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oe版主L版主申請查詢相關分身事宜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PaulGeorge24)時間10年前 (2014/08/25 07:01), 10年前編輯推噓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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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ghast159 申訴看板/板主ID: POE /loveFantasy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1J-YudOy 不服之理由: 版主落下一句依板規處理 對於原帳號所判決之水桶無異議 但在詳看板規後 對於分身判決有幾點疑慮 1.板規內並沒有所謂的分身條款 甚至說分身該如何處理 所謂3-2交易的板規規定裡"一人一天發表一篇交易文為限,如單日有很多次的交易需求 ,請參照 3-9項目的置底文功能簡介,並在置底文以推文來廣告。" 並無明文規定所謂的一人是指一帳號OR一ID 若我今天藉由我朋友之PTT帳號發文 那這個板規似乎有些許疑慮之處 第一例"Ilikewind"就是如此情況 我與女朋友同居 同ip當然不置可否 但她今天借用帳號給我一次交易文 是否該視為該帳號的"第一篇"交易文呢? 或者將板規更進一步的釐清為 "該遊戲內 遊戲ID一天限一篇交易文" 更或者是"同IP位址視為一天一篇" 如此訂定 將板規的模糊地帶給釐清之後 才能更站得住腳呢?以防日後更多相關事宜的發生呢? 2.而該板板規對於分身之相關板則 也僅只有以下條例 1-1. 鬧版,嚴重干擾版面秩序 》使用分身或免洗ID洗版 》濫用推/噓文,發/回文功能至影響閱讀的程度 》過多次以自行刪文方式規避違規 》發表與本版內容完全無相關的文章 本人亦無上述之行為 本人使用PTT多年 也當過許多版主 深知版主辛苦 對於此次水桶判決 本人亦無怨言 甚至承認道歉 本人亦無在他版有重大違規之情事 對於一個小板走向大板 也提出可以提高發文門檻之手續 來杜絕所謂分身 或者制定很多板皆有的對於分身的相關規定 我與L版主素不相識 更別提有任何恩怨 卻被板主認為是在嘲諷挑釁 深感無奈 而對於分身的處理 L版主在稍早對於"ilikewind"已提出申請 但對於"paulgeorge24"也在無違反板規的情況下申請 亦無水桶來佐證違反板規 該板也無對於分身的板則 在毫無溝通的情況下再申請一次查詢 有意氣用事之嫌 個人認為版主毫無嘗試溝通之情事 就像板務檢舉 甚至在板規還在模糊地帶時 違反對於一個板友在一個板初犯最適宜之處理 今日L版主落下一句"依板規處理" 但板規確實有他紕漏的地方 不然我今日無話可說 版主對於一個邁向多人數的板 所該做的不是跟板友意氣用事 而是將板規做更好的處理與加深加廣 以上 還請板務組 代我向POE版主 loveFantasy溝通 已寄站內信告知當事人申訴完畢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違規原文== 相關原文見#1DLicWll ==板主公告== #1J-WKxZM ==溝通紀錄== 完全無溝通紀錄 ========================================================== 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76.1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b_GOnline/M.1408921273.A.B02.html ※ 編輯: ghast159 (1.174.76.142), 08/25/2014 07:14:23 ※ 編輯: ghast159 (1.174.76.142), 08/25/2014 08: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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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站規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帳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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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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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5:04, , 3F
由於比對 I帳號 內文內容與其 G帳號 相同性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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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版規並未規定,但合理懷疑其以違反最高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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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有許多良好的建議的確是版工未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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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最後判決如何都會參考修正,現在靜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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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帳號就已經違反站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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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由同IP判定 我們這幾年都住一起 當然IP常會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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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叫他由家中電腦代發 這樣要怎麼視作""移轉""jt 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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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 "與他人共用" 有一個判定的準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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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9:55, , 11F
甚至用家中WIFI時 IP也皆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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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9:56, , 12F
我想身為當事人應該有權知道站方如何判定以上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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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9:58, , 13F
或者說"同居人" 以上 感謝站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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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當過版主 連這些都不知道 是當巴哈還遊基的版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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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做過小板的 讓您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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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您是做過站長呢 還是副站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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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組務版 還勞煩您特定過來看 真是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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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受寵若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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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特地來看看自己的得意之作該怎麼處理呢(笑)
08/25 20:06, 19F

08/25 20:06, , 20F
也是 有人天生__麻 : )
08/25 20:06, 20F

08/26 02:50, , 21F
你這篇申訴文的第一點 就已經自已承認女朋友把帳號借你
08/26 02:50, 21F

08/26 02:51, , 22F
除非 你要敘述的不是這樣
08/26 02:51, 22F
文章代碼(AID): #1J-cwvi2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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