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板主asdlkjfgh判決不服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1. 針對「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此一文句是否違反 LoL_Picket 板的板規,
: 組務不會進行獨立的判斷。先前我已經說過,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是板主,
: 認定是否為看板違規行為,是板主負責看板管理的責任連帶必須擁有的權力。
: 小組長獨立進行判斷,將直接架空板主對看板管理的權力,導致有責無權的情況。
: 另一方面,板主為看板的直接管理者,對於看板上的發言,應當比小組長更了解脈落。
: 且板主是由板友連署或板上投票產生,對個別看板的管理,也比小組長更有民意基礎。
: 因此,略過板主的判決,改由小組長獨立對看板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實為不妥。
: 故無法同意 qazijn 板友向小組長提出對「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給予裁決的要求。
小組長否定看板版主判決很正常
且請你去請教你的群組長
跟他戰很多次了 他表示版主的權力 來自小組長給予
跟選舉無關 選舉只是小組長認同這方式
版主的權力基礎 來自於小組長 跟民意無關
他不喜歡選舉可以直接否定選舉結果
這是他的意見 請去詢問她
依現任站長判例
http://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338973605.A.5B3.html
他可以直接對於版主判決加以否定
請不要怠職 就版主判決加以認定
站長都可以認定 版主是否挾怨報復
那位版主從未承認自己有這樣作為喔
: 2. 對於 asdlkjfgh 板主提出的判決理由,以「全站使用者心中普遍認知」為證據,
: 我無法加以驗證,故這部份不採用。但對於「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的理解,
: asdlkjfgh 板主除參考自身參與板面討論的經驗,對該用語的脈落作詮釋外,
: 也引用了其它的資料作為判斷的參考資料,進而認定該句「並沒有非常具有攻擊性」,
: 於判決後也已詳細說明判決之理由與依據。在站規賦予板主認定違規與否的權力下,
: 以目前提交至本板的證據來看,我認為板主的判決過程,除對全站普遍認知的描述外,
: 並沒有明顯的瑕疵。故若 qazijn 板友認為板主判決不當,請明確指出不當之處。
判決不當
我也引用其他資料 但你不認同
其他版主判例不是判例
附錄其他定義
人身攻擊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8%BA%AB%E6%94%BB%E6%93%8A
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
、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
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
,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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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定義 以多數認知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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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 A.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以外個人的身份。
B.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任何事情。
2.用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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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小組長不要迴避 站規賦予你的責任
就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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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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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適法性的解釋
PTT既然有二審制度
請你依站規要求 做出版主是否遵守板規來管版 判斷
依板規對使用者逞處
我已表意見表達全部
如果您不願意下判決
我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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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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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46.10
推
03/03 19:28, , 1F
03/03 19:28, 1F
※ 編輯: qazijn 來自: 111.254.46.10 (03/0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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