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layStation版板主kuku321
以下進行本案申訴答辯:
※ 引述《rei196 (棉花糖)》之銘言:
: 申訴板主:
: kuku321
: 申訴理由:
: 硬凹、怠忽職守
1. 硬凹: 板務引用板規解釋,不認為有做出違背板規內容之說明。
板務認為該回信內容並非硬凹。
2. 怠忽職守: 針對本案,板務兩人討論後隨即回信,
板務針對本案之討論與回文速度應該屬快,不認怠忽職守之指控。
: 案件說明:
: 原由是在PS版的這篇
: 文章代碼(AID): #1bypsXsY (PlayStation)
: 我檢舉用戶arl違反版規二的挑釁
: 結果kuku321說對方言之有物且該版並無禁止連噓
: 所以不允處理
: 我到是想請問一下
: 我已經舉證我的PSN帳密就「僅」在PSN上面使用
: 該密碼沒有跟其他平台共用過
: 而且我每次新裝置登入SONY都會先寄一個驗證碼到我的信箱
: 所以我從來沒開過什麼二階驗證
: 因為我認為不必要
: 且我開不開二階驗證,跟你(arl & kuku321)何關?需要這樣被酸
針對板務申訴案件:
#1bypsXsY (PlayStation)
R: [問題] PS帳號被盜後無法復原 兩人互動如下:
→
03/15 13:23,
03/15 13:23
→
03/15 13:23,
03/15 13:23
→
03/15 15:56,
03/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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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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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15:56,
03/15 15:56
→
03/1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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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1:01,
03/1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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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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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7 08:03,
03/17 08:03
→
03/17 16:40,
03/17 16:40
→
03/17 16:40,
03/17 16:40
→
03/17 16:40,
03/17 16:40
→
03/17 16:40,
03/17 16:40
噓
03/18 02:06,
03/18 02:06
→
03/18 02:32,
03/18 02:32
噓
03/18 03:05,
03/18 03:05
→
03/18 03:17,
03/18 03:17
→
03/18 03:17,
03/18 03:17
→
03/18 03:17,
03/18 03:17
噓
03/19 10:41,
03/19 10:41
本板針對用戶糾紛訂立以下兩項板規:
-------------------------------
●二. 違規處理●
A. 用戶糾紛
a.謾罵、人身攻擊
為維持良善討論環境,禁止使用惡意言語、圖片攻擊其他用戶。
違規者經被害者檢舉,處以水桶 1 週至 3 個月。
b.引戰、挑釁
意圖煽動國家種族、興趣喜好等等不同群體用戶互相攻擊。
違規者,處以水桶 1 個月至 6 個月。
-------------------------------
針對個人間的糾紛,板務以「A-a」項「謾罵、人身攻擊」為判罰基準。
板規明定違規內容為惡意言語或圖片「攻擊」其他用戶,「攻擊」為明確性行為。
本案所檢舉內容板務認為未達「攻擊」標準,屬於「爭論」範疇,
即使推文內容檢舉人不同意,或有違事實,皆屬可受第三者公評之「爭論」內容。
因此認為未違反「A-a 謾罵、人身攻擊」一條。
另項「A-b 引戰、挑釁」所規範內容屬於有意或足以引發群體間摩擦行為,
板規明確定義「意圖煽動不同『群體用戶』互相攻擊」,
此舉可能導致看板大規模動亂與回推文混亂,因此訂立本條。
考量言論自由,爭論屬於合法內容,
但個人單位未達攻擊侮辱之爭執並不在本規定針對對象中。
檢舉人當初首次檢舉來信內容為「檢舉他人連續噓文認遭引戰」,(詳見附件)
本人回信說明本板沒有連續噓推文禁止規定,
只需言之有物並非不合理洗板,連續推噓文不屬違規。
檢舉人才來信覺得訴求主觀就是覺得對方用語失當遭挑釁騷擾,
板務認為檢舉人論點失焦,
係因板務回文本板無連續推噓文規定後,用違規前提訴求轉文章他處套板規再提出,
有違正常違規檢舉常例。
檢舉人認為被檢舉人有針對自身的惡意行為,
但板務就文章內容認為僅為爭執,無法判斷是否惡意,
因次建議檢舉人,如認為對方有針對特定ID惡意騷擾之意圖,請逕向站方檢舉。
相關說明過程請參閱附件的信件來往。
綜合以上內容,板務判定本案不成立,無違規。
: 尤其是kuku321在這篇的推文
: 文章代碼(AID): #1b-4IrxF (PlayStation)
: → kuku321: 二階段支援幾年了 沒開被盜真別怪人當王八 開了被盜再來 03/19 02:25
: 推 kuku321: 信箱加號增加破解難度 開APP二階段 板上講了少說5年 03/19 02:30
: 在我看來
: 這就像是某篇新聞報導有個女生被人強暴
: 然後底下有嘴賤的人留言「誰叫那女生自己要穿那麼露,根本勾引人家犯罪」一樣
: 沒錯,二階段驗證(我沒用過我不知道他實際上是什麼樣的)或許比較保險
: 但是既然SONY讓人選擇可開可不開二階
: 對於手上裝置(指手機)數量多的我來說
: 收驗證碼真的對我來說就是比較方便
: 我每隻手機都有email,今天我有新裝置登入時SONY都會立刻發一封驗證碼到我email
: 我只要打開email看驗證碼數字然後輸入到裝置上就能登入
: 那我為什麼一定要被要求開二階?
: 然而今天我不開二階就要被arl & kuku321酸?
: 那你為何不去要求SONY強制每個用戶都開二階?
: 既然SONY本身都沒要求用戶一定要開二階
: 那不開二階就是用戶的自由
: 而假設今天我的PSN密碼跟其他網站用一樣的
: 那我被盜我也認為活該
: 但今天我就不是
: 我的PSN帳密就只有在PSN上面使用
: 然arl一而在在而三的噓文攻擊,我跟版主申訴違反版規卻被說
: 本版無禁止連噓且言之有物故不違反版規
: 怪了?
: 被不被挑釁不是只有當事人感覺最準嗎?
: 我就感受到被挑釁了
: 我依照正常流程檢舉了
: 卻又被版主倒酸一把
: 我上面也舉了另一篇文章
: 因為該版主就自以為的認為所有人都該開二階
: 所以才會有那樣的言論
: 但這就跟我說的一樣
: 今天SONY沒有強制要求,那身為用戶的我當然可以不使用
: 也就如同我舉例的
: 新聞報導某個女子被人強暴
: 結果底下的人不是痛罵強暴犯,反而對被害者說唉唷一定是女的自己愛露活該被強暴
: 請問這樣的人適合版主嗎?(該員kuku321已不是第一次用這種自以為態度來辦事了)
: 相關佐證:
: PLAY STATION版規
: ●二. 違規處理●
: A. 用戶糾紛
: b.引戰、挑釁
: 意圖煽動國家種族、興趣喜好等等不同群體用戶互相攻擊
: 以上為PS版板規
: 結果原來連噓不算挑釁?
: 與該版主的通聯記錄如有需要我會轉錄於此版
以上為針對本人之內容,詳細過程如下:
#1b-4IrxF (PlayStation)
[問題] 帳號被盜到底怎麼聯絡客服
→
03/18 23:03,
03/18 23:03
→
03/18 23:03,
03/18 23:03
→
03/19 02:25,
03/19 02:25
推
03/19 02:30,
03/19 02:30
首先檢舉人推文應可理解為:
「護航SONY檢討被害者的人真的是王八蛋」
而本人推文內容從常規言語邏輯上來看,作以下解讀應是理所當然:
「已支援數年,沒開被盜的話真別怪『護航SONY檢討被害人的人』要出來當王八」
實際上應是檢舉人發言帶有「指護航SONY檢討被害人的人是王八蛋」的集團貶義,
反之本人回覆「宣導多時仍無為,別怪『檢舉人所述群體』要出來當他口中的王八」。
也就是說,板務認定上應是該用戶之發言才帶有「引戰、挑釁」之意,
而本人只是順著檢舉人發言的言語邏輯接話勸導而已。
但檢舉人卻反過來認為本人發言為謾罵檢舉人,實屬無理。
另檢舉人於信件來回要求板務應做出「適當」之判決,否則將檢舉板務另外的追加案。
若認為板務發言失當,理應將檢舉本案被檢舉人同時,另案檢舉板務本人才是,
怎會做出「不對arl判罰我就檢舉你(kuku321)也失言」的「威脅式發言」呢?
(詳細請參閱附件信件來回)
因此本人與另位板務VincentcyL討論後,維持上案原判,
並請檢舉人至本組務板檢舉本人,煩請組務協助釐清事實。
至於「不是第一次用自以為態度辦事」云云,本人與檢舉人應無其他案件來往,
雖不解該用戶想法所來為何,但屬主觀意見,本人尊重該用戶想法。
另外對於不開二階段登入或密碼鎖等功能的用戶,本人也是保持尊重,
只是每遇類似案件都會以作為用戶的角度在推文建議能開就開,
帳號遭人竊盜,對於不知道相關防盜功能者本人也是抱持同情的角度給予建議,
但對明知卻刻意不升級防盜者,本人以用戶身分的確是認為自作自受,
並以這些案例對仍不知道功能的人進行宣導,
即使檢舉人對「自作自受的觀點」感到不滿,但這應該是本人的思想及言論自由才是。
對接到的申訴或陳情,本板是以第三者角度進行本板雙人板務討論再進行共同判決,
本人即使認為檢舉人是一定程度的自作自受,
針對案件都是撇除ID,純以文字解讀的角度來進行個案討論,
因此認為檢舉人所述內容實屬無理,
且有公私混同,以個人好惡對板務進行偏見申訴,本人甚感遺憾。
以上為本人之答辯內容,再煩請小組長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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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72.152.33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711355859.A.1FC.html
※ 編輯: kuku321 (106.72.152.33 日本), 03/25/2024 17:50:23
推
03/25 21:46,
9月前
, 1F
03/25 21:4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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