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FFXIV板主erimow水桶之判決
※ 引述《stkissstone (淺澗遠秋)》之銘言:
: 案件申訴
:  ̄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 申訴人: stkissstone
: 申訴看板/板主ID: FFXIV / erimow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於看板《FFXIV》
: 2023年 02/23日 14:21分起
: 推文
: 推 stkissstone: 計算機還可以說比喻的太誇張 ACT撈遊戲資料的還可以 02/13 14:21
: → stkissstone: 拿來嘴 造謠的真可悲 02/13 14:22
: 推 stkissstone: 所以不想管不就更不會去車gshade 多貼這堆屁話 02/13 18:23
: → stkissstone: 和平的板放久了總會有自high仔跑來發瘋 02/13 18:28
: 被判定違反
: 板規3-2
: 禁止十八禁、人身攻擊、鬧板、洗板、引戰或違反組規、站規等文章與推文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從頭到尾我都沒有針對特定人進行攻擊
: "造謠的真可悲"這句僅指使用此手法的可能存在/不存在的人
: 除非檢舉人自認自己使用這種手法釣魚
: 不然我僅對於錯誤的資訊和引戰釣魚的手法表達反對與不認同
: 最後則是對版風的感嘆 FFXIV版尚未對於評判板風這點設立規則
: 已經於2023/02/27 17:04:25寫信詢問版主是否能重新考慮
: 信件採取類似本版申訴的正式文章 並有注意語氣是否合適
: 但至今2023/03/03 00:13 都沒有收到回應
: 不是太大的爭議 但希望至少能得到點回應而非石沉大海
: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 ==違規原文==
: 文章代碼(AID): #1ZuThF4- (FFXIV)
: ==板主公告==
: 文章代碼(AID): #1Z-nbeRH (FFXIV)
: ==溝通紀錄==
: 將轉錄私人信件
: ==========================================================
: 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申訴人、小組長你好
以下對本案開始進行說明
首先就我而言,我對於申訴人所謂,"此句指涉對象可能存在或不存在,除非對方承認他是
造謠","否則僅是對對於錯誤的資訊和引戰釣魚的手法表達反對與不認同"
這部分就我個人而言我有不一樣的看法,今天就這邊文章討論的脈絡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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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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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解開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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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第一部分而言
其實就是雙方對於官方對於第三方程式的使用認知有所不同
應該都屬於曲解對方,或者誤解對方所描述的對象
因此這邊我認為兩邊都是無關造謠,僅為解讀推文的方式不同
再者,依照申訴人的申訴來看,他說他並沒有針對特定人的攻擊,
而是對引戰、造謠手法不認同,我認為也是有一些疑慮的。
造謠本身為人的行為,加上申訴人於推文最後又補了一句,總會有自high仔跑來發瘋
那我是否可以認為前句所指涉的是申訴人所「主觀認為造謠的那個人」發瘋、可悲
若無緣無故,沒有前後板友的推文,我相信申訴人亦不會有此番言論
因此我認為我對此案的判斷不是對方有無造謠與否,而決定是否有人身攻擊的問題
而是當下這數句是否有針對他人而使用的問題,因此我會認為違規
終究是比較小的看板,還是希望專注在討論遊戲上就好
對於這方面的拿捏,可能是比其他看板嚴格一些,所以使使用者有所疑慮
這部分未來將會持續完善板規來加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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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關於板風這件事情
其實我不太理解申訴人所想要表達的情況為何
是類似於C_Chat板規4-13 4-12這樣的概念嗎
就這兩條來說,當時是因為C_Chat應該是用來討論ACG的而不是討論板風
故設立板規予以禁止
至於FFXIV板是否本身是否需要設立,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但至今為止看板上的文章,我個人認為都沒有失焦的疑慮
申訴人提出後,我會審慎思考是否應要額外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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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131.12.26 (澳大利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677815423.A.7E5.html
※ 編輯: erimow (103.131.12.26 澳大利亞), 03/03/2023 1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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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判板風我以為是討論板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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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你當下認為他是造謠的人,所以當下你有攻擊的對象存在
而非我認定他有沒有造謠與否,再從此決定你的話有沒有攻擊人
※ 編輯: erimow (103.131.12.26 澳大利亞), 03/03/2023 12: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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