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layStation版板主kuku321

看板Sub_GConsole作者 (halipapon)時間1月前 (2024/03/25 16:37), 1月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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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進行本案申訴答辯: ※ 引述《rei196 (棉花糖)》之銘言: : 申訴板主: : kuku321 : 申訴理由: : 硬凹、怠忽職守 1. 硬凹: 板務引用板規解釋,不認為有做出違背板規內容之說明。 板務認為該回信內容並非硬凹。 2. 怠忽職守: 針對本案,板務兩人討論後隨即回信, 板務針對本案之討論與回文速度應該屬快,不認怠忽職守之指控。 : 案件說明: : 原由是在PS版的這篇 : 文章代碼(AID): #1bypsXsY (PlayStation) : 我檢舉用戶arl違反版規二的挑釁 : 結果kuku321說對方言之有物且該版並無禁止連噓 : 所以不允處理 : 我到是想請問一下 : 我已經舉證我的PSN帳密就「僅」在PSN上面使用 : 該密碼沒有跟其他平台共用過 : 而且我每次新裝置登入SONY都會先寄一個驗證碼到我的信箱 : 所以我從來沒開過什麼二階驗證 : 因為我認為不必要 : 且我開不開二階驗證,跟你(arl & kuku321)何關?需要這樣被酸 針對板務申訴案件: #1bypsXsY (PlayStation) R: [問題] PS帳號被盜後無法復原 兩人互動如下:

03/15 13:23,
你信裡的網址是真的...要不然你就先確認帳號狀況..別登出
03/15 13:23

03/15 13:23,
怕你一登出就回不去了..
03/15 13:23

03/15 15:56,
我查了隱私確實被開啟兩階段了沒錯
03/15 15:56

03/15 15:56,

03/15 15:56,
但是這太詭異了,我明明沒有申請
03/15 15:56

03/16 01:01,
重點就是我沒設二階阿,然後我目前不在家沒辦法確認主機有
03/16 01:01

03/16 01:01,
沒有被登出,但是我app確定是沒被登出的,我禮拜天回家會
03/16 01:01

03/16 01:01,
卻任主機有沒有被登出
03/16 01:01

03/17 08:03,
保險起見備用代碼先抄下來..兩階段那邊點編輯進去取消吧
03/17 08:03

03/17 16:40,
我應該是真的被盜了,因為我明明還沒買PS5他卻綁定了PS5,
03/17 16:40

03/17 16:40,
我已經關掉兩階段然後改掉密碼了媽的SONY資安也太爛了吧帳
03/17 16:40

03/17 16:40,
號隨便就被盜(我密碼還好都習慣設定不一樣其他帳號目前沒
03/17 16:40

03/17 16:40,
事)不過萬幸的是我目前沒被盜刷
03/17 16:40

03/18 02:06,
帳號被盜不是Sony資安問題好嗎?難道你的密碼被盜是Sony害的?
03/18 02:06

03/18 02:32,
樓上噓之前可以先學會GOOGLE SONY之前PSN資料外洩事件
03/18 02:32

03/18 03:05,
反正都是他們的錯 把錯退給別人就對了!!
03/18 03:05

03/18 03:17,
你是沒看到我上面寫我密碼都習慣設定不一樣嗎?我PSN密碼
03/18 03:17

03/18 03:17,
就只有PSN在用,其他地方又不是用這個密碼,我被盜帳號請
03/18 03:17

03/18 03:17,
問不是SONY的錯是誰的錯?
03/18 03:17

03/19 10:41,
所以你有證據證明是Sony的鍋?笑死人了Sony還通知你哩
03/19 10:41
本板針對用戶糾紛訂立以下兩項板規: ------------------------------- ●二. 違規處理● A. 用戶糾紛 a.謾罵、人身攻擊 為維持良善討論環境,禁止使用惡意言語、圖片攻擊其他用戶。 違規者經被害者檢舉,處以水桶 1 週至 3 個月。 b.引戰、挑釁 意圖煽動國家種族、興趣喜好等等不同群體用戶互相攻擊。 違規者,處以水桶 1 個月至 6 個月。 ------------------------------- 針對個人間的糾紛,板務以「A-a」項「謾罵、人身攻擊」為判罰基準。 板規明定違規內容為惡意言語或圖片「攻擊」其他用戶,「攻擊」為明確性行為。 本案所檢舉內容板務認為未達「攻擊」標準,屬於「爭論」範疇, 即使推文內容檢舉人不同意,或有違事實,皆屬可受第三者公評之「爭論」內容。 因此認為未違反「A-a 謾罵、人身攻擊」一條。 另項「A-b 引戰、挑釁」所規範內容屬於有意或足以引發群體間摩擦行為, 板規明確定義「意圖煽動不同『群體用戶』互相攻擊」, 此舉可能導致看板大規模動亂與回推文混亂,因此訂立本條。 考量言論自由,爭論屬於合法內容, 但個人單位未達攻擊侮辱之爭執並不在本規定針對對象中。 檢舉人當初首次檢舉來信內容為「檢舉他人連續噓文認遭引戰」,(詳見附件) 本人回信說明本板沒有連續噓推文禁止規定, 只需言之有物並非不合理洗板,連續推噓文不屬違規。 檢舉人才來信覺得訴求主觀就是覺得對方用語失當遭挑釁騷擾, 板務認為檢舉人論點失焦, 係因板務回文本板無連續推噓文規定後,用違規前提訴求轉文章他處套板規再提出, 有違正常違規檢舉常例。 檢舉人認為被檢舉人有針對自身的惡意行為, 但板務就文章內容認為僅為爭執,無法判斷是否惡意, 因次建議檢舉人,如認為對方有針對特定ID惡意騷擾之意圖,請逕向站方檢舉。 相關說明過程請參閱附件的信件來往。 綜合以上內容,板務判定本案不成立,無違規。 : 尤其是kuku321在這篇的推文 : 文章代碼(AID): #1b-4IrxF (PlayStation) : → kuku321: 二階段支援幾年了 沒開被盜真別怪人當王八 開了被盜再來 03/19 02:25 : 推 kuku321: 信箱加號增加破解難度 開APP二階段 板上講了少說5年 03/19 02:30 : 在我看來 : 這就像是某篇新聞報導有個女生被人強暴 : 然後底下有嘴賤的人留言「誰叫那女生自己要穿那麼露,根本勾引人家犯罪」一樣 : 沒錯,二階段驗證(我沒用過我不知道他實際上是什麼樣的)或許比較保險 : 但是既然SONY讓人選擇可開可不開二階 : 對於手上裝置(指手機)數量多的我來說 : 收驗證碼真的對我來說就是比較方便 : 我每隻手機都有email,今天我有新裝置登入時SONY都會立刻發一封驗證碼到我email : 我只要打開email看驗證碼數字然後輸入到裝置上就能登入 : 那我為什麼一定要被要求開二階? : 然而今天我不開二階就要被arl & kuku321酸? : 那你為何不去要求SONY強制每個用戶都開二階? : 既然SONY本身都沒要求用戶一定要開二階 : 那不開二階就是用戶的自由 : 而假設今天我的PSN密碼跟其他網站用一樣的 : 那我被盜我也認為活該 : 但今天我就不是 : 我的PSN帳密就只有在PSN上面使用 : 然arl一而在在而三的噓文攻擊,我跟版主申訴違反版規卻被說 : 本版無禁止連噓且言之有物故不違反版規 : 怪了? : 被不被挑釁不是只有當事人感覺最準嗎? : 我就感受到被挑釁了 : 我依照正常流程檢舉了 : 卻又被版主倒酸一把 : 我上面也舉了另一篇文章 : 因為該版主就自以為的認為所有人都該開二階 : 所以才會有那樣的言論 : 但這就跟我說的一樣 : 今天SONY沒有強制要求,那身為用戶的我當然可以不使用 : 也就如同我舉例的 : 新聞報導某個女子被人強暴 : 結果底下的人不是痛罵強暴犯,反而對被害者說唉唷一定是女的自己愛露活該被強暴 : 請問這樣的人適合版主嗎?(該員kuku321已不是第一次用這種自以為態度來辦事了) : 相關佐證: : PLAY STATION版規 : ●二. 違規處理● : A. 用戶糾紛 : b.引戰、挑釁 : 意圖煽動國家種族、興趣喜好等等不同群體用戶互相攻擊 : 以上為PS版板規 : 結果原來連噓不算挑釁? : 與該版主的通聯記錄如有需要我會轉錄於此版 以上為針對本人之內容,詳細過程如下: #1b-4IrxF (PlayStation) [問題] 帳號被盜到底怎麼聯絡客服

03/18 23:03,
可見SONY又出包了,最近被盜文超多(包含我),然後還有人要
03/18 23:03

03/18 23:03,
護航SONY檢討被害者真的是王八蛋
03/18 23:03

03/19 02:25,
二階段支援幾年了 沒開被盜真別怪人當王八 開了被盜再來
03/19 02:25

03/19 02:30,
信箱加號增加破解難度 開APP二階段 板上講了少說5年
03/19 02:30
首先檢舉人推文應可理解為: 「護航SONY檢討被害者的人真的是王八蛋」 而本人推文內容從常規言語邏輯上來看,作以下解讀應是理所當然: 「已支援數年,沒開被盜的話真別怪『護航SONY檢討被害人的人』要出來當王八」 實際上應是檢舉人發言帶有「指護航SONY檢討被害人的人是王八蛋」的集團貶義, 反之本人回覆「宣導多時仍無為,別怪『檢舉人所述群體』要出來當他口中的王八」。 也就是說,板務認定上應是該用戶之發言才帶有「引戰、挑釁」之意, 而本人只是順著檢舉人發言的言語邏輯接話勸導而已。 但檢舉人卻反過來認為本人發言為謾罵檢舉人,實屬無理。 另檢舉人於信件來回要求板務應做出「適當」之判決,否則將檢舉板務另外的追加案。 若認為板務發言失當,理應將檢舉本案被檢舉人同時,另案檢舉板務本人才是, 怎會做出「不對arl判罰我就檢舉你(kuku321)也失言」的「威脅式發言」呢? (詳細請參閱附件信件來回) 因此本人與另位板務VincentcyL討論後,維持上案原判, 並請檢舉人至本組務板檢舉本人,煩請組務協助釐清事實。 至於「不是第一次用自以為態度辦事」云云,本人與檢舉人應無其他案件來往, 雖不解該用戶想法所來為何,但屬主觀意見,本人尊重該用戶想法。 另外對於不開二階段登入或密碼鎖等功能的用戶,本人也是保持尊重, 只是每遇類似案件都會以作為用戶的角度在推文建議能開就開, 帳號遭人竊盜,對於不知道相關防盜功能者本人也是抱持同情的角度給予建議, 但對明知卻刻意不升級防盜者,本人以用戶身分的確是認為自作自受, 並以這些案例對仍不知道功能的人進行宣導, 即使檢舉人對「自作自受的觀點」感到不滿,但這應該是本人的思想及言論自由才是。 對接到的申訴或陳情,本板是以第三者角度進行本板雙人板務討論再進行共同判決, 本人即使認為檢舉人是一定程度的自作自受, 針對案件都是撇除ID,純以文字解讀的角度來進行個案討論, 因此認為檢舉人所述內容實屬無理, 且有公私混同,以個人好惡對板務進行偏見申訴,本人甚感遺憾。 以上為本人之答辯內容,再煩請小組長參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72.152.33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711355859.A.1FC.html ※ 編輯: kuku321 (106.72.152.33 日本), 03/25/2024 17:50:23

03/25 21:46, 1月前 , 1F
請問申訴人還有資料需要補充嗎?!
03/25 21:46, 1F
文章代碼(AID): #1c0JVJ7y (Sub_GConsole)
文章代碼(AID): #1c0JVJ7y (Sub_GConso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