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板主asdlkjfgh判決不服
※ 引述《qazijn (oh yes)》之銘言:
: 這句話直接性不夠高??
: 騎士團 VS 你為何要放棄治療呢?
: 二者攻擊性多寡??
: 你沒辦法分辨嗎??
: ------------------------------------------
: 一群人對話沒邏輯
: V.S
: 你為何要放棄治療呢?
: -----------------------------------------
: asdlkjfgh 板主引用的是教育部辭海??
: 還是法律見解
: 一個個人部落格解釋大於以成案的版主解釋
: 攻擊性言語只要換成疑問句就可以??
: 還是對話沒邏輯那個部落格有解釋??
: 這可以視為LOL版的固定標準嗎?
: 請你做出裁示
: 講話講重點 你覺得不同可以認定處
: 直接講出來
1. 針對這個案件, asdlkjfgh 板主已經明確說出認定本案與其它案例不同之處。
我也已經在前文詳細說明過,不再贅述。至於我對於這些案例孰輕孰重的認定,
在這個案件當中並不重要,因為板主才是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不是小組長。
所以對於與本案無關的提問,我沒有仔細思考過,也不會回答這些問題。
我只會針對板主在認定的過程當中有沒有瑕疵來處理。如果沒有瑕疵,
我不會因為板主的處理標準與我個人認定的標準不同,而去更改判決的結果。
2. asdlkjfgh 板主引用的文章僅只是用來說明他對於該語句的看法,基於板主的職權,
板主本來就有權力對於特定的文句是否違反板規作出判斷,並依此判斷進行處分。
基於各板自治的原則,它板的判決標準不足以限制 asdlkjfgh 板主在 LoL 板的判決。
既然現在 asdlkjfgh 板主認定該語句沒有違規,我就視為 asdlkjfgh 板主的標準。
未來如果有類似的發言,我會請 asdlkjfgh 板主依照此標準進行判決。
在 asdlkjfgh 板主去職以後,若是其它板主或者繼任的板主欲改變此認定標準,
我也會請板主先公告標準的變更,並對板規執法標準變更進行宣導後才能處分。
: : 2. 對於申訴人提出的另外兩則判例 #1J3wlpO5 (LoL) 及 #1I-62WRw (LoL) ,
: : 乃由 blsy4300145 板主進行判決。在 LoL 板主群不合議判決的前提下,
: : 各板主須對自己的判決標準負責,但不應為其它板主的判決標準負責。
: : 因此我不會以 blsy4300145 板主的判決標準要求 asdlkjfgh 板主。
: : 若申訴人認為本案與 blsy4300145 板主所判決的判例高度相似,
: : 要求以 blsy4300145 板主的判決標準重新審理,我將請 blsy4300145 板主協助,
: : 重新審理此案以求 LoL 板上的判決在不合議的情況下能維持其一致性。
: 請你去問你的直屬上司 群組長
: -----------------------------------------------
: 同一版面同一時期
: 是否允許不同版主擁有不同的判罰標準???
: 板友是否有權力
: 因為判決不合己意 直接要求換版主判????
: ----------------------------------------------
: 我強烈的請求你去詢問??
: 沒看過有小組長敢這樣表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或者是你現在已經公開裁示
: 本小組
: 同一版面 允許不一致判決標準
: 只要版主判決標準一致即可
: 如果你不喜歡某位版主裁判標準
: 可要求另一版主裁判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想就上述內容上訴
3. 我有寫過在板上的文章就是我的意見,我只能對自己寫過的文字負責。
上面這段你寫的文字我沒有看得很懂,所以我不會加以評論。
如果對於我前面文章提到的東西,你認為處理不當,可以向群組長申訴。
: : 3. 針對 asdlkjfgh 板主於 #1IzttehT (LoL_Picket) 表示:
: : 推 asdlkjfgh :無違反板規 請勿濫訴 02/10 11:07
: : 乃是以板主身份對於板務運作發表意見。「無違反板規」是其對案件的判決結果,
: : 「請勿濫訴」係重申板務運作的基調,避免濫訴也是 LoL_Picket 板成立的初衷之一,
: : 故板主以其看板管理者身份作上述發言,僅針對板務進行處理,並無不當。
: : 依目前提交於本板的證據,並未顯示 asdlkjfgh 板主參與本案件之爭端,
: : 故亦無迴避判決的需要。
: 這是針對迴避判決的那篇申訴
4. 如果你指的是 #1I-4TVtx (Sub_Strategy) 這個申訴,該申訴我沒有受理。
不受理的理由已經寫在 #1I_7LoN2 (Sub_Strategy) 。
: : 4. 基於上述幾點,本案件由 asdlkjfgh 板主判決的部份,板主已明確說明判決理由,
: : 其理由亦可解釋本案件與申訴人所提其它違規判例的相異之處,並可解釋輕判原因。
: : 因此我認定 asdlkjfgh 板主的判決並無不當,針對 asdlkjfgh 板主的部份申訴駁回。
: : 若申訴人認為 asdlkjfgh 板主對於違規判決的標準過鬆,明顯與其它板主標準不一,
: : 希望改由其它板主審理,亦可對此提出申訴,將交由判決過類似判例的板主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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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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