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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過水碰牌的問題
共 22 篇文章

推噓-4(3推 7噓 44→)留言5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wsswen (新鮮人)時間10年前 (2014/03/10 16: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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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當然不行 不行就是不行 正式比賽你去叫裁判來啊!! 奈我何咧?. 你看裁判會不會理你 你不奈他何 他叫警衛把你抓走喪失資格啊. 還是你又要出大絕 喔 這是我家 我說了算. 你們從頭到尾沒有搞清楚一個狀況 什麼叫做規則 什麼叫做法制. 暗槓解過水 會出現很明顯是"有"過水不胡的狀況A 和很明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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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推 1噓 17→)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umi1018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時間10年前 (2014/03/10 17: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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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太酷了. 那我想要請教你,什麼叫"過水". 注意我問的是,什麼叫"過水",而不是"如何解除過水". 過水的定義是 "我聽牌了,有人打出我可胡之牌,而我沒有胡". 此時為過水,其他家打出可胡之牌一樣不能胡. 而之後經過"捨牌or摸牌"後解除過水,恢復可胡牌之權利,這樣沒錯吧. (這邊先不討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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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2推 18噓 21→)留言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wsswen (新鮮人)時間10年前 (2014/03/10 17: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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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我流解釋的 三兩下就能從條文打發你. 我真的覺得某人的說明沒錯 麻將板根本瞎咖一堆 素質頗低. 請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的牌是 5萬 3456666筒 東東 摸4萬 沒聽. ^^^^^^^^^^^^^^. 而不是 35萬 345666筒 東東 摸6筒? 請問你的證據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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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umi1018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時間10年前 (2014/03/10 17: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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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沒有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你的證據在哪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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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wsswen (新鮮人)時間10年前 (2014/03/10 18: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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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只以刑法為限,也只專注於未經審判來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 被控告者無罪,關鍵在審判,而不是證不證據,檢警機構針對嫌疑人都是以有罪推. 測為基準進行搜查,進行搜查並不違反此一精神,其中核心精神是尊重人權,關於. 犯罪,寧可錯放一百,不濫刑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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