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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過水碰牌的問題
共 22 篇文章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eat1978時間10年前 (2014/03/10 18: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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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灣人都無知小氣,不知道大大是哪裡人??. 我之前強調的該胡須胡的精神,主要是為了和諧,減少紛爭,畢竟涉及到金錢!. 解除過水的定義恰恰 是無罪推定的精神,因為摸入一張非胡的牌,即無法得知. 該家是否有過水,因此皆可再胡或自摸!包含暗槓,例子如下…. 手牌1: 二三五五五東東 或手牌2:三五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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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evin (我是誰)時間10年前 (2014/03/11 00: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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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yumi的例子:. 上家打四萬我沒胡,到我這邊摸一張牌放入手牌,暗槓,槓上自摸四萬. 牌打開來是 五六 三四五 東東 暗槓六桶. 萬萬 桶桶桶 風風看到這兒我真的不能不請教了 您這麼會解釋條文. 那請問 我是"35萬 345666筒 東東 摸6筒" 你的證據在哪裡?. 請問你的條文裡面有寫 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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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VZ (YEN)時間10年前 (2014/03/11 11: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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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水:得胡牌而未胡牌, 是為過水, 其後迄本身打出(或加槓)一張非胡之牌前不得. 我只是好奇,以這條文的規定,你槓六筒不就是一張非胡的牌嗎?. 所以若依照條文?這胡牌是OK的不是嗎??. 還是你們都露看了"非胡之牌"前"不得胡牌?這個"前"字. 所以N大建議大家依照條文却說不能?. Y大反駁條文卻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時間10年前 (2014/03/12 05: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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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來,這麼熱鬧!. 忍不住手癢了~lol. 即便現行法律條文甚至憲法條文,亦非完美無瑕,. 故須經常修改調整以求與時俱進。. 若只知盲從條文規定,與奴才有何不同?. 大法官解釋都不知多少號去了~. 你認為聲請釋憲的人都"自我中心"?. 也不知多少號釋字,宣告多少條文應修改甚至廢止了。. 可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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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uki921 (我原來還留在原地)時間10年前 (2014/03/12 06: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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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的公平與合理是兩回事ok?兩者間應求不失平衡,懂嗎?如果只求公平不論合理與否,. 那假設今天法律規定,不論誰撿到錢都可以占為己有,. 不管誰吃虧,反正他這次賺到,機率而言你下次也會賺到吧?. 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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