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檢舉] WOW版版主stkissstone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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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 邊看邊回.. 法條可以討論, 但不宜因個案作調整.. 所以如果想討論板規, 你可以找板主商量甚至在看板上提出異議來討論.. 但是這跟申訴人的違規是兩碼事.. 為了申訴人既定的違規而修改板規, 不管修正後是趨於合理抑不合理. 相較於先前都稱之為「開特例」. 顯然是沒得商量.. 如果申訴人想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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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開特例問題:. 前文已說,在板上關於有累犯、分身的前例幾乎都在亂判,. 相同的板規條件下,每個板主的判罰邏輯均不同,有的亂加,有的亂乘,. 甚至最扯的還有,相同的板規,相同的板主,卻有不一樣的邏輯,前次累犯用相乘判,. 下次累犯用相加判,根本就自我矛盾,這樣也判的出來?. 每個都在依自己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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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列判決,因我每次都自承分身,所以要抓來一起看,您上列那樣是要對我開恩?. Z1=[公告] Zazzi 水桶30天+劣退 |板規 三.a.. E1=[公告] Eggholic 水桶30天 |板規 五. Z2=[公告] Zazzi 水桶37天 |板規 一.b.1./四. Z3=[公告] Zazzi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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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申訴人可能需要舉證來支持你的說法.. st板主的判例我沒有研究過, 我那年代基本上一點都不複雜.. 第一次一周第二次兩周第三次永桶. 分身違規視同主要ID, 累計滿三次即永桶.. 因為我記得自己的每一個判例(含ID),. 所以在組務板發言申訴人可能得需要提出證據.. 否則單是本人之判決紀錄作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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