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ydra6716對hydra6716之處分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死魚56)時間11年前 (2013/10/26 14:58), 編輯推噓3(3013)
留言1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 (看更多)
1. 檢舉人:diefish5566 2. 被檢舉人/看板:hydra6716/LOL 3. 檢舉事由: 本人檢舉以下推文 B3 D2

10/26 14:21,
qe70r178rl不就死魚魚的本尊嗎
10/26 14:21
B3部分 B3【刻意散佈錯誤資訊者的推噓文或文章】 任何關於可舉證之[客觀資訊](非個人心得或經驗)的撰文錯誤刻意誤導。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非板主/小板主或活動負責人,而使用[公告]作為標題者; 於內文中刻意發佈錯誤的改版/維修/基本設定資料/遊戲改變資訊,以致誤導可能者; 刻意散佈錯誤之活動資訊/官方公告/情報文章等行為,以致誤導可能者。 板主表示已於下方推文修正 但根據 #1IGkDCkk (Sub_Strategy) 以及 #1IIg501M (Sub_Strategy)之判例 知「於後修正」之行為是「未有充分理由說明」 D2部分 D2【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 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以下[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普通等級: 真實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頁面連結;PTT站內私人信件等。 以上部分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公開,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該使用者意圖散佈其他使用者之其他PTT帳號 檢舉後卻以「PTT帳號非私密」為由判定無罪 PTT帳號難道不是帳號? 4. 舉證 (如有需要):如下轉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3.5 ※ 編輯: diefish5566 來自: 114.34.133.5 (10/26 14:59) ※ 編輯: diefish5566 來自: 114.34.133.5 (10/26 15:09)

10/27 00:03, , 1F
該帳號絕非本人帳號 刻意散播錯誤訊息 明顯不適任板主
10/27 00:03, 1F

10/27 00:03, , 2F
建議小組長拔除板主職務 以昭公信
10/27 00:03, 2F

10/27 00:04, , 3F
白布染成黑 莫此為甚 望請小組長切勿怠放輕縱此一檢舉
10/27 00:04, 3F

10/27 00:05, , 4F
務必查處從嚴 勿枉勿縱 謝謝
10/27 00:05, 4F

10/27 02:06, , 5F
你還滿適合寫訴訟狀的
10/27 02:06, 5F

10/27 22:22, , 6F
可以看到這板主在回信中極盡嘲諷之能事 這樣還適任嗎?
10/27 22:22, 6F

10/27 22:41, , 7F
你自己開嘲諷的時候怎麼就沒檢討過lol?現在倒是當
10/27 22:41, 7F

10/27 22:41, , 8F
受害者當得很入戲嘛
10/27 22:41, 8F

10/27 22:51, , 9F
我又不是板主 我寄申訴信 他當然用板主身分回我
10/27 22:51, 9F

10/27 22:52, , 10F
板主身分還這樣嘲諷板友 哈
10/27 22:52, 10F

10/27 23:00, , 11F
你看我哪一篇板務相關私信字字句句都在嘲諷?
10/27 23:00, 11F

10/28 00:15, , 12F
板務有規定板主回應私信應該用什麼態度嗎?
10/28 00:15, 12F

10/28 00:23, , 13F
所以我在推文講啊 這不是申訴正文
10/28 00:23, 13F

10/28 00:25, , 14F
你愛用什麼態度隨便你啊 評價一下也不行?好大的官威
10/28 00:25, 14F

10/28 08:43, , 15F
PTT正板死魚魚都說話了
10/28 08:43, 15F

10/28 22:04, , 16F
那就好了。
10/28 22:04, 16F
文章代碼(AID): #1IQsWZ-l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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