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endlesschaos 無視組務判決

看板C_GameBoard作者 (米糕)時間4年前 (2020/02/19 01:14),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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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鈞鑒: 雖然小組長尚未給予該起申復結果之看法及結論 但以下提供該起案件我認為涉及心證 以及我和當時小組長(kid725)看法相左且我認為有疑義或爭議之處 以供小組長檢核 首先 kid725 小組長以申訴人 P君所舉的判決 #1QoY1k_e (TypeMoon) 試圖主張 dichenfong 以及 zxxsd 兩起案件需以相同標準判罰 但事實上這兩起案件的擬似違規形式並不相同 在 dichenfong 的案件中 「亂源」是用以形容「看板」的字詞 根據本板板規 5-5: 5. 批評他板板務、板風 板友不得批評其他看板之板務板風,也請勿將其他網路平台之個人 事務和爭議性內容延伸至本板討論。 以「看板」整體為對象 必然包括了板務以及板風 但反之則不然 看板的部份元素(在 zxxsd 案例中為「看板的人氣」) 並不能合理地被詮釋成看板的板務、板風甚至是看板整體 換言之 dichenfong 是對「不特定看板」的「看板整體」以負面字詞加以形容 滿足板規 5-5 的定義 而 zxxsd 則是對「特定(kid725 認定)或不特定(我的認定)看板」的「板務、板風以外之 看板元素」加以描述 並無法無歧義地適用於板規 5-5 的文字內容及其均等範圍 因此 認為此兩起案件均應判罰或均不應判罰即為同一標準 這是忽略了這兩起案件在本質上就有所差異的一大謬誤 此外 檢舉人 FireWorker 認為 P君的申訴案件並不涉及心證範圍 我並不認同此說法 以下引述檢舉人對於心證的解釋 ※ 引述《FireWorker (煙火師)》之銘言: : 所謂心證,係法律給予推事斟酌辯論意旨及事實真偽的能力(我國民事訴訟法222條1項、刑 : 事訴訟法155第1項參照)系爭案件中,證據之證明力之有無,應為兩造不爭之事實,檢舉人 : 著實不解被檢舉人提出此論述之理由。 在 kid725 小組長對於該起申訴案的判決中 至少包括兩者滿足上訴的心證定義: 1. 板主對於專板是否明確指稱 FATE_GO 板的認知 在該起判決中 kid725 小組長發表了以下內容: =============== 另外經組務查證 於該文中 endlesschaos板主亦有參與討論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524999218.A.BE5.html

04/29 19:00,
發去專板好嗎
04/29 19:00

04/29 19:00,
不好 之前公告就有講過說這裡還是會發卡池文啊
04/29 19:00

04/29 19:01,
專版現在那個鳥人數 顆顆
04/29 19:01
而上述推文中 板主所提及的「之前公告」中 #1QpXyQwR (TypeMoon) [ptt.cc] [公告] 幾項內容公告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ypeMoon/M.1523457818.A.E9B.html 板主亦多次使用「專板」一詞 且顯然指涉FATE_GO板 因此亦可知板主對於「專板」指涉何板 並非全然沒有頭緒 =============== 事實上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移花接木、混淆視聽的說法 即便在 #1QpXyQwR (TypeMoon) 中我所指稱的專板為 FATE_GO 板 亦無法確保 panbie 板友所指稱的專板同樣是 FATE_GO 板 (不同發言人在不同文章的同一字詞如何確保已達成共識?) 退一步而言 即便 panbie 板友所指稱的專板確實為 FATE_GO 板 也沒有任何證據指出我的回答中確實得知 panbie 板友要表達的是哪一個看板 (我的回答是:無需發去其它看板 因為之前的公告早就有提到 Typemoon 看板會繼續發表置底卡池文) 在這種情況下 我無需判斷 panbie 板友所指稱的專板究竟為何者 即可主張本看板依然會繼續發布置底卡池文 所以 kid725 小組長欲單純以我和 panbie 板友都說出「專板」一詞做為證據 主張板主對於專板確實指稱 FATE_GO 板此一事實有所認知 這就涉及了 kid725 小組長的自身假設以及斟酌 當然是自由心證之範疇 2. zxxsd 是否有對特定看板負面批評及嘲笑之意圖 以及此行為板主是否認為達到違規標準 kid725 小組長主張: 「如果該人說『那邊人這麼少 發去那邊有人看嗎』 自不構成『批評』 但經組務檢視使用者zxxsd『專版現在那個鳥人數 顆顆』一句話中 當中顯然存在有對該板進行負面批評及嘲笑之意圖」 但從頭到尾其實 kid725 小組長並未明確解釋 為什麼說其它看板人少就不是批評 而人數很鳥 + 顆顆就是負面批評及嘲笑 同樣的字句給第三者閱覽後 可能會認為兩者都是批評 或都不是批評 像這種同一字句(證據)由不同讀者閱讀後產生不同的想法及結論(讀者推論) 當然也涉及讀者的自由心證範疇 因此 檢舉人 FireWorker 對於我提出板主與小組長心證不同的論述感到不解 在此我做出了解釋 (當然 基於上述提及的板規適用問題 即使 zxxsd 對於該看板人氣確實有所批評或嘲笑 也無法合理適用板規 5-5) : 此外,相對人認為,須由群組重劃後的組務確認系爭案件判決之效力部分,非但與法理有 : 違,且於108/3/1日起至群組重劃亦未見被檢舉人對系爭案件提出再審之請求,亦無執行 : 判決,本案事實明確,檢舉人再次請求組務判決如訴之聲明。 被檢舉人的主張是 「群組重劃後板主應主動執行判決或對系爭案件提出再審之請求」 我認為這是刻意忽略本板結構改制的說法 kid725 原小組長在當時累積多起檢舉案及申訴案的情況下 為了滿足 sitos 群組長的要求 以與原先怠案完全不相稱的速度高速處理各個案件 也因此導致了 #1ThJrvRu 案件中與板主心證不同的情況下 且藉由上述內容 可以發現這些心證情形不單僅發生在 #1ThJrvRu 案件當中 事實上 P君僅提起過一次申訴後對此案件的進度即不了了之 kid725 原小組長也在 C_Artwork 板將本案逕行結案 FireWorker 所提及的「提醒文章#1SvNFvs1 也是用回覆我在小組長參選文章的非正式方式加以反諷 因此以板主的身份而言 並無法有效得知 P君對於案件凍結的處置方式是否滿意 倘若 P君的任何申訴文章皆因未重新審理而究責至板主 那麼未被小組長下達正式判決的 #1Qqu3w63 (C_ArtBoard) 申訴案 是否也可以合理主張原小組長 kid725 未對 P君的要求正面回應即逕行結案 為無視本站分級管理責任的荒謬行徑應判處警告呢? 要說法理不合 FireWorker 在新創建的小組板 要求新的小組長以新小組板的板規 對本板未執行舊小組板的原小組長的判決結果加以判罰 不是同樣法理不合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倘若 FireWorker 真的是在乎判決公理公義 認為 zxxsd 應依照 kid725 原小組長的判決執行的話 使用站內信或至本板板規下方通知任一板主應為效率較高之作法 (如上所述 kid725 原小組長以及 TED9999 的方法 皆非有效及正確對於本案的追蹤方式 且以本板過往的其它判決來看 比起需治理多個看板的 kid725 小組長而言 在短時間內針對 FireWorker 的訴求回應可能性極高 更遑論本板現今除了我之外還有 kning0926 板主 可排除我不願受理 FireWorker 訴求的情形) 因此 FireWorker 的做法並非意圖追求判決的成立或者板規執行的公平 而是藉由 P君以及 TED9999 作為引子 選擇性地針對板務判罰以滿足其私人目的 否則就不會對同樣是P君的申訴案 #1Qqu3w63 (C_ArtBoard) 視而不見 且將 #1SvNFvs1 當成「善意的提醒」了 以上 提供小組長作為參考 -- 玩完 Fate route 後 我體會到從者都是怪物 御主就該專心在後方做好支援 玩完 UBW route 後 我認知到從者雖然很強 但御主在條件符合下依然有機會和其一拼 玩完 HF route 後 我明白了從者們都是渣 真正的熱血戰鬥都是御主們在打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30.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ameBoard/M.1582046093.A.3D2.html ※ 編輯: endlesschaos (220.135.30.123 臺灣), 02/19/2020 03:44:05
文章代碼(AID): #1UJ1kDFI (C_Gam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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