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板板主拖延板務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正太學研究者雨颯)時間5天前 (2025/06/30 23:5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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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fish5566 (還我姆咪)》之銘言: : 請 LoL 板主於 10 日內以文章形式回應: : 1.rainnawind 3/24 於 #1duC1WJI (LoL_Picket) 提及之釐清權責進度。 : 2.兩次進度詢問皆未回應原因。 : 3.相關內容欲補充部分,亦可另行提出說明。 1.經諮詢專業意見,並與其他板主討論,此案件已結案,請查照 ┌─────────────────────────────────────┐ │ 文章代碼(AID): #1eOfO-vg (LoL_Picket) [ptt.cc] Re: [板務] 建議修改內嵌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751291454.A.E6A.html │ └─────────────────────────────────────┘ 2.當事人寄來第一封私訊時,寫「不作申訴用途」,我已回覆若有進度會公開回應 故後續當事人再寄信件時,判斷無必要回覆 確實是沒注意後訊信件寫的是「會做為正式申訴用途」 看成了跟第一封一樣寫「不會」,故我仍認為沒有必要回覆,這是我的問題 3.本案前身案件經2024/5/19公布管理措施 ┌─────────────────────────────────────┐ │ 文章代碼(AID): #1cIXfo2W (LoL_Picket) [ptt.cc] Re: [檢舉] 東南傾相關 多?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_Picket/M.1716132466.A.0A0.html │ └─────────────────────────────────────┘ 故原則上,本板板務執行上已具備足以正常應對相關案件之能力 並無必要增刪任何規定 但既經小組長一句話裁示,提案人又再提出討論 有關適法性問題,在本站權責分配上,是否真如其想應由我等板務級單位處理這個問題 我判斷若徵詢更專業之意見後或能杜悠悠之口,所以押了這樣一個回覆

03/24 23:23,
本案件將咨請法務協助釐清權責
03/24 23:23
但實際上本板並不有太多這類案件 且本板板規討論有更多優先級更高的議題仍在討論中 此案的情況與其說是拖延,不如說案件並沒有重要到需要被即時處理 依本板板規、本板所屬小組規、群組規都並沒有規定什麼時候必須回覆和結案 而歷來所有戰略高手群組長和戰略遊戲小組長也是依照自身可用時間,和案件輕重緩急 來決定案件的處理進度和結案時間,這點上和本案件的狀況並沒有不同 若這件事為常態且持續發生,那確實會有必要加速處理進度,但事實沒有 既然不是本板板務常需要去處理的問題 所以它並沒有在其他板規或板務管理措施討論時會被優先考慮 本板板規、釋義、管理措施的數量已經過於龐大了 我們沒有必要再去設一個平常不太會用到的板規 事實上我們還在研議移除部份這種板規 而也確實,當事人詢問有意加速程序時,或許也應該考慮加速處理進度 但我當時真的是看錯了,沒有多想,這點還是要向當事人說聲抱歉 那既然小組長現在限定時間,有要求給個確切的回覆 前些日子就特別商請了前法務站長提供專業意見 也給這件事一個確切的答案:就是沒有必要,非我等單位權責,我們不考慮這麼做 依照專業意見,本站已設有明確的站規來處理類似爭議 本板板規及管理措施,能依使用者責任不同予以相關裁處,並無不妥 且再去比照全站其他熱門看板,並沒有很多看板針對這類項目有訂定專屬的處理規定 真正的問題是,依照板務級單位的權責,我們沒必要做這件事情再去改規定 再者,同我諮詢時,前法務站長提供的建議: 若當事人真的對類連結是否適當有其他疑義,可循站務級的方案 由其他站務級相關人員予以相關協助 所以 我覺得這件事應該就到這邊,真的可以暫時把它告一個段落了 剩下的請去尋求站務級管理人員的幫助,實非我等板務級單位之責 以上 rainnawind -- 胡適 不要隨便看見一個名人的名字,後面配一句話就認為這句話是他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37.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751298614.A.7E8.html

06/30 23:52, 5天前 , 1F
問題是看板警察根本沒有處理賭博廣告的業務
06/30 23:52, 1F

06/30 23:54, 5天前 , 2F
06/30 23:54, 2F

07/01 00:00, 5天前 , 3F
兩封轉錄至本板的郵件都沒有提到"不作申訴用途"
07/01 00:00, 3F

07/01 00:02, 5天前 , 4F
只有未轉錄至本板的信件提及,請問您是否同意我轉錄至此?
07/01 00:02, 4F
文章代碼(AID): #1eOh8sVe (Sub_Strategy)
文章代碼(AID): #1eOh8sVe (Sub_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