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板主asdlkjfgh判決不服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oh yes)時間10年前 (2014/03/03 19:2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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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1. 針對「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此一文句是否違反 LoL_Picket 板的板規, : 組務不會進行獨立的判斷。先前我已經說過,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是板主, : 認定是否為看板違規行為,是板主負責看板管理的責任連帶必須擁有的權力。 : 小組長獨立進行判斷,將直接架空板主對看板管理的權力,導致有責無權的情況。 : 另一方面,板主為看板的直接管理者,對於看板上的發言,應當比小組長更了解脈落。 : 且板主是由板友連署或板上投票產生,對個別看板的管理,也比小組長更有民意基礎。 : 因此,略過板主的判決,改由小組長獨立對看板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實為不妥。 : 故無法同意 qazijn 板友向小組長提出對「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給予裁決的要求。 小組長否定看板版主判決很正常 且請你去請教你的群組長 跟他戰很多次了 他表示版主的權力 來自小組長給予 跟選舉無關 選舉只是小組長認同這方式 版主的權力基礎 來自於小組長 跟民意無關 他不喜歡選舉可以直接否定選舉結果 這是他的意見 請去詢問她 依現任站長判例 http://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338973605.A.5B3.html 他可以直接對於版主判決加以否定 請不要怠職 就版主判決加以認定 站長都可以認定 版主是否挾怨報復 那位版主從未承認自己有這樣作為喔 : 2. 對於 asdlkjfgh 板主提出的判決理由,以「全站使用者心中普遍認知」為證據, : 我無法加以驗證,故這部份不採用。但對於「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的理解, : asdlkjfgh 板主除參考自身參與板面討論的經驗,對該用語的脈落作詮釋外, : 也引用了其它的資料作為判斷的參考資料,進而認定該句「並沒有非常具有攻擊性」, : 於判決後也已詳細說明判決之理由與依據。在站規賦予板主認定違規與否的權力下, : 以目前提交至本板的證據來看,我認為板主的判決過程,除對全站普遍認知的描述外, : 並沒有明顯的瑕疵。故若 qazijn 板友認為板主判決不當,請明確指出不當之處。 判決不當 我也引用其他資料 但你不認同 其他版主判例不是判例 附錄其他定義 人身攻擊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8%BA%AB%E6%94%BB%E6%93%8A 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 、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 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 ,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 人身攻擊定義 以多數認知來討論 ------------------------------------------------------------------- 1.以 A.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以外個人的身份。   B.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任何事情。 2.用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之。 ----------------------------------------------------------------- 請小組長不要迴避 站規賦予你的責任 就此句 --------------------------------- 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 --------------------------------- 做出適法性的解釋 PTT既然有二審制度 請你依站規要求 做出版主是否遵守板規來管版 判斷 依板規對使用者逞處 我已表意見表達全部 如果您不願意下判決 我再上訴 -- “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於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 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3K黨從電視裡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 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斯蒂芬‧潘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46.10

03/03 19: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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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9:28, 1F
※ 編輯: qazijn 來自: 111.254.46.10 (03/0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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