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dchip板主aifam水桶裁判不當
a板主之主張有嚴重的「倒果為因」及「斷章取義」,何為?
以下分析之:
※ 引述《aifam (忙~所有問題我會擇空回答)》之銘言:
: 推 j778012:M先生可以教我合法備份出來嗎? 163.14.35.242 02/18 15:53
: → j778012:我也怕傷讀取頭可是不知道怎麼合法備份 163.14.35.242 02/18 15:54
: → j778012:還是版上誰可以教我合法備份??好像很多人 163.14.35.242 02/18 15:56
: → j778012:都會 可是我不會..... 163.14.35.242 02/18 15:56
: j778012這樣的開頭看似沒什麼問題,但接下來
: 推 MaiLu:合法備份的定義請自行google 114.32.82.135 02/18 16:00
: → MaiLu:合法備份的方式請參閱本版前文 114.32.82.135 02/18 16:00
: → MaiLu:chihpinkuo網友的假設不成立 114.32.82.135 02/18 16:01
: → MaiLu:因為散佈ISO就已經違法了, 114.32.82.135 02/18 16:02
: → MaiLu:所以下載者「有沒玩」根本不是重點 114.32.82.135 02/18 16:02
: → j778012:前文是哪篇? 據我所知你抽出ISO就是不合法 163.14.35.242 02/18 16:02
: → j778012:我在乎的是如何拿到合法ISO 沒說O版 163.14.35.242 02/18 16:03
: 這邊在沒經過求證,直接把版友的行為判定為『非法行為』,
^^^^^^^^^^^^^^^^^^^^^^^^^^^^^
請問哪位板友說過抽出ISO方法這句話??
如上篇所述,此為本人唯一知道之方式(才疏學淺,方至該版發問)
無論是個體或概括,都沒有指誰的行為是非法行為吧,
為什麼到板主眼裡就變成『板友』?
因為很怕M板友又認為我如之前的人來說他們玩盜版 所以一再強調
前篇也一再復述,與板主站內信來往也說明過
自清的結果就是被認為引戰?
此為倒果為因其一,
: 就已經有開始引戰的味道了。
板主認為我在引戰,因此就算是沒針對任何人的發言也被視為針對『全體版友』;
亦為斷章取義其一,
直接將「你」視為M板友,試問M板友說過這句話?提供過任何資料嗎?
還是哪位板友「於我發問至這段話」期間說過抽出ISO這句話了?
無論前後文為何直接視為針對板友,不是斷章取義為何?
: → MaiLu:是故,不論下載者有沒玩,能力game_iso版後 114.32.82.135 02/18 16:03
: → j778012:也沒說有沒玩 只是想知道如何"合法備份" 163.14.35.242 02/18 16:03
: 是,這樣問也許沒問題。
: → MaiLu:第一個倒大霉是散布者,非下載者 114.32.82.135 02/18 16:03
: → j778012:如果你說不出合法備份的方法 那該手段就是 163.14.35.242 02/18 16:03
: → j778012:不合法喔(拜託別提O版 我只問ISO合法備份 163.14.35.242 02/18 16:04
: 合法備份就是使用者有買正版遊戲,自己在家中多複製一份,
: 以免正版光碟受到讀取頭的折磨而損壞,j778012不斷詢問同一個問題,
: 似乎只為了求得一個他能接受的答案,只要答案不是他要的,
: 我相信他還要一直問下去
我問的是手段與方法,而非定義。
手段:技巧、方法。 http://0rz.tw/xehqQ
定義:能簡要完整表達某種概念的語言或文字。 http://0rz.tw/KIlWS
由教育部國語辭典可知,我問的問題跟板主所理解是兩種不同東西。
板主似乎陷入跟M板友一樣的槽臼。
另,板主臆測毫無道理,站內信往來已說,
『若他不知,回不知即可,自會再請教他人作法,無需與他爭執』
試問人家不答,我如果真的問下去,然後呢?
不就是個無人聞問的推文罷了。
我又能如何?
還是板規也規定了,沒人回答之推文問題視為亂板,水桶七天?
: → MaiLu:[合法備份]請自己去查GOOGLE,我沒那閒工夫 114.32.82.135 02/18 16:04
: → j778012:不要推給GOOGLE啦 因為查不到阿 163.14.35.242 02/18 16:05
: google查不到?版友沒有義務把你教到會,建議你使用google已經極為友善了。
謝謝,我找不到
: 推 MaiLu:不然換個關鍵字,合理備份 114.32.82.135 02/18 16:06
: 經過謹慎研究,此MaiLu兄隨著你的文字起舞,已經漸有失控之狀...
M自己失控怪到我身上來,又為倒果為因其二。
繼前篇強暴犯怪穿太少,又來個失控的人暴走怪誰叫你在我面前害我打你之謬論二?
: → MaiLu: j網友如果有質疑,應證明本版網友違法 114.32.82.135 02/18 16:07
: → cassine:將光碟轉檔成為其他形式屬於合理備份使用 140.120.31.137 02/18 16:07
: → MaiLu:而非叫我去找「我沒違法」的證據 114.32.82.135 02/18 16:07
: → MaiLu:舉證責任在控方,這是基本法律常識 114.32.82.135 02/18 16:07
: 推 j778012:方式根本不存在,主張存在者就要負舉證責 163.14.35.242 02/18 16:08
: 您不是法官,你沒有權力叫不認識的版友行使您的要求。
: → k70709:嗯...違法的不是都被版主請去浸水桶了嗎? 120.109.27.238 02/18 16:08
: → j778012:任 這是舉證責任的轉換 也是法律常識喔ˇ 163.14.35.242 02/18 16:09
: 如果是在法院的話,確實如此,但你要求行使的地點錯誤。
看來你深信M板友是法官,這裡是法院,所以他可以叫我這個不認識的板友
行使他的舉證責任要求了XD(套您的話說笑一下)
如上篇所述,M板友自行莫名帶入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理論
我只是告知他其對法律認知有誤。
就如同 #1DN7rNaA(Modchip)中,M板友很可愛的搞錯了毀謗與侮辱之定義
→
02/17 16:54,
02/17 16:54
→
02/17 16:54,
02/17 16:54
→
02/17 16:54,
02/1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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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16:55,
02/17 16:55
→
02/17 16:55,
02/17 16:55
→
02/17 16:55,
02/17 16:55
→
02/17 16:55,
02/17 16:55
→
02/17 16:56,
02/17 16:56
還認為要『確定』有犯罪事實才可以起訴
未免誤導其他使用者,出言提醒而已。
此處,根據A板主的申訴回文
無視於前面M板友的問題發言(詳見倒大霉該句推文↓)
→
,
也無視他身為法官命我負舉證責任的神奇現象,反而責怪於我,奇也,怪也。
: → MrRoto:別跟法官戰法律常識阿 有檢察官在看XD 111.249.60.20 02/18 16:10
: 推 psplay:http://psper.tw/ps3-backup-manager/ 220.132.137.134 02/18 16:11
: → psplay:進入backup manager後按O即可備份光碟 220.132.137.134 02/18 16:11
: → cassine:合法備份符合著作權法65條第一項規定 140.120.31.137 02/18 16:12
: → cassine:還有同法第59條也有相關規定 140.120.31.137 02/18 16:14
: → cassine:如果有法務相關的專家有在看板還請指正 140.120.31.137 02/18 16:14
: 推 psplay:對了~補充一下 要持有正版才可以持有一份 220.132.137.134 02/18 16:15
: → j778012:80-2也可以看一下 規避保護檢查也是違法 163.14.35.242 02/18 16:15
: 然後,你突然把80-2搬上來講,我這一年多快兩年,已經不知道講過幾次了,
: 80-2不適合在改機板討論,既非看板議題,也容易引起兩派人馬在板上洗版討論,
: 繼而致使正常使用者的討論無法進行,您既然這麼了解改機的內容,想必也在板上
: 看了很久了,提出這種東西,難道不是想引戰?
不是突然,為限制59條跟69條的規定,為保護著作權人,
以80-2條限縮上述兩條權益,自屬當然。
看到C板友提到那兩條,自然而然便會討論到80-2,此為法理討論必然經過。
然版主卻又在此以我提80-2認為我引戰,
無視我根據C板友的推文而導出該條此過程。
此為倒果為因其三
另,我了解改機內容,不代表我對這板熟悉
按網路禮儀與PTT規則,
問問題之前,身為一多年鄉民,到一新版,必先看板規,爬文,再發文
您也確認過板上沒人問過如何合法備份之方法了不是嗎?
若照您所說,我熟悉改機內容,代表我熟悉改機板
我熟悉中國歷史,代表我很熟歷史板
我熟悉倪匡,代表我很熟倪匡板或科幻小說板
您的推理論證會不會怪怪的?
若認為80-2條為神聖不可侵犯討論之條文,請規定在板規裡
不然我只是順著人家的話不小心講出來而已
且該板板友也討論的不亦樂乎
: 我是針對這點才判下這個水桶,並且,由於您不是多次引戰的前科犯,
: 我僅給予七天,目的是讓你了解到,這是不對的討論方向,希望你下次出此發言,
請你了解,板友的失控跟問題不是我所能控制的,而是板主您,
我只是盡量基於專業回答,就被認為引戰討戰跟戰,
此種誣賴對於我的自尊是極大傷害。
: 再謹慎考慮,改機板是有許多爭議,我們版主群也是不管在檯面上或私底下,
: 都有向特定多話的版友呼籲,不要去宣揚盜版,多說些支持正版的好話,
: 這些努力是看不見的,但相信你也有感受到了,只是仍有些人因為個性問題,
: 大辣辣地說他就是愛玩盜版,那我也無從輔導,僅只能給予期限比較長的水桶,
: 致使他了解到這邊是存在著相當正面的討論規範,並且也有人在執行著。
是的,我一直都很了解,所以原文推文才一再強調。
: → psplay:合法的備份版 假如賣2手賣掉了 備份版要 220.132.137.134 02/18 16:15
: → psplay:拿去銷毀才符合法律唷^_< 220.132.137.134 02/18 16:15
: → cassine:對,但是仍然還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因為 140.120.31.137 02/18 16:17
: → cassine:著作權設下的保護雖然解除,但並不危害著 140.120.31.137 02/18 16:17
: → cassine:作權 140.120.31.137 02/18 16:18
: → j778012:你賣掉了 備份還留著用 這就是侵害著作權 163.14.35.242 02/18 16:18
: → j778012:著作權並不是以那款光碟實體物為主 163.14.35.242 02/18 16:19
: → j778012:而是內裡的軟體阿~ 163.14.35.242 02/18 16:19
: 光是使用了"你賣掉了正版 還留著備份 就是玩盜版"這樣無從求證的假設,
: 就足以證明,你是有想要引戰的意圖。
坦白說,看到板主你這段我真的很傻眼。
我那三行,只是一個常識、基礎事實的敘述。
於此再次重述,請大家小心觸法:
「著作權之合理備份使用,於你賣掉了光碟片,你所存有之備份就應刪除,
否則就是侵犯著作權。」
試問我說誰指誰道誰他賣掉正板留著備份,所以他玩盜版的問題發言,
這年頭連常識都說不得了嗎?
我、C、P三人只是純粹根據一個假設狀況在討論
板主你卻斷章取義指我引戰,會不會太過霸道無理?
此為斷章取義之三
: 然後竟然還無視於我在私信中跟你提到的這部分,
: 跑到組務來申訴我,斷章取義地把版友的文字重新解釋,
: 試問,水桶七天是否過於輕微?
: 我曾經是認真的想將您設定為"不受改機板歡迎之人物"
: 不過基於您是初犯,我只給予七天,私以為,這並不過分,版友可能還會說,
: 判的太輕了,但我做裁罰一向秉持公正良心,是以從未參考他人意見作為裁罰基準,
: 如果這樣還不能接受,那就請小組長來裁奪吧。
組務板申訴流程:先向板主反映,溝通不成→至組務申訴
你覺得我們溝通很順暢嗎?
你還甚至請我去看醫生看是否有強迫症,我不認為溝通良好
相反地,你斷章取義的更過分。
: → cassine:而且80-2是破解之後還要公開服務才能抓得 140.120.31.137 02/18 16:19
: → cassine:到,我關起門來研究不張揚的話就沒辦法抓 140.120.31.137 02/18 16:20
: → j778012:你說的是第二項 第一項呢 163.14.35.242 02/18 16:20
: 又來了,再次於於智財權的問題上打轉
我跟C一直都在同一個話題,謝謝你
請你叫C板友不要一直問,我就不會一直答
照你的倒果為因法,反正我回答就是我引戰吧,我想。
: → cassine:按照第一項是違法沒錯,但你怎麼舉證? 140.120.31.137 02/18 16:20
: 推 satou20444:某J吃飽太閒從PlayStation路過到這嗎 114.39.95.163 02/18 16:21
: → cassine:總不能說做夢夢到吧?至少得要拿出證據 140.120.31.137 02/18 16:22
: 推 newnick:長知識的辯論很好啊 何必說人吃飽太閒? 119.14.52.5 02/18 16:22
: → cassine:賭博時出老千,沒被抓到也不算啊 140.120.31.137 02/18 16:23
: 推 satou20444:辯論是很好,但是想強加罪於人似乎不太 114.39.95.163 02/18 16:23
: → satou20444:好 114.39.95.163 02/18 16:23
: 推 j778012:"JB後取得備份"→這就是繞過檢查措施了 163.14.35.242 02/18 16:23
: 又再一次的把他人的行為定義為非法
把誰???
這段話還有後續你為什麼不敢PO
推
02/18 16:23,
02/18 16:23
→
02/18 16:25,
02/18 16:25
推
02/18 16:25,
02/18 16:25
→
02/18 16:26,
02/18 16:26
→
02/18 16:27,
02/18 16:27
→
02/18 16:28,
02/18 16:28
推
02/18 16:29,
02/18 16:29
我們很單純在討論究竟該如何作才能避免第一項之適用
我拿猴子來襲文章內容舉例說這樣還是繞過檢查措施
我又哪裡把誰的行為定義為非法
你又斷章取義了嗎?第四次了喔。
: 以下恕刪
: 我最後要再次聲明,改機板的版主群非常清楚,
: 有部分版友的改機目的就是為了玩盜版,但這不能以偏概全,
: 像我來說,我個人除了玩玩改機覺得稍有樂趣外,
: 我的生活中已經沒有空閒去玩遊戲了,再經過數年的辛苦賺錢養家後,
: 我更體認到,凡事皆有一體兩面之意義,先不管遊戲公司之售價是否合理,
: 花錢玩正版遊戲為理所當然之主張,而且這樣的觀念對於台灣下一代的教育,
: 有著非常正面的意義,是以,在多年前的一個夜晚,我們改機板版主群開會討論,
: 便定調要堅定正版之理念的宣揚,是以,在言論中出現玩盜版之意圖與目的者,
^^^^^^^^^^^^^^^^^^^^^^^^^^^^^^^^^^^^^^^^^^^^^^^^^^^^^^^^^^^^^^^^^^^
: 皆會給予水桶之處罰,目的是為了改機板能擁有大家都能接受之討論標準,
^^^^^^^^^^^^^^^^^^^^^^^^^^^^^^^^^^^^^^^^^^^^^^^^^^^^^^^^^^^^^^^^
: 來取得和平的討論空間,但就是有些管不住嘴巴的版友,在我忙著給我兒子解決吃飯
^^^^^^^^^^^^^^^^^^^^^^^^^^^^^^^^^^^^^^^^^^^^^^^^^^^^^^^^^^^^^^^^^^^^^
: 問題時候,在板上偷偷宣揚盜版,這需要你這種觀念正確的版友來幫忙勸導,
^^^^^^^^^^^^^^^^^^^^^^^^^^^^^^^^^^^^^^^^^^^^^^^^^^^^^^^^^^^
: 但"方法"要正確,您這次使用的方法對我們管理版務的人來說,
^^^^^^^^^^^^^^
M板友於推文說下載者無錯(請見上面倒大霉論)
我僅說這種行為非法,也無謾罵、輕辱,哪裡方法不正確?
身為板主不懲戒板友錯誤的板權觀念,卻喊指正者引戰,
你的"方法"正確觀,似乎有待商榷。
本案中,我的方法皆合於板規、中華民國法律,
失控的,問法律問題的,都是你的親愛板友
身為板主,是否有責任矯正板友惡習?或是懲戒以儆效尤?
然而貴板板友失控、亂問問題,卻將錯怪至我身上,說我方法錯誤,說我引戰
試問我何能接受此種屈辱,因為只是七天就叫我吞下去,我可吞不下。
: 會衍生出非常難以應付的負擔,是以判一個小小的水桶,給您知道說,
: 這是不對的,如果連這七天都無法接受,那很抱歉,
: 我會建議您以後請不要再次進入討機板,參與我們的討論,
: 因為這樣的討論標準是我們過多年的調整才決定下來的,
: 您要是否定了這個標準,也就是否定了多數版友的意志,
我否定了什麼標準?可以請你明說這個標準嗎?
不管是站內信還是申訴函,我一再肯定該板板友使用「合法備份」
多到被你建議去看精神科醫生,
所以本人肯定該板板友使用「合法備份」這個認知有誤?
: 屆時,您將會成為真正的『不受歡迎人物』。
: 請問這樣是好的結果嗎?
: 本人在此的回應已經暫時全部結束,接下來就有勞小組長做個總結吧,謝謝。
請小組長作結,
如上所述,若結果有利於本人,請小組長命板主發表水桶更正啟事並道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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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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