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PlayStation板板主VincentcyL判決
首先針對
#1NU9Q_Rl (Sub_GConsole)
#1NU9SbqK (Sub_GConsole)
#1NU9U67v (Sub_GConsole)
三篇文章向用戶kingrichman回應。
==========================================================
如您所述,客觀評價是基於事實基礎。
而用戶graphict是基於您於NBA板之事實基礎所做評論,
於NBA板之內容本板不予干涉,
同理針對hu6111與simon0529之檢舉內容也不予懲罰。
各板板風差異,本板的確不將「崩潰」視為人身攻擊用字。
PTT各板間執法標準並不具同質性,敬請見諒。
另外"丟臉"經板主間討論,認為不屬侮辱性用字,
認為屬於上述"基於事實基礎之可受公評之評語",因此不罰。
您提及屬法律明文貶抑用詞這點,恕我知識淺薄,
請您告知民法那條有記載該條文,
我們將協助您向專業機關尋求法律幫助。
以上內容,懇請理解,謝謝。
==========================================================
以下向小組長說明過往判決內容。
(證01)
#1NU9VzoJ (Sub_GConsole)
因該文僅發文者詢問中文是否有同捆機,
可明確知道用戶chen2514所指對象為發文者,
北七,可理解為"白癡",為明確侮辱性字眼。
經當事人檢舉,故作此判決。
==========================================================
(證02)
#1NU9Wwuq (Sub_GConsole)
如本檢舉向現板務群投訴,
現板務群會以"引戰"為由,引用板規a來進行判決。
板規a.
禁止使用惡意攻擊、謾罵他人的語句,或故意發表討戰文及挑釁文
此案我們也不認為屬於特定人身攻擊,而是屬於引戰範圍。
若此案發生於本板務群任職期間,同樣不會判處特定對象人身攻擊。
另本判決為前板主之判決,
我們認為不應以此判例質疑現板務群之執法標準。
==========================================================
(證04)
#1NU9odLK (Sub_GConsole)
(證05)
#1NU9pKnT (Sub_GConsole)
理由同上。
視同引戰,與辱罵無關。
且(證05)已有更新判決,當時正值新舊任板主交接期間,
遭本判決之用戶除少數因特殊狀況外,幾乎全員撤銷懲罰。
板務群也因此完全更換,因此本板務群認為(證05)並不具參考價值。
==========================================================
(證03)
#1NU9Yh17 (Sub_GConsole)
大致理由同(證02)之說明。
另補充,本案有指明對象,明指對方知識淺薄,
但經查證,事實為用戶look1225之資訊錯誤,
有刻意誤導其他用戶之嫌。
指人騙子,此為可受公評之事,
而lock1225指人"詐騙"之內容為
"日文翻譯",為可使用二分法非是即錯之內容,
但lock1225所指內容並不為真,因此有誣告侮蔑之意,
故作出"中傷言詞"之判決,本板務群認為是合理的。
反觀本文之檢舉,
部分用戶引用NBA板之事實基礎做出後續評論,此為可受公評之事。
檢舉者於NBA板之行為非可使用二分法判別之內容,
遭檢舉用戶也未使用侮辱性用字,
故本板務群並不認為兩者應相提並論。
==========================================================
以上內容為本板務群之判決過程與答辯內容,
煩請小組長協助審閱本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8.76.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Console/M.1467532661.A.A25.html
推
07/03 16:10, , 1F
07/03 16:10, 1F
→
07/03 16:15, , 2F
07/03 16:15, 2F
→
07/03 16:16, , 3F
07/03 16:16, 3F
→
07/03 16:18, , 4F
07/03 16:18, 4F
→
07/03 16:18, , 5F
07/03 16:18,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
Sub_GConsole 近期熱門文章
PTT遊戲區 即時熱門文章
42
66
160
254
52
88
27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