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PlayStation板板主VincentcyL判決

看板Sub_GConsole作者 (silent all these years)時間7年前 (2016/07/03 18:03),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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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ku321 (halipapon)》之銘言: : 如您所述,客觀評價是基於事實基礎。 : 而用戶graphict是基於您於NBA板之事實基礎所做評論, : 於NBA板之內容本板不予干涉, : 同理針對hu6111與simon0529之檢舉內容也不予懲罰。 : 各板板風差異,本板的確不將「崩潰」視為人身攻擊用字。 : PTT各板間執法標準並不具同質性,敬請見諒。 法理不分國家,援引他國判例輔助作為本國判決的依據本來就有先例,因為都 是判決人的事情,人權有所不同嗎?。相同道理,法理也不應分不同版而有差距 ,我援引他版佐證「崩潰」二字是辱罵性詞彙是自身權利,playstation現任版 主不認同也是你權利,最終還是等群組長判決。 但提醒版主和群組長,你樂意看到以後playstation版在那謾罵崩潰來、崩潰去 而沒有人認真針對主題討論嗎? 請還給Playstation版一個優質無謾罵版友的版 風。 更何況,"崩潰"事實在哪? 沒崩潰卻硬說人崩潰不是標準人身攻擊嗎? : 另外"丟臉"經板主間討論,認為不屬侮辱性用字, : 認為屬於上述"基於事實基礎之可受公評之評語",因此不罰。 ============================================================== 援引證03,前版主判例 二、「你還跳出來獻醜、丟臉」:針對特定人士的人身攻擊和謾罵。 ============================================================== 前版主認為丟臉兩字是攻擊謾罵,現任版主認為不是,我想公道自在人心,小組 長會做判定。 但提醒版主和群組長,你樂意看到以後playstation版在那謾罵丟臉來、丟臉去而 沒有人認真針對主題討論嗎? 請還給Playstation版一個優質無謾罵版友的版風。 : (證01) : #1NU9VzoJ (Sub_GConsole) : 因該文僅發文者詢問中文是否有同捆機, : 可明確知道用戶chen2514所指對象為發文者, : 北七,可理解為"白癡",為明確侮辱性字眼。 : 經當事人檢舉,故作此判決。 : ========================================================== 你講的跟VincentcyL版主講的需指名道姓不符合,這篇沒有指名道姓也一樣水桶, 謝謝你幫助我佐證不須指名道姓就可水桶這件事。而且證01這篇還是VincentcyL版 主自己判的,明顯自己判法前後不一、自相矛盾。 : (證02) : #1NU9Wwuq (Sub_GConsole) : 如本檢舉向現板務群投訴, : 現板務群會以"引戰"為由,引用板規a來進行判決。 : 板規a. : 禁止使用惡意攻擊、謾罵他人的語句,或故意發表討戰文及挑釁文 : 此案我們也不認為屬於特定人身攻擊,而是屬於引戰範圍。 : 若此案發生於本板務群任職期間,同樣不會判處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 另本判決為前板主之判決, : 我們認為不應以此判例質疑現板務群之執法標準。 : ========================================================== 援引判例,在法界是經常使用之事,難道法官可以說律師說,因為你援引的判例 不是我這個法官判的是別的法官判的,所以你援引的判例不適用嗎? 沒有這種事 啊,因為法規就是法規,是依法辦事,不應依人而異。 : (證04) : #1NU9odLK (Sub_GConsole) : (證05) : #1NU9pKnT (Sub_GConsole) : 理由同上。 : 視同引戰,與辱罵無關。 板規2. a. 禁止使用惡意攻擊、謾罵他人的語句,或故意發表討戰文及挑釁文 b. 請盡量避免使用髒話或不雅字眼,包括標題、內文、簽名檔、推文。 c. 嚴禁利用推文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在推文中使用不當用詞。 原來其他人針對版友謾罵叫引戰而已? 上面的板規2明明就違反一堆。 群組長你自己可以看看以前的判決和現任版主判決差異有多大。 : 且(證05)已有更新判決,當時正值新舊任板主交接期間, : 遭本判決之用戶除少數因特殊狀況外,幾乎全員撤銷懲罰。 : 板務群也因此完全更換,因此本板務群認為(證05)並不具參考價值。 : ========================================================== : (證03) : #1NU9Yh17 (Sub_GConsole) : 大致理由同(證02)之說明。 : 另補充,本案有指明對象,明指對方知識淺薄, : 但經查證,事實為用戶look1225之資訊錯誤, : 有刻意誤導其他用戶之嫌。 : 指人騙子,此為可受公評之事, 你自己都說有有刻意誤導其他用戶之"嫌",只是嫌疑並不代表就是騙子,根據無罪 推定原則,在法律判決確定前,任何人都是無罪清白的。換句話說,你要舉出他刻 意行騙證據,才能說他是騙子。只因為資訊錯誤就被抹黑叫騙子,情何以堪? 回歸到我指控下面板友違反板規部分, ===================================================================== 推 graphict: 二樓某k在NBA版丟臉不夠,還要來這邊喔XD → simon0529: 2樓從NBA版崩潰到PS版也滿厲害的 → kobe7610: 某樓怎麼還沒去看醫生 真可憐 推 hu6111: 2樓常常來亂的,別太認真 ===================================================================== graphict用丟臉兩字的確是謾罵,因為這跟playstation版主題無關,是針對版 友的人身攻擊行為,且丟臉事實並無法律認證。A認為的丟臉和B認為的丟臉,認 定也不盡相同,哪來可受公評或合理評價,「丟臉」兩字乃是標準的主觀性人身 攻擊字眼。 simon0529陳述的崩潰兩字也是,前面已經略述,我沒崩潰說我崩潰,不是謾罵、 人身攻擊是啥? 「崩潰」兩字也是標準的主觀性人身攻擊字眼。 kobe7610的言論光用板規 2-c 嚴禁利用推文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在推文中使用不當用詞。 這條就已經夠了,法規有講不准人身攻擊,不管他攻擊的是哪一樓,都是對他人 (他人不就是自身以外嗎?)人身攻擊無誤,而且他的講法我也認為違反 2-a 禁止使用惡意攻擊、謾罵他人的語句,或故意發表討戰文及挑釁文 要人去看醫生及罵人可憐這種語句,你去外面罵罵看,看看大家會不會被挑釁? 更不用講,拿這種話語罵巴嘎炯挑釁效果更好。 至於版友hu6111講的更扯,我在討論中針對主題討論,也沒批評版友,這是我一貫 作風。他說我常常亂,請問事實在哪? 我上playstation版超過十年,如果有亂, 那過去亂的判決在哪? 沒有啊。所以我沒亂卻說我亂,不是謾罵及人身攻擊是啥? 請群組長看看那些推文,你想要看到一個現任版主管理下,充滿崩潰和丟臉字眼的 playstation版嗎? 請還給playstation版一個乾淨無謾罵空間,讓大家都能夠針對 主題討論,而不是針對版友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10.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467540233.A.1E8.html

07/04 10:43, , 1F
順便提醒一下,公評在法律上僅限於跟公共利益有關
07/04 10:43, 1F

07/04 10:43, , 2F
私德的部分就算並不在公評的範圍,請詳閱刑法
07/04 10:43, 2F

07/04 10:46, , 3F
針對公眾事務、人物才會有公評存在
07/04 10:46, 3F

07/04 10:47, , 4F
瘦子認為胖丟臉,但他如果罵胖子"你好肥好丟臉"
07/04 10:47, 4F

07/04 10:48, , 5F
這句話也是可以告妨害名譽
07/04 10:48, 5F
文章代碼(AID): #1NUEC97e (Sub_GCons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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