過失而加以抨擊。」 : http://goo.gl/mkUZna : 我既未舉發他人過失,自然不算攻訐 : 請板主停止嘗試將越來越負面的詞語加諸本人身上 : 此處的貶意已經遠超本人使用的,貶意微乎其微的「沒底子」一詞 : 貶損部分,該說板上都不能貶損他人嗎? : 即使只本人一人,也有多次檢舉未獲回應 : 真要禁絕貶損,也不會從「沒底子」這樣的語句下手 : : "針對單一板友" 的負面評語並非看板討論遊戲相關內容 : : 此行為是造成看板爭吵紛端的源頭 : : 且該文bookticket板友也未參與討論,也未被其他人提及 : : 您卻刻意要在文句中提及一不相干之板友且與負面語句連結之 : : "針對單一板友"、"貶意語句"、"非必要之語句使用"、"非相關話題討論"等多方條件 : : 均顯見此發言有挑釁之情事 : : 故板主判定 : : 對bookticket板友挑釁之行為成立 : : 予以水桶七日 : 再為你附上一次挑釁的解釋與傳送門 : 「故意惹起爭端」http://goo.gl/6Yl6eM : 板規上書明挑釁,板主卻不依挑釁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判決 : 反而自行提出四個條件,再用「顯見」一詞跳過推論過程 : 如此得到結論好不容易 : "球在光滑水平面上"、"旁邊有一彈簧"、"該球在彈簧無伸長量時有初速度" : 均顯見此等速運動的球有簡諧運動之情事 : 我不認為這樣是符合一般認知的。 板主判斷的時後,採多種條件的考量 考慮、判斷他人的行為動機和行為與"物理定義"的考量完全不同 物理定義上1就是1 沒有可存在的模糊空間 而"人"的行為言語動機不是 非是即非 的OOXX題 板主認為您這樣的說法並沒有實質的意義 若沒有多方條件來讓板主認為您的發言是有違規的問題 那頂多就是踩線可能給個警告,或是連警告都未達標準的狀況 但是這個案例有許多條件都顯示出 "您有刻意做出這種挑釁行為"的情況 "針對單一板友"、"貶意語句"、"非必要之語句使用"、"非相關話題討論" 我們來看看watchr的案例好了 那個推文 只有滿足"針對單一板友" 貶意語句 未達標準 (上次已解釋過) 非必要之語句使用 永桶也是當時watchr受到水桶的問題故提到 非相關話題討論 在watchr板友專精的波比隊底下提到板上的代表人物,正常 所以這也是板主認為你有違規,而上次watchr的案例沒有的問題 : : 該案並未給予您或dklassic任何的違規懲處 : : 咦,我現在才知道有此簽名檔 : : 不過我這邊單純以板務的角度回答您的問題 : : 板主一直都受公評 : : 我已對於誰對我有意見很無感了 : : 我並不認為我對您有任何怨懟,不要自己覺得我討厭你阿..... : : 您的案件基於迴避原則,ToS看板的申訴會由另外一位小組長進行審理 : : 若是只有一名小組長的組別,會由群組長進行審理 : : 我在此案中的回應僅代表ToS板板務立場 : 我此段原屬節外生枝,組長處理時應可不予理會 : 因退註一事已對我們造成相當大的不便 : 雖說當初多重分身查詢若是由另一組長處理,也可能送件可能不送件 : 但從目前結果來看,自然是多一層審查多一層機會 : 既然你知道迴避原則,為何 ToS 板的多重帳號申請仍是由你向帳號部提出? : 自不免落人口實 多重帳號申請 和 申訴 是不一樣的事情 多重帳號申請由板主提出 小組長基本上只有扮演"轉達"的角色 中間沒有任何主觀或可影響的行為,最多僅提醒板主是否有流程上缺漏。 只要流程條件滿足,小組長"一定"要對帳號部提出申請 且判斷也是由帳號步判斷,小組長在這邊根本只有複製貼上的動作 還是您認為這樣的行為會有主觀動作的影響需要迴避? 申訴 基本上就會有小組長的一些決斷、判決、主觀或客觀的評論 這種就必須要迴避 這到沒甚麼疑慮,有需要解釋可以再提出 : : 此次公告中僅對於您和您室友因地緣關係可能產生的"代發"行為 : : 做出更進一步的判斷準則說明 : : 避免產生代發爭議、違規行為時您辯稱不理解為何有違規 : 使用我的神魔之塔帳號,並不是代發的充分條件 : 因此特別說發攻略文必須附上影片證明非我的神魔之塔帳號 : 亦不能說是「代發」的判斷準則 : 此處手段與目的不合 遊戲看板,我認為由遊戲帳號做為是否同一人的證據力有一定的程度 未到"絕對有效" 但基本上 是讓人需要重點關注的關鍵內容之一 : : 您是否理解PTT水桶(禁言)處罰的目的和運作方式? : : 我在公告中也有說明為何要做此規範,以下引用 : : #1LD3c3WN (ToS) : : ============================================ : : → asjh612: 什麼時候ptt水桶也管到遊戲裡面來了..住一起錯了? 是不是 04/20 09:04 : : → asjh612: 分身帳號 不是板主判定吧 04/20 09:05 : : 回到PTT 水桶的本質來說 : : 就是以"禁止發言"的懲罰,來嚇阻使用者違規 : : 若是水桶無法真正的禁止其發言,那這懲罰就沒有任何意義 : : 對於其他受水桶懲罰的使用者不公平 : : 對於害怕被禁言而遵守板規的板友也不公平 : : 也是因此,比較大的看板多半會有分身條例 : : 這件事情的限制,目的上是一樣的 : : "避免受水桶者規避禁言的罰則" : : 所以會在這邊特別說明跟禁止 : : ============================================ : : 以上 : : 此行為與行為人無關,板主方認為這是必須給所有板友的公平 : : 故才會對於代發之行為進行限制和規範 : : 若您認為您的文章對於看板和廣大板友是有幫助的 : : 那您更應該珍惜您的發文資格 : : 避免違反板規遭到水桶處罰而無法發文 : : 而非 : : 違反板規後再來以 : : "代發文章" 的行為規避您因違規而遭到的禁言處罰 : 本人知道你做此規範的原因 : 但如同前段所述,手段與目的不合 : 你寫出這段的時候已經預設立場,前篇攻略文就是 dklassic 幫本人代發的 : 那本人是有理說不清 : 須知 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 見上一段引言部分第三行,不管我說什麼 : 你都可以幫我安上辯稱這樣的一頂帽子 : 下段的「名目」也略有此意 會有這樣的觀感也不外乎這樣的行為啟人疑竇 dklassic過往在ToS幾乎沒有發言記錄 何以之前沒有出現他玩你的隊伍來發攻略的文章 只在你被水桶時做了這樣的行為? 而且這行為確實衝擊到整個看板公平性的原則問題 所以板主才要防範這樣的問題再次發生 您也不是第一個有代發疑慮的人 看看上次的案例(ianencored & faith4i)吧 #1Kz2vosL (ToS) https://www.ptt.cc/bbs/ToS/M.1425288818.A.D95.html #1Kz2y2-n (Sub_GMobile)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25288962.A.FB1.html #1LISzINP (ID_Multi)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430900562.A.5D9.html 這樣的行為板主也不是針對您個人,而是這個行為需要受到板規的規範 您第一次的發文我們認為友遊走在板規邊緣的情況 故我們提出申請查詢,並且也告知您下一次的判斷依據 這是我們這邊做的 若有不認同之處請告知 : : 或是 : : 用"板主限制看板功能"、"板主箝制發文自由"、"板主迫害板友" : : 等名目進行申訴要求解桶 : 這三項我是針對後半段的申訴,新增條文的部分所提出 : 抑且主體乃是:無罪推定原則、禁止類推適用原則、禁止恣意原則 : 本人要求解桶的原因為:罪刑法定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 : : 另外 : : 我亦未收到 b1236711 或 dklassic 任一人對於此案之異議或詢問 : : 至今才知您對此案判決有諸多疑惑和不理解之處 : : 望您下次有疑問時先與板主方溝通 : 本人於 4/24 寄出第一部分的申訴信 : 4/26 才想起第二部分也大有問題,想說 72 小時期限轉眼即至 : 等收到回信之後一併寄出就是 : 孰料你並沒有溝通的意思,一直到 5/3 仍未收到回信 : 是以逕向組務提出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129.3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1236711 (140.112.253.112), 05/23/2015 08: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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