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過水碰牌的問題
※ 引述《newsswen (新鮮人)》之銘言:
: ※ 引述《yumi1018 (哪來那麼多偽君子)》之銘言:
: :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 :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
: : 金。
: : 請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沒有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你的證據在哪裡?
: : ^^^^^^^^^^^^^^^^^^^^^^^^^^^^^^^^^^^^^^^^^^ ^^^^^^^^^^^^^^^
: : 沒有的話,還是趕快去繳3000元以下罰金吧,杵在這兒幹嘛?
: : 另外還有殺人罪叛國罪什麼的就算了,我想你應該也沒有什麼證據證明你沒殺人沒叛國
: : ^^^^^^^^^^^^^^^^^^^^^^^^^^^^^^^^^^^^^^^^^^
: : -
: : 要用有罪推定原則,就先去繳個罰金再說吧
: 無罪推定原則只以刑法為限,也只專注於未經審判來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
: 被控告者無罪,關鍵在審判,而不是證不證據,檢警機構針對嫌疑人都是以有罪推
: 測為基準進行搜查,進行搜查並不違反此一精神,其中核心精神是尊重人權,關於
: 犯罪,寧可錯放一百,不濫刑一人
: ^^^^^^^^^^^^^^^^^^^^^^^^
所以,檢察官要起訴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要進行偵查蒐集證據,
在法庭上,是不是應由檢察官提出積極證據,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事實,
舉證責任是在??
: 競賽規則是連民法民事都稱不上的競賽契約,根本風馬牛不相及。不懂你在亂扯什
: 麼,簡直硬凹無聊。我以為念過大學都懂這些很基本的事情。沒學識就不要出來丟
: 臉了吧,很大眾的誤解和無知硬凹。
你動輒提法律,然後再說根本風馬牛不相及......
連"法律為最低限度之道德"都不懂,
竟然還可以嗆別人沒學識?!
: 況且台灣麻將的一堆假怪規則,本來就是基於台灣人的無知小器和小心眼發展而來,
: 處處"有罪推定"、處處提防他人,如J板友所說,日本麻將誰管你什麼過水碰,過水
: 自摸,振聽想要自摸也可以啊。
: 所以這些過水和防弊的基本精神都是"有罪推定",禁止"瓜田李下",就是你們這群人
^^^^ ^^^^^^^^
: 最愛的"基本精神"。在沒有證據證明你的手牌有沒有聽牌下,你不能暗槓解過水,這
: 是既合法理,也合你們最喜歡的"基本精神",只是有些人為了嗆而嗆,因人廢言
^^^^
請問是合什麼法合什麼理?啊不是風馬牛不相及???
然後,你認為"過水"(得胡牌而未胡牌)是"有罪"囉?
那為何4456 碰4打5自摸6 可以???
這過水之罪證事實確鑿啊~~~
你的邏輯真的讓我不懂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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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ki921 來自: 119.14.70.157 (03/1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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