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trick 板 bolam 版規訂立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95 10 23步排入伍)時間10年前 (2014/05/07 15:35), 10年前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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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gyu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之銘言: : 案件申訴 :  ̄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 申訴人:shangyu : 申訴看板/板主ID:Hattrick/bolam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G_Online 小組中的 Hattrick 看版訂立的版規中, : 把敝人的 ID 寫在裡頭,由於在附件二中該版主認為敝人只有上訴的選擇 : 因此認定為充分溝通而提出申訴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依 PTT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中 事情的前因後果,我認為申訴者shangyu並沒有交代清楚, 只擷取了部分(對他有利)的資訊,難免有斷章取義之嫌移。 既然使用者shangyu只願意提供部分資訊,那就讓我補完其他資訊做答辯。 包括使用者shangyu使用看板之狀況、與板上玩家以及管理人員之互動等等,都交代清楚。 Hattrick看板之看板基本精神 : Hattrick看板是基於充分討論Hattrick這款網頁型足球線上遊戲而開設的看板, 並透過充分討論的過程,提升Hattrick這款遊戲,在台灣的風氣。 Hattrick板原本並無版規 : Hattrick看板原本是個沒有版規,同時正面向上、欣欣向榮的看板, 主要原因為看板所有使用者的貢獻以及討論,不論餐與遊戲的先後, 都是出於自願、且發自內心的討論、同時能遵守基本程度的禮貌。 因此即使沒有版規,板主仍然能順利管理看板。 情況之改變 : 看板使用者shangyu在今年發表文章要競選遊戲中的台灣隊國教,並於日前順利當選。 這本是好事一樁,但是shangyu自此開始主觀認為我的存在,以及看板板上充分的討論, 是他運作國家隊是不利的,負面的存在,因此 1. 開始對我採取不友善的態度。 2. 開始在板上鼓吹不要在看板上討論,到其他平台討論的風氣。 3. 開始鼓吹私下討論的風氣。 4. 不主動分享資訊,同時以話術影響其他版友討論,試圖在板上製造"消極"的討論風氣。 MRight板主試圖帶動國家隊討論的話題,被shangyu第一時間滅火,希望以"私下討論" 的方法進行,以不要在看板討論的方法進行。 http://www.ptt.cc/bbs/Hattrick/M.1399007911.A.FA9.html 板主提醒shangyu言論是違背板的基本精神,並強調沒有版規,只是軟性的建議, 希望配合,shangyu回應"等拿出版規再說",並在同一篇的推文繼續鼓吹 "不要使用看板做討論"的這個想法。 推文有版友提供解套意見,提出"露出可以公開的資訊就好,不能公開的資訊就保留", 仍然被shangyu拒絕 http://www.ptt.cc/bbs/Hattrick/M.1399041043.A.DF2.html 提意以"免責區"的方法解套,並表達願意配合修訂版規的方向,被shangyu拒絕。 http://www.ptt.cc/bbs/Hattrick/M.1399306698.A.097.html 板主再次釋出善意,試圖溝通,shangyu選擇不回應 http://www.ptt.cc/bbs/Hattrick/M.1399394527.A.E52.html 使用者shangyu之行為,違反看板之精神 如前面所述,看板是以充分討論,讓玩家了解這款遊戲,並推廣這款遊戲為基本精神, 而綜觀使用者shangyu的行為,是以不要讓看板做充分討論, 以及不要讓玩家充分了解這款遊戲,做他的行為準則。 如果使用者shangyu採取"不做為",那版主不會有任何動作, 看板本來就只對"負面的做為"做管理,但是使用者shangyu同時採取"積極的負面做為", 試圖以主動話術打壓看板其他版友的討論,讓看板達到消極的討論,甚至不討論。 溝通之不順利,使用者shangyu採取不配合,版規無奈之催生 在溝通的過程,板主採取的是 情-->理-->法的溝通過程,先以口頭勸說,親身示範 板面的公告警告提醒,等等勸導向善的軟性方法,同時尋求解套方法, 尋求兩邊都可以接受的解套方法,試圖在沒有版規的情況下,達到管理版面的目的。 (具體方法可參上面舉例) 而使用者shangyu採取的是不配合、不對話,同時有意識的打壓看板的討論風氣 並清楚表明沒有版規免談,使用者shangyu對於板主採取情-->理-->法的過程不是領情的, 在shangyu持續有意識的踩線,並違反看板精神的狀況下, 最終只能置定版規,以消極但強制的禁止的行為,來導正看板的風氣。 版規之設立目的,以及版規內容之 今天在看板造成影響,是使用者shangyu為了國家隊之運作,影響看板精神, 並干擾其他看板使用者"討論"以及"知"的權利,那版規要做的事情就是 1. 消極的禁止影想看板討論之源頭原因。 2. 保障其他的看板使用者使用看板的權利。 所以制定的版規如下 http://www.ptt.cc/bbs/Hattrick/M.1399252026.A.B50.html 同時,也提供充分發表意見的版面,以及充分說明提供置定這條板規的來龍去脈, http://www.ptt.cc/bbs/Hattrick/M.1399254652.A.A01.html 但是,使用者shangyu持續採取消極的溝通,採取不回應。 在此同時,板主仍然不放棄溝通,試圖走向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 http://www.ptt.cc/bbs/Hattrick/M.1399306698.A.097.html http://www.ptt.cc/bbs/Hattrick/M.1399394527.A.E52.html 但是仍然持續使用者shangyu回絕。 版規引發之爭議 綜觀以上,使用者shangyu的唯二曾經提出的訴求為 1. 沒有版規,即使板主已經有意識的提醒,他仍然不會停止宣揚不要使用看板的觀念。 2. 以這條板規是對人不對事,要求版規不能出現他的名字。 其他完全採取不對話、並且持續負面做為,直到版規的訂定,然後開始抗議版規。 針對第一點,如同前面說明,是版規不得不訂定,以消極的方法維護板面的手段。 針對第二點,如同這一篇說明, http://www.ptt.cc/bbs/Hattrick/M.1399254652.A.A01.html 這個版規確實是很特別,也很有針對性,反過來說, 一個使用者有意識的破壞看板之討論,針對這個特別的狀況,置定規則,是合理的事情。 至於對人不對事之疑慮,我認為這條板規,禁止的是shangyu討論國家隊"這件事情", 另外,使用者shangyu的訴求,也有綁架看板其他正常使用者的正常討論的權利, 來達到他持續宣導不要使用看板的目的。 板主之後續做為 板主並非制訂版規就拍拍屁股走人,花了不少時間在跟所有版友溝通,包括看板檯面上, 以及檯面下的想法的交換,同時不斷嘗試提供解套方法,可惜都不被採納。 接下來板主之做為將會以下列為主 1. 如同過去,持續嘗試主動溝通,尋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套方法, 但是如果使用者shangyu持續選擇不溝通,那這一點效果都沒有。 2. 在使用者shangyu有意識的不配合並且負面的做為下, 版規所要維護的,以及要禁止的,主旨都很明確, 但是版規的建立只邁入第三天,仍持續有版友做出feedback, 板主會和願意feedback的玩家,充分討論後,有可能會修改版規文字之使用。 : 二、權限: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敝人認為該板規與小組板規中的 : 三、組規: : 2.版務處理時切勿情緒化發言,必須依法行政、對事不對人。 : 對事不對人的部份明顯的牴觸。因此要求該版拿掉該版規,並且不應該在版規中 : 放入敝人的帳號名稱。 :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 ==板主公告== : 請見下方附件一 : ==溝通紀錄== : 請見下方附件二 : ========================================================== : 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90.2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Online/M.1399448110.A.6E9.html ※ 編輯: bolam (111.248.90.229), 05/07/2014 15:40:07

05/07 15:56, , 1F
如果版主把版規改成上述4點我沒有意見
05/07 15:56, 1F

05/07 15:56, , 2F
我只要求把我的帳號名稱從版規拿掉
05/07 15:56, 2F

05/07 15:58, , 3F
這裡指的是「情況改變」裡頭的四點
05/07 15:58, 3F
身為版主,我自信我做足必要的溝通的做為,給予足夠的機會, 情、理、法,走著從最寬鬆到最消極禁止的路線,並且提供足夠多的合理的選擇, 如果你不同意,堅持提告,就讓站方定奪。 同時請站方考量時, 同時亦考量,並非版主強硬行事,不願溝通,反而是提供足夠多之合理的解套提案, 也是也是針對事情,一碼歸一碼,並非使用者shangyu做出之所有做為全部惡意禁止, 而非對人不對事。 同時,shangyu之行為,實在是對看板造成莫大之傷害, 對其他想正常使版面的使用者造成莫大之影響, 堅決採取不配合不溝通之態度也對版主管理看板造成莫大之困擾。 請一併納入判決之考量。 ※ 編輯: bolam (111.248.90.229), 05/07/2014 17:03:56 ※ 編輯: bolam (111.248.90.229), 05/07/2014 17:06:56 ※ 編輯: bolam (111.248.90.229), 05/07/2014 17:25:20 ※ 編輯: bolam (111.248.90.229), 05/07/2014 17:28:26 ※ 編輯: bolam (111.248.90.229), 05/07/2014 17: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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