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dchip板主aifam水桶裁判不當

看板Sub_GConsole作者 (shiina)時間13年前 (2011/02/19 20:4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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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看板群組:電玩 Σ主機 平台 模擬 看板名稱: Modchip 申訴板主:aifam 申訴理由:水桶判決理由不當,不合乎事實 案件說明: 本人於推文詢問如何合法備份改機 但因其他板友過度反應,扭曲問題原意, 板主卻判說「因屢次在推文中表示有引戰的不合理之懷疑」 而使本人揹上「引戰」一詞導致水桶七日。 以下為事件詳細經過。 此篇公告#1DNolJgL (Modchip) [ptt.cc] [公告] psplay、j778012、MaiL 內述:     j778012 水桶7天 因屢次在推文中表示有引戰的不合理之懷疑 如有不服,請來信。 公告內並未陳明為哪篇文章,與板主信件往來,應為#1DNSzyQ- 以下為有爭議部分之推文,歡迎查閱是否已遭修改:

02/18 13:56,
備份=非正版?胡扯一通,沒聽過「合法備份」
02/18 13:56

02/18 13:56,
這個詞嗎?
02/18 13:56

02/18 13:56,
而且PS3網路功能大部分是免費的
02/18 13:56

02/18 13:56,
不知道有人在吵啥= =
02/18 13:56
起因於此,MaiLu表示合法備份一詞

02/18 14:00,
這個版的發文標準應該要提高了
02/18 14:00

02/18 14:00,
某人根本就是到處說本版板友玩盜版
02/18 14:00

02/18 14:01,
現在一大堆只懂發問不懂爬文的人是如何?
02/18 14:01

02/18 14:01,
我們都是玩合法備份好嗎,別以為每個人都
02/18 14:01

02/18 14:01,
跟你一樣,反串技巧也太差了點
02/18 14:01

02/18 14:01,
連這個版都有廚了還真慘
02/18 14:01

02/18 14:02,
正義廚不知道在嗆啥?
02/18 14:02

02/18 14:06,
SONY叫你不要改韌體 改的人就低調不要回應啦
02/18 14:06

02/18 14:07,
管他廚在叫囂什麼 不甘大家的事情
02/18 14:07

02/18 14:17,
雖然我一直在關注改機板 但我的目標是
02/18 14:17

02/18 14:17,
看看PS3甚麼時候可以用金手指..
02/18 14:17

02/18 14:18,
改韌體備份啥的對我來說太複雜了 Orz
02/18 14:18

02/18 14:30,
會讓人反感講的是「監看」這件事情
02/18 14:30

02/18 14:33,
買S的遊戲機隱私權必須自願放棄?
02/18 14:33

02/18 14:39,
SONY已經開始動作了,港服有人被BAN了
02/18 14:39

02/18 14:40,

02/18 14:49,
這是PSN的EULA,不是PS3的EULA
02/18 14:49

02/18 15:00,
你只買遊戲機不用網路服務不需要同意
02/18 15:00

02/18 15:18,
版友都是買片子回來自己備份的 謝謝指教
02/18 15:18

02/18 15:28,
如樓上講的都是這樣就沒話說了~~
02/18 15:28

02/18 15:29,
推 溫馨
02/18 15:29

02/18 15:29,
重點是,沒人能證明psplay兄所說非真
02/18 15:29

02/18 15:51,
請問取得遊戲ISO但是不玩有沒有犯法?
02/18 15:51

02/18 15:52,
有可能成立game_iso版嗎? XD
02/18 15:52

02/18 15:52,
因為沒人能證明你取得並且"玩"ISO
02/18 15:52

02/18 15:53,
M先生可以教我合法備份出來嗎?
02/18 15:53

02/18 15:54,
我也怕傷讀取頭可是不知道怎麼合法備份
02/18 15:54

02/18 15:56,
還是版上誰可以教我合法備份??好像很多人
02/18 15:56

02/18 15:56,
都會 可是我不會.....
02/18 15:56
本人推文從這開始 因十分好奇MaiLu多次主張合法備份 但於版上搜尋不到相關文章(合法備份之方法)故詢問之 於改機板詢問合法改機跟備份我想是符合本版範圍

02/18 16:00,
合法備份的定義請自行google
02/18 16:00

02/18 16:00,
合法備份的方式請參閱本版前文
02/18 16:00

02/18 16:01,
chihpinkuo網友的假設不成立
02/18 16:01

02/18 16:02,
因為散佈ISO就已經違法了,
02/18 16:02
還有 42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02/18 16:23,
辯論是很好,但是想強加罪於人似乎不太
02/18 16:23

02/18 16:23,
02/18 16:23

02/18 16:23,
"JB後取得備份"→這就是繞過檢查措施了
02/18 16:23

02/18 16:25,
糟糕~ 我看錯人了,你們繼續@_@
02/18 16:25

02/18 16:25,
我不想繼續了啦XDD我很喜歡看C大的文章
02/18 16:25

02/18 16:26,
也不想跟C大爭執。請C大繼續分享國外文章
02/18 16:26

02/18 16:27,
我也沒有要爭執的意思,但我覺得「JB後取
02/18 16:27

02/18 16:28,
得備份」這句話拿來當證據太牽強
02/18 16:28

02/18 16:29,
那句是猴子來襲說的 我只是照打
02/18 16:29

02/18 16:30,
基本上目前80-2要抓個體戶還是困難,多半
02/18 16:30

02/18 16:30,
拿來對付公開幫人改機破解的人,自己鑽研
02/18 16:30

02/18 16:31,
還能主張80-2第六~九項,總之如果不公開
02/18 16:31

02/18 16:31,
服務,也合理使用不侵害著作權就相對安全
02/18 16:31

02/18 16:32,
C大的某些分享文章也要小心 建議刪除
02/18 16:32

02/18 16:34,
那些文章沒事啦,不要自己嚇自己
02/18 16:34

02/18 16:35,
那些都是屬於言論自由,不然網路上那堆教
02/18 16:35

02/18 16:35,
人將iPhone JB的文章隨便撈都一大堆,何況
02/18 16:35

02/18 16:35,
我也不是JB破解的發明人,那些屬於言論自
02/18 16:35

02/18 16:36,
由啦,我也沒分享什麼版權檔案不是?
02/18 16:36
到此為止,相信過程僅是討論法條適用 而非與C筆戰 嗣後,相隔多個推文,M板友又跑出來推文,本人也未回應

02/18 23:28,
j77網友,「世界上沒有合理備份」之說法
02/18 23:28

02/18 23:29,
事你自己發明的,憑甚麼要人去找證據
02/18 23:29

02/18 23:29,
來證明你是錯的?
02/18 23:29

02/18 23:55,
我覺得玩備份的就低調點....
02/18 23:55

02/18 23:55,
不然我們玩正版片的情何以堪
02/18 23:55

02/19 00:02,
這我就不懂了,何謂低調?
02/19 00:02

02/19 00:02,
難道要一直被冷嘲熱諷,不能回覆,才叫低調?
02/19 00:02

02/19 00:04,
備份的就低調??那備份的對象是空氣嗎??
02/19 00:04

02/19 00:05,
看來還是有人覺得備份不等於正版片,唉
02/19 00:05

02/19 00:05,
更何況本版的前提是「合理備份」,
02/19 00:05

02/19 00:05,
沒有違法之嫌,為何要低調?
02/19 00:05

02/19 00:05,
多說無益,撤退
02/19 00:05

02/19 01:14,
乾脆關閉回文好了,這樣就沒得吵
02/19 01:14
由以上內容可知 1. 本人從頭到尾無欲挑起正盜版之爭,於推文已表明心智以免誤會,然M板友卻咄咄逼人   指稱我誣賴板友使用盜版。 2. M板友以錯誤方式說明備份取得,指責他手段不當為非法,有何過錯? 3. 與本版不相關之法律細部爭議,起頭者皆非本人所提,何以擔起『引戰』之罪。 4. 板主理由為「因屢次在推文中表示有引戰的不合理之懷疑」,試問何來屢次?   又何來不合理懷疑?網路下載之備份片算是不合理懷疑嗎?板規也已明文規定   提到下載即屬盜版(or非法取得) 5. 本版為改機板,詢問改機與備份手法自屬當然,為何不准詢問? 6. 他人過度反應卻變成始作俑者是我,豈不是強暴犯怪女性穿太少之相同謬論? 經與板主反映過,板主方將M板友一併水桶 但理由卻是「因與j778012討論非本版議題,且隨引戰者起舞」 非本版議題皆非本人所提,讓問題開花的人也不是我 好心回答法律問題,就因此被視為引戰而水桶七天 故然刑期輕微,惟沒有的事就是沒有,此為爭一口氣,故至板務版申訴 倘結果有利於本人而水桶期滿,請小組長命板主發公告對此水桶結果錯誤表示道歉。 相關佐證: #1DNSzyQ- (Modchip) #1DNolJgL (Modchip) #16Zwwghq -- 作者 aifam (忙~所有問題我會擇空回答) 標題 Re: 水桶一事 時間 Sat Feb 19 11:42:47 2011 ─────────────────────────────────────── 作者 aifam (忙~所有問題我會擇空回答) 標題 Re: 水桶一事 時間 Sat Feb 19 12:19:12 2011 ─────────────────────────────────────── 作者 aifam (忙~所有問題我會擇空回答) 標題 Re: 水桶一事 時間 Sat Feb 19 13:36:45 2011 ─────────────────────────────────────── 作者 aifam (忙~所有問題我會擇空回答) 標題 Re: 水桶一事 時間 Sat Feb 19 14:13:16 2011 ─────────────────────────────────────── (前略,最後一句板主表示結案,故至組務版申訴) 最後,這部分的判決我個人認為是相當沒有問題的,我不打算更改了,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70.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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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有段推文手誤多次複製 推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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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缺字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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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778012 來自: 59.112.119.118 (02/20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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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為抱歉→變為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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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7:47, , 4F
有人就是不能被質疑啊~~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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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NxiGLM (Sub_GCons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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