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po11po11不處分hydra6716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麥子)時間11年前 (2013/12/02 23: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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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我的解釋一直就是於後有用箭頭補足意見 : 你不採用我也沒辦法 : 我也不懂為什麼你一直說 : 先前的判例是「沒有解釋」 而非「有解釋不採納」 : 事實上就是後者啊 你所謂的「補足意見」裡面只補充了你對於板主群作為不滿之處, 但是並沒有解釋與板主群作為無關的意見為何也要使用「噓文」來表達。 我問的是這些無關的意見「為何」要用噓文來表達,這部份根本沒被解釋。 既然沒有足夠的解釋來說明那些噓文不是為了刻意影響推噓文評價, 而將與該文內文無關的意見也用噓文來表達,自然就維持板主原本的判斷。 : 我是不明白你前面把我解釋提出來鞭 : 後面又一直說我沒解釋啦 : 你打字打到一半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我澄清的是「你對判決的解釋」,不是「你對本身噓文行為的解釋」。 我想這兩種「解釋」雖然同為「解釋」,但實際上所指涉的對象不同應該不難分辨。 如果對於 B3 的部份沒什麼要補充說明的,那我傾向 B3 就維持 po11po11 板主的原判。 : D2【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 : 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 以下[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普通等級: : 真實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頁面連結;PTT站內私人信件等。 : 以上部分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公開, :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 請不要斷章取義 : 那僅僅是說明的一部份 我引用的段落是 D2 的原則性主文部份,後續段落則為對施作細節的解釋。 : D2【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這個title並沒有限於所謂的現實人身 : 而細則中也提及嚴禁以任何方式意圖散佈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 他指稱死魚魚(或他更正的死魚56)即為qe70r178rl : 根據板規 他就是意圖散布他人的帳號 應水桶一個月處理 在 D2 的主文部份已經說明其禁止的訊息是「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而後面兩個段落分別羅列嚴重侵權與普通等級,用於進一步說明不同資訊的處理方式。 故在行文邏輯上以 D2 主文部份所限定的私密資訊的屬性為優先認定的條件, 若是所揭露的資訊無法與現實人身作出關聯,即不符合 D2 認定的先決要件。 在 #1ISyX3fe (Sub_Strategy)#1ITAbM1q (Sub_Strategy) 中, po11po11 板主也已經說明 PTT 帳號不在該條板規的限制範圍之中。 因此,若 (1) 你認為 hydra6716 板友揭露了「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那麼請詳述其揭露的資訊如何達成上述的影響力。如果確實有此效果, 我認為這應該要以 D2 進行處分。 (2) 你認為 hydra6716 板友揭露了「 PTT 帳號」訊息,符合了 D2 對「帳號」的描述。 則我認為這是板規制定時板主對於板規的說明不夠精確所致, 我會要求板主針對板規 D2 對「帳號」的描述進行進一步的釐清並修改板規。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文章代碼(AID): #1IdAmwMJ (Sub_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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