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hydra6716對hydra6716之處分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死魚56)時間11年前 (2013/11/01 23:4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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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11po11 (NineMe)》之銘言: : #1IQrmyrT此文章中 : 推 hydra6716 :qe70r178rl不就死魚魚的本尊嗎 10/26 14:21 : → hydra6716 :oh 是死魚 不是死魚魚 一堆魚真容易搞錯w 10/26 14:21 : 可以看到hydra6716立即在下回覆了說錯之辭 : B3【刻意散佈錯誤資訊者的推噓文或文章】 : 所以我不認為有 涉及刻意散佈錯誤資訊 根據 #1IGkDCkk (Sub_Strategy) 以及 #1IIg501M (Sub_Strategy)之判例 知「於後修正」之行為是「未有充分理由說明」 : 而至於D2 : D2【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 : 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 以下[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普通等級: : 真實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頁面連結;PTT站內私人信件等。 : 以上部分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公開, :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 我認為 私密資訊項目中的 「帳號」 並非指PTT用戶所代表的帳號, : 若是說真的連PTT用戶帳號都不能說出來 : 那版上會有更多檢舉事項,稱呼他人PTT ID就為意圖散佈個資 : 那真的是天下大亂了,而PTT ID在版上算是每個人的名字 : 基本上是為受公布之資料,所以我在這認定D2不成立 如果你說diefish5566的帳號是diefish5566就算了 但是你說diefish5566的帳號是qe70r178rl 請問你在PTT查詢diefish5566的時候 PTT站方會在下方附帶一條:「此帳號使用者為qe70r178rl」嗎? 這要查或許查的到 但是並非受公布資料 和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等板規規定的屬於同一性質 要查我以上資料 去GOOGLE說不定真的查的到 但是這就能夠斷定這是受公布資料而免責嗎? 請p板主想想其中的差異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3.5 ※ 編輯: diefish5566 來自: 114.34.133.5 (11/01 23:53)

11/02 12:03, , 1F
欸 他還造謠你就是diefishfish
11/02 12:0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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