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BB_Online板主zyx12320、r51303判決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天夢星痕)時間9年前 (2016/01/08 05:06),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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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ok (☻☺☻☺☻☺☻☺☻☺☻)》之銘言: : 乙:本人於#1IO2CcHv 下檢舉推文為表達本人立場之意見 並無歧視任何人之意 : → samok: 偽娘不是罪 討人厭的偽娘才是罪 : 內容之意為:要貼偽娘連結不是問題 只是做出討人厭(違反板規之行為)才是罪(違反板規) : 使用者akumakei也有於其他看板張貼其連結之文章 並無違反其他板之板規 : 更何況我對於任何性別、種族、政黨皆表支持 前題是不違反板規之情形下 引述本版檢舉區貴用戶之發言

12/28 22:49,
12/28 22:49

12/29 14:49,
這篇沒違規吧@@
12/29 14:49

12/29 22:45,
他貼他連結連結沒違規? 還放自己的照片
12/29 22:45

12/29 22:46,
偽娘不是罪 討人厭的偽娘才是罪
12/29 22:46
根據前後文意 貴用戶(samok)強調該使用者放自己照片 並針對照片內容(偽娘)進行人身攻擊 兩位版務經過詳細討論研究後確認貴用戶的攻擊意圖明確 其中,違反板規是否討人厭這件事情見仁見智 但貴用戶強調他的照片讓你感到討厭 而且貴用戶已經點擊進入查看該項片 才可能分辨出照片之內容 這屬於明顯主觀意識認定 也因貴用戶在用詞定義上的不精確 對於使用者(akumakei)已經造成一定的傷害 版務方認為人身攻擊之描述並不容得貴用戶主觀解釋這件事情 必須由當事人及第三方判定使用的措詞是否失當,是否造成別人傷害? 請貴用戶迴避此利害關係,避免再次造成該使用者之傷害 還請小組長擔任公正客觀第三方進行相關判定 另外關於你是否對於任何族群都表示支持並非本判決之重點 我們版務方對於你支持誰不支持誰都無權干涉、更無心了解 相關描述僅為版務方希望你對該用戶之錯誤語述 所造成的傷害表達歉意跟尊重! 同時無關於你是否真具有其人身攻擊之本意 重點僅在於該文字之描述是否會帶給該使用者與第三方的誤解。 以上針對B項部分 還請小組長明察,本版兩位版務均於合議過程對此判決表達同樣看法! 如有判決失當之處還請小組長不吝糾正 : : 丙:→ r51303: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後72小時內於Sub_Gonline版提出上訴 : 根據本板三、申訴/檢舉流程第(8)點 : (8)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     1.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超過60日不予追訴) :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並無規定三天內不申訴即不可申訴 我認為r板主並無熟悉組規 : 又發公告以及收錄精華區之工作大部分皆為z板主所做 : 請小組長確認r板主是否適任板主一職 另關於貴用戶申訴之本版務不了解組規之問題 貴用戶實則誤解本版務之意思 本版務從頭到尾於敘述中並未提及三日以上不能申訴 僅因了解貴用戶在本案上的執著 以及溝通過程中我與Z版大都不甚理解的堅持 咨因理解貴用戶一定會堅持到底的決心 如原申訴文貴用戶檢附之溝通過程可詳見 但版務方亦無跟貴用戶繼續相爭的意思 故依循本組組規 (無直接關係,僅供時間訂定之參考)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一週。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水桶三個月。 訂出一個明確時間節省貴用戶與本版兩位版務之寶貴時間 但並無限制貴用戶必須於該時間內進行申訴 還請貴用戶明鑑了解本版務所表達之意思 另外關於本版分工一事為本人與Z版大之內部事務 版務分工本就應由版務方內部協調 而本版務自上任以來兢兢業業 亦明確訂出獨步於全區單版的附議制度 上任以來多次靠此制度解決多次版務爭議 並嚴格把關控制版務執行上的深度、法理 讓每次被判決之被判決者都能有最完善合理之裁決 亦多次於本版版務版與Z版務爭論數個爭議判決 包含這次對貴用戶之申訴非常重視 也剛在詳細討論並確認版規執行範圍後 做出相關判決與答覆 克盡職守 實無任何濫權或瀆職之行為 還請貴用戶尊重版務方的分工自治權 並有請小組長移駕至本版(BB_Online)之版務專用版面 查核本版務針對以上指控做出的答辯是否屬實。 ============================================================= 最後關於甲項申訴版務方再次申明立場 : 甲:使用者akumakei於BB_Online板內貼文#1MWK63EL (BB_Online) : 已違反板規B-2內所提到的【無關板旨】 : 又 其板規效力位於文章、推噓文、簽名檔 正如判決本文所述(如下連結) https://www.ptt.cc/bbs/BB_Online/M.1452080636.A.C71.html 雖然從舊版版規開始 到現在的板規中規範的內容包含文章 推噓文 簽名檔 但如果要把無關BBO版旨的簽名檔也判定成違規的話 本版亦查無相關判例 此外在B2版規中已經有強調 B2【無關板旨】 請勿發表與BBO無關的"""文章"""" B項總則固然是包含到B項細節 但其內容之明訂必須視條文內描述而定 這也是裡所應當之事 而如造成貴用戶對於版規解讀上的誤解 本版務僅代表本版全體版務對貴用戶表達歉意 並會針對版規表達所造成之誤解進行修正 但實因經查B2版規含舊版版規1-3並從版上2013年以後共計202篇判決本文 確認2年內可回朔之判例無相關針對"簽名檔" 可證實該B2版規已明確針對"文章"做規範 並無包含簽名檔之不合理可能 版規的制定應該要以保護使用者為主要目的 更何況貴用戶亦題及其他版並無針對簽名檔之狀況出現 為保障使用者正常使用簽名檔之權利 本版亦無權干涉使用者在簽名檔之合理使用 除非涉及站規提供非法連結、商用廣告用途...等 否則無限制之可能 回溯相關版規之制定亦無在B2項針對簽名檔之描述 最後關於幾成幾成之問題本應由zyx版務進行回應 但本版務亦提出本版務之學術上的見解 根據統計學的一些相關知識 貴用戶單就從12月的文章來做觀察 並無統計上、甚至乃自學術上的任何信度、效度可言 故貴用戶的指控證據不足 無法證實本版簽名檔有效數量之見解 該答辯屬無參考性之描述 還請小組長明察 如需統計相關專家之文獻引用提供相關見解 本人亦可進行一些相關補充 以上為針對S版友之申訴書,版務方所提出的答辯。 BB_Online版務方答辯代表 r51303 西元 2016 年 1 月 8 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0.189.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GOnline/M.1452200782.A.637.html ※ 編輯: r51303 (140.130.189.32), 01/08/2016 05:13:52 ※ 編輯: r51303 (140.130.189.32), 01/08/2016 05:25:26 ※ 編輯: r51303 (140.130.189.32), 01/08/2016 05:30:46
文章代碼(AID): #1MZjDEOt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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