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IABLO板 momoWade判決不當
前言:
"網路上認真就輸了",此案真是最佳例證...
可以體會s君出於認真討論遊戲內容,期待溫和有禮的對談內容之心態,
然而現實殘酷,不是PTT文化改變什麼的,而是網路上越來越呈現人性毫無顧忌的一面~
可能是現實生活不順、對社會不滿、心態不成熟或甚至只是一般沒禮貌而已,
組務並非這方面專業就不賣弄了。
總之,當人在鍵盤前面有時候會做出現實面對人不會做的事情,
在公開板大家都是陌生人,跟班板社團版,更容易會有如此狀況,
無法改變環境,只能改變自己的EQ,訓練自己的修養,共勉之~
當然,心情是一回事,案子要就事論事,吃餌太用力我還是照規矩來~
畢竟對管理者來說,無論是否原本立意良好,最後一身腥的就是得處理:<
事發經過:
s君於D板發文被噓,與噓文者吵架時踩線,遭m版主水桶不服上訴。
爭點:
吵架各方,刑期高低是否合理
說明:
1.分析一下每個人情況:
s君-對下兩位多處挑釁、貶低性攻擊言詞(像是屎渣、吃X、白內障等),
我想應無爭議,溝通信件中有無"先生"等主張已是強辯了~
t君-對s多處挑釁,但並無直接人身攻擊(例如辱罵)
對於"X渣"之用詞,從原文脈絡看來,後推文僅解釋其例子,並無影射s君為X渣之意,
將時間不同之推文截斷後合起來看已經過度聯想了...
j君-主要仍圍繞在主題下討論遊戲(雖為反方觀點),並無明確人身攻擊言詞,
唯一踩線的只有"無恥也要有個限度",但經查原文
噓 john76121x :寶石最好我先提的 你再修啊 06/27 05:26
→ john76121x :無恥也要有個限度 06/27 05:27
仔細理解整體脈絡之後,這裡的無恥是對事情而論而非對人攻擊,
那個事情是:s張冠李戴「那是你在那邊扯說誰沒有紅寶,才會這樣回你的!」,
查j從頭到尾都沒有提過任何寶石,認為亂扣帽子是種無恥的行為,
這裡組務認為是表達對事看法,而非基於貶低、攻擊他人之目的,不罰尚稱合理。
或許可以說j君爭論事情時很嗆很沒禮貌,但還沒到人身攻擊的地步~
2.看文章看脈絡看整體語氣強度,自然能感受到人身攻擊、挑釁的強度。
以我的想法,是依照比例原則分輕重論刑度高低,
對人攻擊(包含挑釁以及貶低~像是吃X、屎渣等),s君都先出手,
踩線的用詞,無論用詞強度或者數量,s君確實是比較激動了一些,
依照比例原則來看,刑度比較重是合理的。
3.而依照D板板規,可能是為免爭議(板主有心證空間就會有很多人靠杯,版主難當),
都是同刑度兩星期,有好有壞在此不論,依法行政該為首重。那麼依板規~
a.通則2"髒話或粗俗字眼"這條,我看到的都是有對人才會判罰,跟通則3其實重疊~
否則...最近光罵bug洗錢這件事情就可以桶幾百上千人了吧:P
而"屎渣"就是大便吧,罵人大便是粗俗字眼同時也是人身攻擊,應無疑義。
b.依一罪不二罰原則,對於同一個行為只論罰一"次"(次數只1,但輕重可增減),
因此只論"屎渣"一詞的確不應同時用通則2及3判罰。
c.然全文s攻擊的對象有t及j,而對t與對j是同時存在的兩個獨立的行為,
對兩個行為分別判處半個月後合併就是一個月,此乃數罪併罰而非一罪二罰。
(舉例:從A身上偷兩個蘋果是一行為,從A及B身上各偷一個蘋果是兩個行為,
前者判一年是一罪一罰刑度較重,後者是兩個半年數罪併罰後變一年)
其實s也有踩到通則4(挑釁/嘲諷等),或許板主是將挑釁及辱罵視為兩種行為,
但我想我的採認方式最沒有爭議,罵不同人很明顯該當視為獨立事件。
第二點雖非D板板規量刑方式,但我以此方式只是說明量刑換個方式看依然很合理;
而基於上述第三點,板主量刑並無不妥,故此案申訴駁回,維持板主原判。
ps.看兩個人激動下講的"邏輯"有點辛苦,可能沒玩遊戲所以始終都看不懂文中爭點
但不影響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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