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WOT板板主NineGon執行板務不當,朝令夕改
檢舉案件
 ̄ ̄ ̄ ̄
看板群組:線上遊戲群組(G_Online )
檢舉人:yamaha8424
檢舉看板/檢舉對象:WOT/NineGon
檢舉事由:版主執行板規毫無章法可言,對於本人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違規事發經過==
我在WOT板發了2篇文章,之後被版主劣退並水桶,由於文章在WOT板上已被刪除,故複製信
箱的標題以供參考(PS.兩篇標題同為獅式技能裝備選擇?)
67 r 5/01 NineGon ◇ 劣文退回(人身攻擊)Re: [問題] 獅式技能裝備選擇?
68 r 5/01 NineGon ◇ 劣文退回(人身攻擊)Re: [問題] 獅式技能裝備選擇?
69 5/01 [系統通知] ◇ WoT 看板禁言通知(水桶)
可以看到違反的理由是人身攻擊。
之後寫信向板主詢問我文中哪裡有出現人身攻擊的字眼,回信如下:
作者 NineGon (乃公)
標題 Re: 劣文退回(人身攻擊)Re: [問題] 獅式技能裝備選擇。
時間 Wed May 1 12:02:4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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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maha8424 (mm)》之銘言:
: 請問這篇我人身攻擊到誰? 字眼為何?
: 如果是我推文裡的"那你就跟我一樣蠢"抱歉,那是上面有人說BIA擺第一就是蠢。
: 這就好像是如果有某人說玩WOT的都是廢宅,我會說版主你跟我一樣是廢宅這樣。
: 但注意,廢宅不是我說的是那個某人說的。
說別人蠢就算是人身攻擊了,所以您所引用的那位使用者也違反規定
就算不是最初自您所打的文章出現
但是您藉由引用這樣的文字來表達自身想法
也就等同於是出於您的文章
以上
而之後版主也承認他有一篇是他判錯(在我看來他是想和協掉我,因為我的遊戲心得和板上
風向不符)
作者 NineGon (乃公)
標題 Re: 劣文退回(人身攻擊)Re: [問題] 獅式技能裝備選擇。
時間 Wed May 1 12:55:3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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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人身攻擊,在同一篇裡就合併計算一次
所以直接就在公告文中宣告
至於您所提第二篇
的確是沒有違規,已經向小組長申請列退恢復
至於第一篇的劣退並沒有疑異
加上原處分的水桶不予以更改
若有疑異,請向組務板申訴
謝謝
但是事發至今我的劣退沒有被解除,文章沒有被恢復,水桶也沒有被解除。
為何水桶應該要被解除,將在以下說明。
==違反法規條文==
這是WOT板上的判定,這邊我要說的是這個公告已經被版主改過,原本判定的就是人身攻擊
,經版主修改後改成"對人不對事第二次違規"與"與板友不當爭吵初犯"。
顯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開始先判我個人身攻擊,之後發現我必沒有人身攻擊後再判
對人不對事,但我文中沒有針對某個"人"出言不遜。
而至於"與板友不當爭吵",也完全是版主自由心證,我的發言由於和板上風向不何,所以
我完全是保持在一個低調與謙卑的心態下來謹慎用字遣詞,我也向板主說明"所有的所謂的
爭吵"並非是我打響第一槍,而打響第一槍後我的發言依舊謙卑。
作者 NineGon (乃公) 看板 WoT
標題 [公告] yamaha8424 違規第二次、condition0 違反板規第一次
時間 Wed May 1 11:44:0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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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yamaha8424 違反
板規 1.對人不對事第二次違規
板規 4.與板友不當爭吵初犯
文章劣退並水桶 7 日
condition0 違反
板規 1.對人不對事第一次違規
板規 4.與板友不當爭吵初犯
正式警告並水桶 7 日
最後看到板規第一條,可以看到我被解楚劣退後應該變成"第2次劣退",所以應該要解除我
的水桶,但板主沒有。
1.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
處理流程: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劣退
第三次水桶一週,劣退
另外,板規第4條中有寫到"濫用本板噓文功能者,皆視為惡意鬧版"
4.惡意鬧板判定法
a. 經判定惡意鬧板者,除水桶外,文章劣退備份刪除。
b. 惡意鬧版判定方式為:
按照組規,版主有權自行判定發文者是否為惡意鬧板?
因此凡文章內容不符合板規規定者、或經板主警告後,
被警告者之態度與反應不佳者、在文章內文與推文或簽名檔
與板友陷入不當爭吵者、濫用本板噓文功能者,皆視為惡意鬧版。
初犯者水桶一周,再犯者水桶10年。
c. 噓文者不可為分身或免洗ID,如經檢舉發現為分身或免洗ID,
噓文者水桶一個月,再犯者水桶20年。
而在我文中有2位版友的噓文內容為
作者 yamaha8424 (mm) 看板 WoT
標題 Re: [問題] 獅式技能裝備選擇。
時間 Wed May 1 10:50:38 2013
噓 bigfish0330 :我先 05/01 11:02
噓 chenchafan :嘆氣 05/01 11:24
卻不見版主有任何處置,嚴重失職,或是版主刻意針對我,顯然的違反自己所設板規之對
人不對事。
最後可以看到WOT置底的違規記錄,可以看到版主對我的判定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其中的"與板友爭吵初犯導致我水桶一周,也是後來才加上去的。
原始的版本就只有人身攻擊而已。
作者 NineGon (乃公) 看板 WoT
標題 [公告] 違規置底紀錄
時間 Fri Apr 19 13:14:4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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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ID 違規事項 違規次數 處理方式
4/19 fisic 發文分類 1 警告後存查
4/21 ko531736 惡意鬧版 1 警告後存查
4/21 ykes60513 一行文 1 警告後存查
4/24 ken80117 人身攻擊 1 警告後存查
4/24 a75088285 人身攻擊 1 警告後存查
4/27 zechsmarkii 錯誤文章分類 1 刪除後存查
4/27 destilia 錯誤文章分類 1 刪除後存查
4/27 hahaamy 錯誤文章分類 1 刪除後存查
4/28 dadap 惡意鬧版 1 水桶一周
4/30 yamaha8424 人身攻擊 2 劣退後存查
與板友爭吵 1 水桶一周
5/ 1 condition0 與板友爭吵 1 水桶一周
違規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若有需要我可以轉寄完整的文章給小組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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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檢舉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標題請改:[檢舉] xxx 板 yyy對象 zzz(主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135.134
※ 編輯: yamaha8424 來自: 140.120.135.134 (05/06 11:27)
※ 編輯: yamaha8424 來自: 140.120.135.134 (05/06 11:29)
※ 編輯: yamaha8424 來自: 140.120.135.134 (05/06 11:36)
※ 編輯: yamaha8424 來自: 140.120.135.134 (05/06 11:38)
※ 編輯: yamaha8424 來自: 140.120.135.134 (05/06 11:38)
※ 編輯: yamaha8424 來自: 140.120.135.134 (05/06 11:47)
推
05/28 22:32, , 1F
05/28 22:32, 1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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