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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J ]
討論串[問題] 過水碰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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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檢察官要起訴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要進行偵查蒐集證據,. 在法庭上,是不是應由檢察官提出積極證據,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事實,. 舉證責任是在??. 你動輒提法律,然後再說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連"法律為最低限度之道德"都不懂,. 竟然還可以嗆別人沒學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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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我真的同意. 1.你的協會規則有訴訟法程序法還是施行細則明文規定舉證責任?. 不然我何以需要證明???. 被懷疑就須得證明自己清白?現在是你在主張我自摸有"違規之虞"欸~. 我懷疑你自摸牌擦到海底屍牌,. 我懷疑你自摸牌舉起超過頭部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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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的公平與合理是兩回事ok?兩者間應求不失平衡,懂嗎?如果只求公平不論合理與否,. 那假設今天法律規定,不論誰撿到錢都可以占為己有,. 不管誰吃虧,反正他這次賺到,機率而言你下次也會賺到吧?.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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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來,這麼熱鬧!. 忍不住手癢了~lol. 即便現行法律條文甚至憲法條文,亦非完美無瑕,. 故須經常修改調整以求與時俱進。. 若只知盲從條文規定,與奴才有何不同?. 大法官解釋都不知多少號去了~. 你認為聲請釋憲的人都"自我中心"?. 也不知多少號釋字,宣告多少條文應修改甚至廢止了。. 可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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